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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芯源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5 万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5 万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四、《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 万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 月 6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