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佳华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佳华街 8 号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5,439,74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5,439,7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1.6887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688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5,431,353 99.9849 8,394 0.015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改聘会计 9,926 99.915 8,394 0.0845                    0     0.0000
          师事务所的议 ,195          5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该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赵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