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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赛生物: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08-12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065                           公司简称:凯赛生物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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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
“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 XIUCAI LIU(刘修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Joachim Friedrich Rudolf 及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文颖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二、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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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4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4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4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5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26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26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264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报告期内公司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及公告的
                              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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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母公
                      指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凯赛生物、凯赛
  XIUCAI LIU(刘修
                      指 XIUCAI LIU(刘修才)、XIAOWEN MA 及 CHARLIE CHI LIU
  才)家庭
  金乡凯赛、凯赛金乡 指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
                          凯赛生物有限公司/ Cathay Industrial Biotech Ltd.,公司控股
  CIB                 指
                          股东
  凯赛有限            指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乌苏材料            指 凯赛(乌苏)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
  乌苏技术            指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
  乌苏工厂            指 乌苏材料与乌苏技术的合称
  太原材料            指 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一
  太原技术            指 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一
  太原科技            指 凯赛(太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一
  山西研究院          指 山西合成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
  太原生产基地        指 太原材料、太原技术、太原科技与山西研究院的合称
  上海科技            指 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
  潞安集团            指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迪维投资            指 无锡迪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宇瑞泰            指 北京华宇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延福新材            指 杭州延福新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延田投资            指 杭州延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延福投资            指 杭州延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谷投资            指 无锡长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云尚投资            指 嘉兴云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西科创城投        指 山西科技创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四通            指 天津四通陇彤缘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HBM                 指 HBM Healthcare Investments (Cayman) Ltd.
  西藏鼎建            指 西藏鼎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翼龙创投            指 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Fisherbird          指 Fisherbird Holdings Ltd.
  BioVeda             指 BioVeda China Fund Ⅱ,L.P.
  Synthetic           指 Synthetic Biology Investment Holding Ltd.
  Seasource           指 Seasource Holdings Limited
  招银朗曜            指 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一号            指 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共赢            指 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宁伯聚            指 济宁市伯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宁仲先            指 济宁市仲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宁叔安            指 济宁市叔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瀚霖、瀚霖      指 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莱阳山河            指 莱阳山河生物制品经营有限公司
  山东瀚峰            指 山东瀚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莱阳恒基            指 莱阳市恒基生物制品经营有限公司
  山东归源、归源      指 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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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
新日恒力             指
                          公司
美国英威达、英威达   指   Invista S.A.R.L,全球最大的综合纤维和聚合物公司之一
                          与凯赛生物有销售往来的 E.I.du Pont de Nemours and Company
杜邦/Dupont          指
                          及其关联或附属企业,国际化工新材料行业龙头企业
韩国希杰             指   希杰(CJ)韩国株式会社,韩国最大的食品公司之一
德国巴斯夫、巴斯夫   指   BASF SE,大型国际化工公司
                          与凯赛生物有销售往来的 Arkema S.A.及其关联或附属企业,全球
阿科玛/ Arkema       指
                          领先的化学品生产企业
                          Ascend Performance Materials LLC.,全球知名的一体化尼龙、
