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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华科技”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
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麻志明、
独立董事强力及董事范保娴,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麻志明
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规
定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对
公司2019年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予以确认并批准报
出的议案》。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审
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审
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
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麻志明、强力、范保娴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