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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规定,我
们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
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