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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0-12-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罗克佳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项目组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12 月 2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三会运作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情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佳华科技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并与指
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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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考察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
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华科技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
行对账单等资料,询问了相关负责人关于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华科技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
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
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
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华科技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
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
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华科技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佳华科技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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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披露义务,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
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佳华科技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
备查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为保荐机
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华科技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
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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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   鹏                         刘海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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