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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10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1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等相关规定而进行
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
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
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
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前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