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芯源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2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
年度提前执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 2022 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