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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7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公
司按照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 15 号准则解释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