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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国信证券关于芯源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2-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要求,对芯源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335 号),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1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6.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66,37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
荐费用及其他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505,744,103.78 元。上述
募资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8294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
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
展。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
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
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
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沈阳芯
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
       五、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
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
回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
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杜   畅          张   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