奥升德               指
                          树脂生产商
                          Asahi Kasei Corp.,以纺织品、化学品和电子材料为核心业务之
旭化成               指
                          一的知名日本集团公司
                          与凯赛生物有销售往来的 Evonik Resource Efficiency GmbH、赢
赢创/ Evonik         指
                          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之一
                          与凯赛生物有销售往来的 EMS-CHEMIE (North America) Inc、EMS-
艾曼斯/ EMS          指
                          CHEMIE AG,全球知名化工材料公司
诺和诺德             指   Novo Nordisk,世界领先的生物制药公司
本报告期、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内
报告期期末、本报告
                     指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期末
元                   指   人民币元
                          合成生物学技术是综合了科学与工程的一个崭新的生物技术,借助
                          生命体高效的代谢系统,通过基因编辑技术改造生命体以设计合
合成生物学           指
                          成,使得在生物体内定向、高效组装物质、材料逐步成为可能,合
                          成生物技术应用于生物基材料、生物燃料、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
                          英文名是 Biological Manufacturing,指以生物体机能进行大规模
生物制造             指
                          物质加工与物质转化、为社会发展提供工业商品的新行业
                          应用细胞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的理论和方法,按照人们的设计蓝
                          图,进行在细胞水平上的遗传操作及进行大规模的细胞和组织培
细胞工程             指   养,细胞工程代表着生物技术最新的发展前沿,伴随着试管植物、
                          试管动物、转基因生物反应器等相继问世,细胞工程在生命科学、
                          农业、医药、食品、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生物化工(Biological Chemical Engineering)是一门以实验研
                          究为基础、理论和工程应用并重,综合遗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
生物化工             指   程与工程技术理论,通过工程研究、过程设计、操作的优化与控制,
                          实现生物过程的目标产物。生物化工在生物技术产业化过程中起着
                          关键作用
                          高分子材料的合成改性和加工成型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指
                          发、工艺和设备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
                          能与同种或他种分子聚合的小分子的统称。是能起聚合反应或缩聚
单体                 指   反应等而成高分子化合物的简单化合物。是合成聚合物如聚酰胺所
                          用的主要原料
                          单体结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反应过程称为聚合过程,生成的高分子
聚合                 指
                          化合物叫聚合物(如聚酰胺)
二元酸               指   二元羧酸
琥珀酸               指   1,4-丁二酸,分子式 C4H6O4
戊二酸               指   1,5-戊二酸,分子式 C5H8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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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酸              指   1,6-己二酸,分子式为 C6H1O04
                         叫长碳链二元酸、脂肪族二元酸,英文缩写为 LCDA,通常指含有十
长链二元酸          指   个或以上碳原子的脂肪族二元羧酸,本年报中指含有十至十八个碳
                         原子的直链二元酸
                         简称 DC10,又名正癸二酸、1,10-癸二酸、十碳二元酸、1,8-辛二
癸二酸              指
                         甲酸、皮脂酸,分子式 HOOC(CH2)8COOH
十一碳二元酸        指   简称 DC11,又名十一烷二酸,分子式 HOOC(CH2)9COOH
十二碳二元酸        指   简称 DC12,又名月桂二酸、十二烷二酸,分子式 HOOC(CH2)10COOH
十三碳二元酸        指   简称 DC13,又名巴西酸、十三烷二酸,分子式 HOOC(CH2)11COOH
十四碳二元酸        指   简称 DC14,又名肉豆蔻酸、十四烷二酸,分子式 HOOC(CH2)12COOH
十五碳二元酸        指   简称 DC15,又名十五烷二酸,分子式 HOOC(CH2)13COOH
十六碳二元酸        指   简称 DC16,又名棕榈酸、十六烷二酸,分子式 HOOC(CH2)14COOH
十七碳二元酸        指   简称 DC17,又名十七烷二酸,分子式 HOOC(CH2)15COOH
十八碳二元酸        指   简称 DC18,又名硬脂酸、十八烷二酸,分子式 HOOC(CH2)16COOH
                         十三碳二酸乙二醇二酯,分子式是 C15H26O4,具有麝香样特殊香气的
麝香 T              指
                         一种香料
二元胺              指   含有二个氨基的氨基化合物
戊二胺              指   1,5-戊二胺,分子式为 C5H14N2
己二胺              指   1,6-己二胺,分子式为 C6H16N2
己二腈              指   1,4-二氰基丁烷,分子式为 C6H8N2
                         俗称尼龙(Nylon),英文名称 Polyamide,简称 PA,它是大分子主链
聚酰胺              指
                         重复单元中含有酰胺基团的高聚物的总称
                         使用量最大、用途最广发的两大聚酰胺品种,包括聚酰胺 66 和聚
通用型聚酰胺        指
                         酰胺 6
                         高温聚酰胺(HTPA)是一种耐热聚酰胺,亦称半芳香聚酰胺,可长
                         期在 150℃环境上使用的工程塑料。在热、电、物理及耐化学性方
高温聚酰胺          指
                         面都有良好的表现。特别是在高温下仍具有高钢性与高强度及极佳
                         的尺寸精度和稳定性,包括 PA10T、PA12T 等
长链聚酰胺          指   使用长碳链二元酸或长碳链二元胺缩聚得到的聚酰胺产品
缩聚型聚酰胺        指   由二元胺与二元酸缩聚制得的聚酰胺,又称双单体聚酰胺
                         有机化合物中常见的一种环状结构,分子中所成的环具有 R1-CONH-
内酰胺              指
                         R2 的结构
聚内酰胺            指   由内酰胺开环制得的聚酰胺
生物基聚酰胺        指   最终原材料来源于生物质材料的聚酰胺
聚酰胺 5X           指   聚 X 二酰戊二胺,又称 PA5X
聚酰胺 56           指   聚己二酰戊二胺,又称 PA56
聚酰胺 66           指   聚己二酰己二胺,又称 PA66
聚酰胺 6            指   聚己内酰胺,又称 PA6
聚酰胺 610          指   聚癸二酰己二胺,又称 PA610
聚酰胺 612          指   聚十二烷二酰己二胺,又称 PA612
聚酰胺 1010         指   聚癸二酰癸二胺,又称 PA1010
聚酰胺 1012         指   聚十二烷二酰癸二胺,又称 PA1012
聚酰胺 6T           指   聚对苯二甲酰己二胺,又称 PA6T
聚酰胺 10T          指   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又称 PA10T
聚酰胺 12T          指   聚对苯二甲酰十二胺,又称 PA12T
半芳香族聚酰胺      指   是一类分子主链既含苯环又含脂肪链的聚酰胺材料总称
                         由不同链长的高熔点结晶性聚酰胺硬段和非结晶性聚酯或聚醚软
聚酰胺弹性体        指
                         段组成的聚合物
    ○         ○   指   凯赛生物生物基聚酰胺产品面向纺织领域的产品品牌,已注册商标
