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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华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和《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强力,男,196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1983 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并留校任教至今,现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现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铂力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
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学术与社会
兼职有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
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金融学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陕西
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仲裁委员会委员、仲
裁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明,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后学历,一
直从事先进制造和检测技术专业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产业化等科研工作。
1988 年至 2002 年任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2002 年至 2009 年任美国通
用电气全球研发中心、制造与检测全球研发部先进制造实验室经理、高级研发科学
家,2009 年至 2015 年任湖南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事业部集团总裁助理、
事业部副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万丰锦源集团副总裁、研究院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麻志明,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学历。2014
年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博士毕业,2014 年至今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议次(次)
    强 力             11               11             0            0
    麻志明            11               11             0            0
    郑建明            11               11             0            0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提名委
员会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 0 次,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具
体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缺席(次)
                                        (次)      (次)
                 审计委员会                    6          0        0
    强 力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1          0        0

                 审计委员会                    6          0        0

   麻志明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1          0        0

                 提名委员会                    1          0        0
   郑建明        提名委员会              1           0             0


    2020 年度,公司召开 6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强力先生、麻志明先生、郑建明
先生列席 5 次股东大会,因疫情原因,未出席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关注重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偶发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定价
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
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
了解和核实,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且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查
核,认为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命、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提名、薪酬与考核制度
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
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
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公司的总股本 7,733.40 万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6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35,728,308.00 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
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我们充分关注公司在筹备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的准备工作,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方做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
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
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
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继续开
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
有效进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经营、科学治理、风险防范和健康发
展发挥了积极有益的作用。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
告、财务报表、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等及时关注和履行必要
的审核,对加强财务管理提出积极建议,促进了公司财务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提
名委员会召开 1 次,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 位非独立董事更换进行提名和审核。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议了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
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到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2021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
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
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麻志明、强力、郑建明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