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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12-13  

						股票简称:芯源微                                  股票代码:68803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KINGSEMI Co., Ltd.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 1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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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

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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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主要风险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
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
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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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
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7,683,74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05%,流通股数量较少。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7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84.55 倍(每股收益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5.7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12.7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4.3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截止 2019 年 11 月 2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6.05 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
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市盈率高于该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
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
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
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
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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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
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
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后道涂胶显影设备未来市场空间相对有限的风险

    公司集成电路制造后道先进封装领域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12,701.92 万元、9,566.95 万元和 11,143.23 万元,其中涂胶显影设备销售金额分
别为 12,634.96 万元、7,365.70 万元和 8,113.15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重较高,分别达到 88.04%、40.13%和 40.37%,根据 VLSI 提供的行业权威数据,
全球后道涂胶显影设备销售额整体较小,预计将由 2018 年的 0.87 亿美元增长至
2023 年的 1.08 亿美元,其中中国大区(含台湾地区)2016-2018 年后道涂胶显影
设备销售规模(按各年末央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简单折算)分别为 3.09 亿
元、3.64 亿元和 4.20 亿元,据此计算,公司近三年销售金额合计占中国大区(含
台湾地区)销售规模的比例为 25.71%,未来市场空间相对有限。若公司不能持
续开拓上述市场,包括持续开拓已有下游重要一线客户的潜在需求或新客户资源,
可能会导致公司未来客户流失、市场地位和经营业绩下滑,从而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LED 行业周期性不景气的风险

    公司 LED 芯片制造领域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1,477.78 万元、
7,891.18 万元和 5,091.12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30%、43.00%
和 25.33%,近年来受 LED 芯片制造行业周期性不景气影响而有所波动。公司
LED 芯片制造领域用产品主要为涂胶/显影机(6 英寸及以下),2018 年,由于
下游 LED 行业不景气,公司涂胶/显影机(6 英寸及以下)产品销售数量较 2017
年同比减少 33 台或 44.00%,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3,434.79 万元或 42.17%。2019
年上半年,国内 LED 行业依旧持续低迷态势,LED 芯片市场仍处于竞争洗牌中,
芯片价格仍有一定程度的下滑,行业大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受 LED 芯片价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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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的影响,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包括华灿光电等在 2019 年上半年产能利用率、业
绩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如果 LED 行业不景气的状况持续或进一步恶化,将
对公司相关设备产品,尤其是涂胶/显影机(6 英寸及以下)产品的销售情况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前道涂胶显影设备工艺验证及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集成电路制造前道晶圆加工环节用涂胶显影设备于 2018 年下半年分别
发往上海华力、长江存储进行工艺验证,对应订单金额合计为 3,265.40 万元(含
税),其中,上海华力机台已于 2019 年 9 月通过工艺验证并确认收入,长江存
储机台仍在验证中。未来,若公司上述前道新产品工艺验证进度不及预期,或通
过工艺验证后市场开拓不利,则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长江存储机台因存货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公司对其计提了 430.19 万元
的跌价准备,主要原因系公司前道涂胶显影设备在产品成熟度及生产经验、原材
料采购成本控制等方面均弱于公司现有成熟产品,同时为争取在客户端大生产线
上线验证的机会,公司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折扣,未来如果公司产品的市场开拓不
利、产品成熟度不能顺利提升或成本控制不佳,也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
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要客户资源流失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向台积电直接或间接销售(指通过辛耘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代
销)设备的金额分别为 8,453.76 万元、1,101.59 万元和 1,205.95 万元,整体呈现
下滑态势。作为全球最大的晶圆代工企业,台积电在全球半导体制造领域具有较
为突出的行业地位,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优化并提升自身产品的工艺技术水平
及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包括台积电等在内的重要客户新的个性化需求,则存在以
台积电为代表的重要客户资源流失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最近三年,公司各年税收优惠金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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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数分别为 392.13 万元、1,376.16 万元和 1,512.49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81.97%、45.95%和 46.02%。如果国家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
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
而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政府补助政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820.99
万元、2,235.36 万元、2,123.22 万元和 267.0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171.62%、74.63%、64.61%和 138.94%,占比较高,其中,政府补助中发行人
收到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 204.89 万元、966.34 万元、910.86 万
元和 0 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扣非后的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582.40%、62.37%、
45.32%和 0,占比较高。如果未来政府部门对公司所处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所
减弱,或者包括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在内的其他补助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
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将会有所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为下游集成电路、LED 芯片等半导体制造厂商提供半导体专用设
备,产品呈现较为显著的定制化特征,不同客户的产品配置及性能要求以及议价
能力可能会有所不同,从而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
务毛利率分别为 41.25%、41.79%、46.27%和 50.99%,存在一定的波动。假设主
营业务收入规模和其他情况不变,如果公司报告期内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1
个百分点,则各期利润总额将分别下滑 143.51 万元(或 30.00%)、183.53 万元
(或 6.13%)、200.97 万元(或 6.12%)和 65.66 万元(或 34.16%)。如果公司
未来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技术优势,或者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
格下降,或者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都将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出现波
动,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4、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受下游半导体制造行业客户资本性支出波动及客户验收周期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每年二、四季度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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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高。最近三年,公司二季度和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 10,817.23
万元、12,073.56 万元和 13,220.81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5.38%、65.78%和 65.78%。公司上述收入季节性波动特征与同行业季节性波动
趋势较为接近,未来,影响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因素预计将持续存在,收入的季节
性波动会导致公司各季度业绩、现金流情况产生相应波动。

