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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1-03-13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494,842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6号)同意注册,罗克佳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19,334,000股,并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

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7,334,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628,780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17,705,22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4名,数量为4,494,84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8122%,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4,494,842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3月22日起上市流通(因2021

年3月20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3月22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

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

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的相关承

诺如下:

    1、公司股东张军、苏湘、孟立坤承诺

    (1)自佳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佳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华科技的股份,也不由佳华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佳华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佳华科技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吴伟承诺(任期内离职,请见注1)

    (1)自佳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佳华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佳华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佳华科技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佳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佳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佳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佳华科技如有

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佳华科技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佳华科技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佳华科技股份。

    (3)如因自身经济需要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所持佳华科技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佳华科技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4)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注1:吴伟先生已于2020年4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吴伟先生

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流通时间等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494,84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5.812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股数                              售股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股数量
                                  (股)                                    数
                                                  本比例       (股)
                                                                          (股)

 1              吴伟              1,797,937       2.3249%     1,797,937      0

 2              张军               991,965        1.2827%      991,965       0

 3              苏湘               898,968        1.1624%      898,968       0

 4             孟立坤              805,972        1.0422%      805,972       0

             合计                 4,494,842       5.8122%     4,494,842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4,494,842           12

             合计                    4,494,842           12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