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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1-23  

                        公司代码:688037             公司简称:芯源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8
议案一 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8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临港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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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芯源微”或“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
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特别提醒:鉴于新冠疫情管控和防御需要,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
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
吸道不适等症状,并于参会当日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
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辽
事通健康通行码为绿色的股东方可进入会场,请予配合。
    针对近 14 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所有拟参会人员,
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辖区的低风险地区拟参会人员,
需提供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
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
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
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3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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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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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 下午 2 点
    2. 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 16 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宗润福先生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临港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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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
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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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为提升高端半导体设备国产化步伐,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提高半导
体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拟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闵联临港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
目投资协议》,建设芯源微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将充分利用临港新片区
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优势,吸引、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骨干人才,进一步扩充
产品线和生产能力,做好公司中长期发展的战略布局。
    就本次投资,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分步实施,投
资主体为本公司在临港新片区新设立的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片区
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承担临港新片区经济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和协调临港新片区
有关行政事务。临港新片区将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在
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投资经
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
捷联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 200 号
    公司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海闵联临港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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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闵联临港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是国家级开发区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开发临港、决战临港”的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由上海
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负
责国家级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园区的投资开发建设主体,具体实施土地
前期开发与各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推进土地出让方案编制与申请供
地,并配合政府对出让地块及投资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旭日路 501 号
    公司与上海闵联临港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闵联临港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选址
    芯源微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选址在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园区内,
地块规划编号 J12-03 中的 45 亩近飞渡路侧土地,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
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
    在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后续协议项下义务、承诺及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
积极支持乙方项目在经认定的范围内享受临港地区政策,主要扶持如下:
    (1)在符合战略新兴产业扶持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提供核定项目总
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研发,可给予核定
研发总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具体可依照各研发专项进行申报,并按评审结
果确定的扶持比例予以拨付。
    (3)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一定的税收优惠、人才政策支持。
    2、乙方
    (1)乙方在目标地块内从事本项目的生产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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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协议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
    3、丙方
    (1)丙方协助乙方完成环评、工商注册等行政手续,便于项目的高效推进。
    (2)丙方将以乙方项目落地为契机,支持甲方整合其相关产业的上下游产
业链,引导关联企业落户临港新片区,给予后勤保障、公共服务并积极协助乙方
项目在经认定的范围内享受临港新片区相关政策。
    三、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
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
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
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尚存不确定性。后续
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
局,能够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将按照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分批
落实到位,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 日




                                  10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临港投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具体实施公司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闵联临港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合作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展,修订、变更或终止投资协议条款;
    2、就本次投资,在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园区内新设子公司作为项
目的具体实施主体;
    3、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展,就本次投资购买土地、固定资产、实施工程
建设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协议;
    4、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展,在本次投资计划的额度范围内,对项目公司
进行实缴出资或增资;
    5、就项目实施,办理或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的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长有权就具体事项进一步授权其他
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6、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本次投资实施完成或终止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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