    (六)相关股东未来变动风险

    发行人机构股东中,先进制造、中科院沈自所、科发实业在发行人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处于限售期内,国科投资、国科瑞祺、沈阳科投、国科正道在发行
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处于限售期内。在限售期满后,上述股东可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减持,发行人相关机构股东存在变动的不确定性,其中,具有中科院
背景的股东包括中科院沈自所(持股 16.67%)、国科投资(持股 10.83%)、国
科瑞祺(持股 7.14%)、国科正道(持股 0.25%),上述中科院背景股东持有发
行人股份不以控股为主要目的,国科投资、国科瑞祺、国科正道会在条件具备时
逐步退出,中科院沈自所则将根据自身未来发展战略作出后续持股安排。如公司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权发生较大变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方向、管
理团队等发生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重大诉讼风险

    针对已交付产品尚未支付的货款 777.92 万元,本公司已向客户大连德豪提
起诉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大连德豪向公司
支付 636.48 万元货款及利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大连德豪已就一审判
决提起上诉,该案件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述诉讼事项最终判决仍然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假设发行人二审胜诉,但大连德豪在发行人二审胜诉并执行完毕前破
产清算,则发行人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根据大连德豪母公司*ST 德豪的公开信息披露,其子公司大连德豪 2018 年
及 2019 年最近一期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净利润分别为-20,063.51 万元和-15,931.59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ST 德豪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且其与下属
子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和逾期银行贷款,此外,*ST 德豪
已关闭其 LED 芯片工厂并停止生产,其子公司大连德豪后续偿还对外负债可能
                                     8
存在较大压力,未来可能面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上述诉讼二审结果及大
连德豪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均会对上述款项收回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款项存在全部
或较大比例无法收回从而将使发行人产生较大金额的坏账损失的风险。在全部不
能收回的情况下,将使得公司产生 777.92 万元的损失,占公司 2018 年净利润的
比重约为 26%,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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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9〕2335 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283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芯源微”,证券代码“688037”;
其中 17,683,745 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12 月 16 日

