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2022-04-3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
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
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
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
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的规定。且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
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关于《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毕。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六、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八、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九、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内部
控制的监督、检查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十、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
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的,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陈京南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增补董事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陈京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按规定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麻志明 强力 郑建明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