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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08-2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
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
业收入值定比 2019 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
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对应考核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19 年增长率(A)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第
                 2020              30%                          20%
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第
                 2021              90%                          60%
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第
                 2022             200%                         150%
三个归属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