    (三)股票简称:芯源微

    (四)扩位简称:芯源微电子

    (五)股票代码:688037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400 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100 万股
                                    10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683,745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6,316,255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525,750 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项目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锁定期(月)
                        先进制造             14,332,430         36
                   中科院沈自所(SS)        10,500,000         36
                    科发实业(SS)            9,932,820         36
                    国科投资(CS)            6,820,000         12
                        国科瑞祺              4,500,000         12
                         周冰冰               4,194,750         12
                         宗润福               2,650,000         36
                    沈阳科投(SS)            1,500,000         12
                         李风莉               1,400,000         36
                         王绍勇               900,000           12
                         林顺富               650,000           12
                         徐春旭               530,000           12
                          汪涛                450,000           12
                         张怀东               400,000           12
                          张宇                400,000           12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苗涛                350,000           36
                         孙东丰               350,000           12
                         王永斌               350,000           12
                         谷德君               320,000           12
                         郑右非               230,000           12
                         崔晓微               170,000           12
                        国科正道              160,000           12
                         袁幼零               130,000           12
                          季刚                120,000           12
                          程虎                120,000           12
                         张浩渊               100,000           12
                         朴勇男               100,000           12
                         李迎辉               100,000           12
                         顾永田               100,000           36
                          周爽                100,000           12
                          邱立                 80,000           12
                                      11
                        陈兴隆              80,000            36
                         张恒               70,000            12
                         康宁               60,000            12
                        汪明波              50,000            12
                        蒲凤鸣              50,000            12
                        赵乃霞              50,000            12
                         张军               50,000            12
                        田广霖              50,000            12
                         王一               50,000            12
                        王继周              50,000            12
                         苗阵               50,000            12
                         王玲               50,000            12
                        李文韬              50,000            12
                        李守川              50,000            12
                        孙元斌              50,000            12
                         许凯               50,000            12
                         李泽               50,000            12
                        洪旭东              50,000            12
                合计                       63,000,000          -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数量为 1,050,000 股,占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的 1.25%,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24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跟投获配股票数量为 1,475,750 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76%,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12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261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90,505 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一)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 条,选取的上市标
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
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2,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7
元/股,发行完成后相应市值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规定。

    本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2,009.82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
算),营业收入为 20,999.05 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人民币 1 亿元”的规定。

    综上,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




                                      13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KINGSEMI Co., Ltd.

    3、注册资本:6,3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宗润福

    5、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17 日

    6、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9 年 3 月 29 日

    7、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 16 号

    8、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生产设备和测试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开发研制、
生产与销售,承接相关设备安装工程、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营业务: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0、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11、联系电话:024-23826299

    12、传真号码:024-23826200

    13、电子信箱:lifl@kingsemi.com

    14、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15、董事会秘书:李风莉   联系电话:024-2382623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成员:本公司董事会现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名称                           职务                              任职期间
            宗润福                     董事长、总经理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
            郑广文                          董事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
            王蓉辉                          董事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
            赵庆党                          董事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
             孙华                           董事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
            陈兴隆            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
             朱煜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
             宋雷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
            张宏斌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

          监事会成员:本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名称                           职务                              任职期间
            梁倩倩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
            史晓欣                          监事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
             苗涛                 职工监事、控制系统部总监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4 名。

             名称                          职务                               任职期间
            宗润福                     董事长、总经理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
            陈兴隆            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
            李风莉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
            顾永田                       副总经理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本公司股
       权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或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比例          锁定期
宗润福                董事长、总经理                      2,650,000               3.15%             36 个月
郑广文                     董事                               -                     -                  -


                                                   15
 姓名                 公司职务或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比例    锁定期
王蓉辉                        董事                           -                    -            -

赵庆党                        董事                           -                    -            -

 孙华                         董事                           -                    -            -

陈兴隆          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80,000.00           0.10%       36 个月
 朱煜                      独立董事                          -                    -            -

 宋雷                      独立董事                          -                    -            -

张宏斌                     独立董事                          -                    -            -
梁倩倩                    监事会主席                         -                    -            -

