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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芯源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0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 16 号沈阳芯源微电子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5,686,05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5,686,0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18.673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8.673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5,684,027 99.9871       2,028 0.012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临港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5,684,027 99.9871       2,028 0.0129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祯、俞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