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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9 月 30 日,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
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5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46.12 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4,002.72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5,254.40 万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748.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
验字[2022]第 21002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方向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38,733.48         38,733.48
 2     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13,361.88         11,166.48
 3     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906.43         14,479.23
                   合计                           70,001.79         64,379.19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84,369.1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
  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
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
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