史晓欣                        监事                           -                    -            -

 苗涛            职工监事、控制系统部总监                350,000             0.42%       36 个月
李风莉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400,000           1.67%       36 个月
顾永田                     副总经理                      100,000             0.12%       36 个月
李文韬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润福姐姐之子             50,000             0.06%       12 个月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
         情况如下:

           公司职务或亲属关                              在企业中的出    间接持有公司
 姓名                                持有出资额的企业                                   锁定期
                 系                                        资比例          的权益比例
宗润福      董事长、总经理                  -                    -            -            -
郑广文           董事                    先进制造           94.86%         16.19%       36 个月
王蓉辉           董事                       -                    -            -            -
赵庆党           董事                       -                    -            -            -
                                         国科投资            6.24%          0.51%       36 个月
 孙华            董事                    国科瑞祺            1.27%          0.07%       36 个月
                                         国科正道            9.64%          0.02%       36 个月
           董事、副总经理、
陈兴隆                                      -                    -            -            -
             首席技术官
 朱煜         独立董事                      -                    -            -            -
 宋雷         独立董事                      -                    -            -            -
张宏斌        独立董事                      -                    -            -            -
梁倩倩       监事会主席                     -                    -            -            -
史晓欣           监事                       -                    -            -            -
           职工代表监事、控
 苗涛                                       -                    -            -            -
             制系统部总监
                                                    16
           公司职务或亲属关                                在企业中的出     间接持有公司
 姓名                          持有出资额的企业                                              锁定期
                 系                                          资比例           的权益比例
           副总经理、财务总
李风莉                                    -                        -              -             -
             监、董事会秘书
顾永田        副总经理                    -                        -              -             -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
         属不存在其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宗润福、陈兴隆、苗涛、王绍勇、张怀东、
         谷德君、郑右非、程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或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比例      锁定期
  宗润福              董事长、总经理                   2,650,000              3.15%          36 个月
  陈兴隆        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80,000                0.10%          36 个月
   苗涛          职工监事、控制系统部总监              350,000                0.42%          36 个月
  王绍勇              FT 事业部总监                    900,000                1.07%          12 个月
  张怀东              产品设计部总监                   400,000                0.48%          12 个月

  谷德君         FT 事业部高级机械工程师               320,000                0.38%          12 个月

  郑右非           控制系统部软件工程师                230,000                0.27%          12 个月

   程虎              产品设计部副部长                  120,000                0.14%          12 个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润福姐
  李文韬                                                50,000                0.06%          12 个月
                          姐之子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出资额     在企业中的出     间接持有公司
  姓名            公司职务或亲属关系                                                          锁定期
                                                的企业           资比例         的权益比例
 宗润福             董事长、总经理                -                    -              -             -

 陈兴隆       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                    -              -             -

  苗涛         职工监事、控制系统部总监           -                    -              -             -

 王绍勇             FT 事业部总监                 -                    -              -             -

 张怀东             产品设计部总监                -                    -              -             -

                                                  17
                                               持有出资额       在企业中的出         间接持有公司
 姓名               公司职务或亲属关系                                                                锁定期
                                                 的企业             资比例             的权益比例
谷德君         FT 事业部高级机械工程师              -                -                    -              -

郑右非          控制系统部软件工程师                -                -                    -              -

