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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规定,我们作
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罗克
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0〕3-129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章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规章的的规定;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李玮先生提名黄志龙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公司股东北京韦青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赵昂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本次公司变更公司董事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