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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不具备继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公司董事
会决定依规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03 万股。同时,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
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
施。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
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
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6月30日届满,第三届董
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对包括李玮先生在内的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未发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6月30日届满,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对麻志明先生、强力先生、郑建明
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 3 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麻志明、强力、郑建明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