 程虎                产品设计部副部长               -                -                    -              -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锁定期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         先进制造              14,332,430         22.75%           14,332,430          17.06%     36 个月
         中科院沈自所
 2                               10,500,000         16.67%           10,500,000          12.50%     36 个月
           (SS)
 3      科发实业(SS)            9,932,820         15.77%               9,932,820       11.82%     36 个月
 4      国科投资(CS)            6,820,000         10.83%               6,820,000        8.12%     12 个月
 5         国科瑞祺               4,500,000             7.14%            4,500,000        5.36%     12 个月
 6          周冰冰                4,194,750             6.66%            4,194,750        4.99%     12 个月
 7          宗润福                2,650,000             4.21%            2,650,000        3.15%     36 个月
 8      沈阳科投(SS)            1,500,000             2.38%            1,500,000        1.79%     12 个月
 9          李风莉                1,400,000             2.22%            1,400,000        1.67%     36 个月
 10         王绍勇                 900,000              1.43%             900,000         1.07%     12 个月
 11         林顺富                 650,000              1.03%             650,000         0.77%     12 个月
 12         徐春旭                 530,000              0.84%             530,000         0.63%     12 个月
 13          汪涛                  450,000              0.71%             450,000         0.54%     12 个月
 14         张怀东                 400,000              0.63%             400,000         0.48%     12 个月
 15          张宇                  400,000              0.63%             400,000         0.48%     12 个月
 16          苗涛                  350,000              0.56%             350,000         0.42%     36 个月
 17         孙东丰                 350,000              0.56%             350,000         0.42%     12 个月
 18         王永斌                 350,000              0.56%             350,000         0.42%     12 个月
 19         谷德君                 320,000              0.51%             320,000         0.38%     12 个月
 20         郑右非                 230,000              0.37%             230,000         0.27%     12 个月
 21         崔晓微                 170,000              0.27%             170,000         0.20%     12 个月


                                                   18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锁定期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2        国科正道               160,000          0.25%            160,000       0.19%   12 个月
 23         袁幼零                130,000          0.21%            130,000       0.15%   12 个月
 24          季刚                 120,000          0.19%            120,000       0.14%   12 个月
 25          程虎                 120,000          0.19%            120,000       0.14%   12 个月
 26         张浩渊                100,000          0.16%            100,000       0.12%   12 个月
 27         朴勇男                100,000          0.16%            100,000       0.12%   12 个月
 28         李迎辉                100,000          0.16%            100,000       0.12%   12 个月
 29         顾永田                100,000          0.16%            100,000       0.12%   36 个月
 30          周爽                 100,000          0.16%            100,000       0.12%   12 个月
 31          邱立                  80,000          0.13%             80,000       0.10%   12 个月
 32         陈兴隆                 80,000          0.13%             80,000       0.10%   36 个月
 33          张恒                  70,000          0.11%             70,000       0.08%   12 个月
 34          康宁                  60,000          0.10%             60,000       0.07%   12 个月
 35         汪明波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36         蒲凤鸣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37         赵乃霞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38          张军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39         田广霖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40          王一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41         王继周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42          苗阵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43          王玲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44         李文韬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45         李守川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46         孙元斌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47          许凯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48          李泽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49         洪旭东                 50,000          0.08%             50,000       0.06%   12 个月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
 50                                       -              -        1,050,000       1.25%   24 个月
             公司
       国信证券鼎信 6 号
 51                                       -              -        1,475,750       1.76%   12 个月
       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19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锁定期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摇号中签限售
 52                                         -              -          790,505       0.94%      6 个月
             股份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53                                         -              -       17,683,745      21.05%        -
             股
          合计                   63,000,000        100.00%         84,000,000     100.00%        -
           注: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二)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 18,363 户,公司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先进制造                          14,332,430               17.06%
           2                中科院沈自所(SS)                     10,500,000               12.50%
           3                  科发实业(SS)                        9,932,820               11.82%
           4                  国科投资(CS)                        6,820,000               8.12%
           5                     国科瑞祺                           4,500,000               5.36%
           6                      周冰冰                            4,194,750               4.99%
           7                      宗润福                            2,650,000               3.15%
           8                  沈阳科投(SS)                        1,500,000               1.79%
                   国信证券鼎信 6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9                                                        1,475,750               1.76%
                                产管理计划
          10                      李风莉                            1,400,000               1.67%
                               合计                                57,305,750              68.22%

               (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包括国信证券鼎信 6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
       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公司)。

