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公司”)的持续督导 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新增 8,045,699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发 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6 个月,股东数量为 11 名。本 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 8,045,6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869%。现限售 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涉及归属登记的股票数量为 154,500 股。该部分 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92,463,899 股变更为 92,618,399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8.7014% 变更为 8.6869%。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 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获得的股 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无其 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045,699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售股数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流通数量 量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1 2,437,854 2.6321% 2,437,854 - 公司 中信证券青岛城投金 2 控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1,609,139 1.7374% 1,609,139 - 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3 716,067 0.7731% 716,067 - 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4 434,467 0.4691% 434,467 - 司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 5 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 418,376 0.4517% 418,376 -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 6 418,376 0.4517% 418,376 - 业(有限合伙) 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 7 402,284 0.4343% 402,284 - 合资产管理计划 JPMorganChaseBank,N 8 402,284 0.4343% 402,284 - ationalAssociation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 9 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 402,284 0.4343% 402,284 - 管理产品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 10 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 402,284 0.4343% 402,284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售股数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流通数量 量 11 周雪钦 402,284 0.4343% 402,284 - 合计 8,045,699 8.6869% 8,045,699 - 注:上表中出现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情况,为四舍五入形成的尾差。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8,045,699 6 合计 8,045,699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承诺内 容;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