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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1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罗克
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的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
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因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
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就改聘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
沟通,德勤华永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
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