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芯源微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 号)同意注册,芯源微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0,000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6.9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566,370,000.00 元,根据 有关规 定扣 除发行费 用 60,625,896.22 元后, 实际募 集 资 金净额为 505,744,103.7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8294 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2021 年 度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为 : ( 1 ) 对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投 入 229,659,729.64 元,其中: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153,233,358.67 元,高 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76,426,370.97 元;(2)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1 动资金 38,300,000.00 元;(3)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 元。2021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27,959,729.64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不含 增值税)10,121.39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为 5,967,959.13 元,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投资收益 766,335.62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52,439,742.40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05,744,103.78 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直接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337,526,498.28 其中: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198,957,055.39 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138,569,442.89 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6,600,000.00 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 加: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11,579,663.95 加: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9,242,472.95 募集资金余额 52,439,742.4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 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和 时任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中信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112901012900643057),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 在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1050139000800001255),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24904600110111)。 2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因 2021 年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变更保荐 机构,与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信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8112901012900643057 5,634,426.75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21050139000800001255 42,666,339.03 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 124904600110111 4,138,976.62 合 计 52,439,742.40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募 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4,034,042.00 元,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募集资 3 金项目累计投入 389,400.00 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597,169.81 元。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020,611.81 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时任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110Z0064 号《关于沈阳芯源 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时任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 元。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 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3,83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4 案》,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 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计人民币 3,83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 7,660.00 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 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偿还余额为 6,000 万 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沈 阳市浑南区新岛街 6 号”变更为“沈阳市浑南区东至沈本一街,南至规划地块, 西至沈本大街,北至桃园一路”。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 5 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 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时任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 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容诚专字 [2022]110Z0018 号)。报告认为:芯源微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芯源微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 6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7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574.4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965.9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752.6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计投入金额 进度(%)(4)= 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金额(1) 金额 额的差额(3)=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2) (2)/(1) (2)-(1) 化 高端晶圆处理 设备产业化项 否 23,860.73 23,860.73 23,860.73 15,323.34 19,895.71 -3,965.02 83.38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高端晶圆处理 设备研发中心 否 13,918.24 13,918.24 13,918.24 7,642.64 13,856.94 -61.30 99.56 2022 年 3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 37,778.97 37,778.97 37,778.97 22,965.97 33,752.65 -4,026.32 — — — —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目”实施地点由“沈阳市浑南区新岛街 6 号”变更为“沈阳市浑南区东至沈本一街,南至规划地块,西至沈本 大街,北至桃园一路”。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 公 司 使用 自 筹 资 金 对 “ 高 端 晶 圆 处理 设 备 研 发 中 心 ” 募 集 资 金项 目 累 计 投 入 14,034,042.00 元,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89,400.00 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 行费用人民币 2,597,169.81 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02.0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专字 [2020]110Z0064 号《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自筹资金 1,702.06 万元已用募集资金置换完毕。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 元。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3,8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 7,66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偿还余额为 6,000 万元。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6 月 30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