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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华科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佳华街 8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6,635,4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6,635,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3.234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3.23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玮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现场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池智慧先生主持。大会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
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王转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6,500,400 99.7616 135,000 0.238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
   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6,500,400 99.7616 135,000 0.238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使用超募     10,99 98.7871 135,0 1.2129        0     0.0000
         资金投资建设     5,242            00
       城市新基建大
       数据运营服务
       平台以及物联
       网云数据中心
       建设项目(一
       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该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王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