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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芯源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作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
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我们现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有 3
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朱煜先生、宋雷先生、张宏斌先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共有 3 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为朱煜先生、宋雷先生、钟宇先生。换届前后公司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煜先生,196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获博士学位,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清华大学教授。1983 年 8 月至 2004 年 9 月,
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04 年 10 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教授;
现任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现任沈阳富创精密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宋雷先生,196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位,
金融学专业,高级会计师。1992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担任辽宁资产经营公司
经理;1996 年 9 月至 2001 年 1 月,担任辽宁省财政厅下属辽宁会计师事务所(辽
宁第一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主任、所长;2001 年 2 月至 2003 年 6 月,担任北
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担任辽宁中水
国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 年 10 月至今,担任北京国融
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负责人;现任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钟宇先生,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经济法专业,三级律师。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4 月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五
制药厂法务;1994 年 4 月至 1998 年 11 月,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11 月至 2002 年 4 月,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2002 年 4
月至今,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2 年 3 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斌先生,197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知识产权专业。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7 月,于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律
师;2008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于环球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21 年 4 月至今,于北
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我们在参加股东大会时仔细阅读了会
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意见,主动了解
公司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会议,未出现缺席
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参加每次会议前,均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研究,发挥个人专业优势,对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提出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对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朱煜             10          10          0     0             1
宋雷             10          10          0     0             1
张宏斌             2           2         0     0             1
钟宇               8           8         0     0             0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 次,独立董事委员均亲自参加了会议,没有缺席会
议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审核,认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
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按规定披露了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 2021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按规定披露了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 2022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实施了 2021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该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以来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
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86 次。公司严格遵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我们认为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没有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审慎、
独立、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我
们将不断加强学习,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朱煜、宋雷、钟宇、张宏斌
                 2023 年 4 月 18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