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德邦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04-1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烟台德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
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国胜、崔洪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1 月 17 日、2023 年 3 月 22 日和 2023 年 4 月 1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国胜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
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等。

                                        1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
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三会运作较为规范,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资料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
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
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
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
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2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
了本持续督导期间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
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项目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
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
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
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
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解海华先生配偶告知,
解海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正协助监察机关调查,在协助调查期间,解海华先生不能
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
过半数董事推举,在解海华先生协助调查而无法履职期间,暂由公司董事、总经
理陈田安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董


                                   3
事会依法履行职责不会受到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未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正在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及市场舆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事项进
展及影响,督促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积极举措,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三会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正常有序,保障日常经营活动和研发活动等平
稳开展,督促公司证券部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
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德邦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
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
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之
日,德邦科技经营模式、业务结构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情况良好;保
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德邦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
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