               1、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设立“国信证券鼎信 6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依据本次发
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47.5750 万股,获配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3%。国信证券鼎信 6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锁
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国信证券鼎信 6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19 年 10 月 30 日

       募集资金规模:4,000 万元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具体认购名单如下: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参
序号      姓名            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或
                                                          额(万元)      与比例
                                             核心员工
 1       宗润福      董事长兼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7.50%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2       李风莉                           高级管理人员         500.00       12.50%
                      监、董事会秘书
                   计划财务部部长兼证
 3       林顺富                               核心员工         500.00       12.50%
                       券事务代表
 4       钱文方        技术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300.00        7.50%
 5       徐春旭      技术管理部总监           核心员工         300.00        7.50%
 6       王永斌      运行保障部部长           核心员工         300.00        7.50%
 7       冯   帆     采购供应部部长           核心员工         300.00        7.50%
 8       程   虎    产品设计部副部长          核心员工         500.00       12.50%
 9       谷德君    FT 事业部资深设计师        核心员工         500.00       12.50%
                   控制系统部资深软件
 10      郑右非                               核心员工         500.00       12.50%
                         工程师
                           合计                              4,000.00      100.00%

                                         21
    2、保荐机构相关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了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与保荐机构的关              占本次公开发行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                        限售期
                       系                    股票数量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
国信资本有限责                                                股票上市之日起
                 限公司之全资子   105 万股        5%
    任公司                                                        24 个月
                     公司




                                    2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1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26.97 元/股

      三、每股面值:1 元

      四、市盈率:112.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3.11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36 元(根据 2018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67 元(根据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6,637.00 万元。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对本次发
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294 号《验资报告》,
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 14 时 01 分止,贵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
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6.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6,37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
计 48,246,650.94 元(不含增值税),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518,123,349.06 元,主
承销商已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分别汇入贵公司开立的如下人民币账户内: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1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21050139000800001255      238,607,300.00

                                     23
     2      中信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8112901012900643057          139,182,400.00

     3      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    124904600110111              140,333,649.06

 合计                      -                       -                 518,123,349.06

         此外贵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其他发行费用 12,379,245.28 元,包括
审计费 3,707,547.17 元(不含增值税)、律师费 3,490,566.04 元(不含增值税)、
信息披露费用 4,811,320.75 元(不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 247,169.81 元(不含
增值税)、申报材料制作费 122,641.51 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5,744,103.78 元,其中增加股本 21,000,000.00 元,增加
资本公积 484,744,103.78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062.59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主要包括:

 序
                    项目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发行费用金额
 号
 1               保荐承销费                    4,824.67 万元(不含增值税)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70.75 万元(不含增值税)
 3                律师费用                      349.06 万元(不含增值税)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           481.13 万元(不含增值税)
 5               发行手续费                     24.72 万元(不含增值税)
 6               材料制作费                     12.26 万元(不含增值税)
                费用合计                       6,062.59 万元(不含增值税)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50,574.41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18,363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4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会审字【2019】758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
披露。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
表,2019 年 1-9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会阅字【2019】7877 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9 年 1-9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公司 2019 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
                                                                            变动超过 30%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上年度期末增
                                                                                的原因
                                                               减(%)
 流动资产(万元)              27,215.33         29,163.48         -6.68%        -
 流动负债(万元)              11,528.76         12,408.98         -7.09%        -
 总资产(万元)                37,267.84         37,970.28         -1.8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0.75            42.09          -3.17%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0.75            42.09          -3.1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079.62         21,987.69          0.42%        -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3.50             3.49          0.42%        -
 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
                               2019 年 1-   2018 年 1-9
           项目                                              年同期增减
                                  9月           月
                                                                 (%)


