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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芯源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2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39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4 日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主持。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
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
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 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或送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2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
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
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
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入金额
  1              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4,000.00     47,000.00
  2         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     28,939.27     2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2,939.27    10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
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订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
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
事宜,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
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
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沈
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
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沈阳芯源微电子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
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1
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
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
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并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
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
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非经常性
损益情况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认
为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3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沈阳芯
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
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2,795.44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3,83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3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
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7 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