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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7-03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5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
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
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6.9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566,37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
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0,625,896.22 元(其中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
48,246,650.94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5,744,103.78
元,实际到账金额为 518,123,349.0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
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
验字[2019]82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
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 8,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悉
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
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
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
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
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
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芯源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