                                            25
 营业总收入(万元)          9,571.01        9,580.00      -0.09%        -
                                                                    主要由于公司
 营业利润(万元)            -203.28           138.43    -246.85%   当期期间费用
                                                                    增幅较大所致
                                                                    主要由于公司
 利润总额(万元)            -104.13           138.43    -175.22%   当期期间费用
                                                                    增幅较大所致
                                                                    主要由于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92           319.15     -71.20%   当期期间费用
 (万元)
                                                                    增幅较大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主要由于公司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607.86          -388.58     -56.43%   当期期间费用
 元)                                                               增幅较大所致
                                                                    主要由于当期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5     -71.20%   利润水平有所
                                                                      下降所致
                                                                    主要由于当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10            -0.06    -56.43%   利润水平有所
 每股收益(元/股)
                                                                      下降所致
                                                                    主要由于当期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2             1.64     -74.37%   利润水平有所
                                                                      下降所致
                                                                    主要由于当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2.76            -2.00    -38.34%   利润水平有所
 净资产收益率(%)
                                                                      下降所致
                                                                    主要由于当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购买商品、接
                               -82.24        -3,630.74    97.73%
 额(万元)                                                         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有所下降
                                                                    主要由于当期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购买商品、接
                                -0.01            -0.58    97.73%
 量净额(元)                                                       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有所下降


     二、2019 年 1-9 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19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571.0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99 万
元,公司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营业收入规模基本持平;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
减少 246.85%,主要系主要系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较去年同期增加 602.50 万
元所致。其中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379.03 万元,主要系公司股改和 IPO 相关中介
机构服务费支出增加及职工薪酬增加,以及公司 2019 年度针对前道新产品购买
                                        26
的保险保费金额增加所致;销售费用同比增加 223.47 万元,主要系公司新研发
的前道产品市场推广、安装调试等事项,出差任务增多导致的差旅费及物料消耗
增加所致。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 2019 年 1-9 月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

    2019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
所好转,增加 3,548.50 万元,主要系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
同期减少 3,007.64 万元。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资产规模,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2019 年度公司业绩预告情况

    经初步测算,公司 2019 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19,800.00 至 20,500.00   20,999.05    -5.71%至-2.38%
         净利润             2,650.00 至 3,000.00     3,047.79    -13.05%至-1.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1,450.00 至 1,800.00    2,009.82    -27.85%至-10.44%
         利润
    注:2019 年全年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上表数据中未考虑进一步计提对大连
德豪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形。上述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或业绩承诺,下同。

    2019 年全年,发行人预计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同比约减少 499.05 万至
1,199.05 万元,同比下降幅度在 2.38%至 5.71%;净利润预计同比减少约 47.79 万
元至 397.79 万元,同比下降幅度在 1.57%至 13.05%;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减少约
209.82 万元至 559.82 万元,同比下降幅度在 10.44%至 27.85%。

    2019 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有所下滑,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前道产品主
要处于验证阶段,对收入贡献相对有限;(2)公司 LED 领域产品下游市场周期
性不景气; 3)公司在手订单中世源科技相关机台合同金额为 1,779.29 万元(LED
领域机台,已预收款项 1,606.41 万元),对应收入约 1,500 万元,于 2018 年 7 月
发机,该类机台 2018 年平均验收周期为 4.78 个月,原计划验收时间为 2019 年,
                                        27
但因客户现场暂不具备安装调试条件,验收时间预计至 2020 年二季度。

    公司 2019 年预计扣非前后净利润同比均有所下降,主要系当年预计营业收
入有所下降导致。2019 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减少约 499.05 万至 1,199.05
万元,对应毛利同比减少约 230 万元至 550 万元,同时考虑 15%企业所得税的影
响,上述收入减少导致发行人 2019 年预计扣非前后净利润同比减少 195.13 万元
至 468.83 万元,是当期扣非前后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由于 2019 年公司预计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与上市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同比增加 200 余万元,导致
发行人 2019 年预计扣非前净利润下降金额(47.79 万元至 397.79 万元)小于扣
非后净利润下降金额(209.82 万元至 559.82 万元)。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银行)中信银行沈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和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
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信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8112901012900643057

