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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
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互担保事项是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

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
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
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

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的规定。且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毕。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五、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内部
控制的监督、检查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
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的,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
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
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