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赛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12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8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
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
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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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
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
相关资产。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
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
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主要科目 2021年度影响金额
在建工程 -1,549.76
未分配利润 -1,317.30
营业收入 16,602.59
营业成本 18,15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7.3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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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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