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4-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罗克
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佳华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3.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50.8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2,360,540.00元,扣除总发行费
用11,799.1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3月16日
出具了“天健验【2020】3-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19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
入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如下:
以自筹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预先投入金
(万元)
额(万元)
1、大气环境 AI 大数据体系建设项
44,581.79 40,000 9,417.49
目
2、大数据 AI 研发体系建设项目
环境智能传感器升级研发项目 2,029.20 1,500 277.81
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
2,025 1,500 306.01
项目
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
10,175 7,000 3,656.98
目
合计 58,810.99 50,000 13,658.2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6,436.8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10,93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华科技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佳华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 ___________
王 鹏 刘海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