       2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21050139000800001255

       3         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            124904600110111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
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29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外,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30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电话:010-88005104

    传真:010-66211974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方式:谭杰伦 010-88005104、李大林 010-88005150

    联系人:谭杰伦 010-88005104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芯源微申请 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芯源微 A 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芯源微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上市保荐机构为芯源微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谭杰伦和李大林,
具体信息如下:

    谭杰伦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门执行总经理,法学硕士,保
荐代表人。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作为项目核心人员参与并完成了紫
光华宇 IPO 项目,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并完成了东方通 IPO 项目,作为项目现
场负责人参与并完成了福鞍股份 IPO 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了泰嘉
股份 IPO、中科信息 IPO、汇冠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汉邦高科重大资产重组等项

                                   31
目。

   李大林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门经理,金融学硕士,保荐代
表人。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作为项目核心成员先后参与并完成了东
方通非公开发行股票、福鞍股份非公开股票、汉邦高科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32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

    (一)稳定股价的措施及具体安排

    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
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
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5 个
工作日内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
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
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
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公司第一大
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股价
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
止的条件实现。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33
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
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如需)。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召开
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第一大
股东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召开的
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
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
股份,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
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
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
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连
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20%,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
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
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
作出承诺履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要求后,方可聘任。

       (二)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34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预案规定的上限。

    (三)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未按照约定采取股份回购措施,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
股东道歉。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公
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
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届满后对其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
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
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届满后对其从公
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董
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
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发行人合计持股超过 51%的股东先进制造、中科院沈自所、科发实业

                                   35
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单
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本公司/本单位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同时本公司/本单位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2)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沈阳芯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沈阳芯源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沈阳芯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2、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36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4、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4)发行人监事承诺:

    “1、自沈阳芯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
的首次发行上市沈阳芯源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沈阳
芯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

    2、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5)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沈阳芯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沈阳芯源股份;自所
持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上市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沈阳芯源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
以累积使用。

    2、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合计持股超过 51%的股东先进制造、中科院沈自所、科发实业
承诺:

    “本公司/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
时期内稳定持有发行人股份。在 36 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若减持发行
人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数量、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和数量

                                    37
    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
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沈阳芯源股
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公司/本单位将不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本公司/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

    2、减持股份的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的相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沈阳芯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期限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
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
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国科投资承诺:

                                   3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芯源”或“发行人”)拟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公司作为沈阳芯源的股东,就沈阳芯源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对本公司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出具如下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本公司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
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
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4、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5、本公司实施减持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前,
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国科瑞祺、周冰冰承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芯源”或“发行人”)拟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本人作为沈阳芯源的股东,就沈阳芯
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对本公司/本人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的持股意
                                    39
向及减持意向,出具如下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本公司/本人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数累计不超过上市时
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总股份的 100%。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
的规定以及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4、减持方式: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5、本公司/本人实施减持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
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三)关于无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先进制造、中科院沈自所、科发实业出具的《合计持有前 51%股份的主
要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合计持有前 51%股份的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以及现行适用的相关监管规则,前述股东锁定股份自发行人
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前述股东所持股份总数超过发行前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1%。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前述股东在锁定或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使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40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股价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
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股份回购

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及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先进制造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
回事项进行了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第
一大股东,承诺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1
    五、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10 个交
易日内,本公司将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42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先进制造承诺

    本公司承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若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承诺沈阳芯
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
交易日内,本公司将确保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制订股份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
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
本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43
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六、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其他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出具的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所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
错致使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生效的司法判决书赔偿
投资者损失。


                                   44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
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
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
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
由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四)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评估机构出具的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若因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评估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
能兑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进行了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5
    (二)发行人股东承诺

    1、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承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承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如果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
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如果因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将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将其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因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至发行人指定
账户。




                                   46
    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
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发
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
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4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表




              48
49
50
51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2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