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芯源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2022-01-29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你
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
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及时提交回复。若反馈意见涉及
信息披露豁免事项,请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时,按照规定对
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交。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
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申请文件的组成
部分,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
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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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根据注册文件,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流 7,660 万元,并计划未来将剩余超募资金逐步
用于永久补流。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未来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
并说明超募资金的前期使用情况以及未来使用计划是否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表明
确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手段。
2.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请申请人补
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是
否还需要在相关部门履行除立项备案之外的其他程序或符合相
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是否影响本次公开发行,
发表明确意见。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在报告期内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
资质;(2)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3)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
收入;(4)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5)募集资金是否投
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是否影响本次公开发行,
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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