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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42,781,836.0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
集资金 7,283,018.76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
金 250,064,854.83 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
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46.12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002.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254.40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
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况详见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
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方向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38,733.48         38,733.48
 2       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13,361.88         11,166.48
 3       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906.43         14,479.23
                     合计                       70,001.79        64,379.19



       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4,379.1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发生的用于上述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借款,剩余部分用于项目后续
建设。如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
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
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三、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年产35吨半导体
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9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42,781,836.07元。公司拟用242,781,836.07元募集
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拟用募集资金置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号                                               投资额        投入金额     换自筹资金金额

1     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38,733.48    38,733.48      23,059.65       23,059.65

     年产 35 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
2                                 13,361.88    11,166.48       1,218.53        1,218.53
             料建设项目

3      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906.43    14,479.23         0.00            0.00

              合计                70,001.79    64,379.19      24,278.18       24,278.1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152,543,951.12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
     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截至2022年9月2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
     用,共计人民币7,283,018.76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2]第310481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242,781,836.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7,283,018.76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
     集资金250,064,854.83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
     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烟
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2]第310481号),
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