泰纶 、TERR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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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凯赛生物生物基聚酰胺产品面向工程材料推出的产品品牌,已注册
 ECOPENT                指
                             商标
 E-1273、E-2260、E-
                      指 ECOPENT○的产品牌号
 3300、E-6300
    本报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凯赛生物
公司的外文名称                          Cathay Biotech Inc.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Cathay Biotech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XIUCAI LIU(刘修才)
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5幢4楼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5幢4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01203
公司网址                                https://www.cathaybiotech.com/
电子信箱                                cathaybiotech_info@cathaybiotech.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臧慧卿                              刘嘉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
联系地址
                  1690号5幢                           1690号5幢
电话              021-50801916                        021-50801916
传真              021-50801386                        021-50801386
                  cathaybiotech_info@cathaybiotech.   cathaybiotech_info@cathaybiotech.c
电子信箱
                  com                                 om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7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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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及板块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凯赛生物                 688065               不适用
                    科创板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名称
                                                                     合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6
 (境内)                      办公地址
                                                                     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叶涵、秦劲力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办公地址
                                                                     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先卫国、黄艺彬
 的保荐机构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持续督导的期间
                                                                     12 月 31 日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比
                                          本报告期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增
                                        (1-6月)
                                                                                   减(%)
 营业收入                             1,288,863,796.70        1,135,301,147.17         13.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6,452,143.62          312,360,343.32          7.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35,582,610.07           292,243,057.15             14.8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450,776.18           338,641,893.88              6.74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比上年度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764,581,600.40         10,651,922,852.30              1.06
 总资产                            16,678,949,943.89         16,185,152,048.73              3.05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8                      0.54              7.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8                      0.54              7.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58                 0.50             16.00
 益(元/股)
                                           8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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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3              2.96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增加0.35个百分
                                                     3.12              2.77
 资产收益率(%)                                                                           点
                                                                               增加1.73个百分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71              4.98
                                                                                           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2021 年12 月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于本报告期对
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对可比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报告中提及 2021 年可比数据均为追
溯调整后数据。
(2) 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416,681,976
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 460,930 股,即以 416,221,046 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
记日(2022 年 7 月 19 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完成本次权益分派,故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8,854.16                 不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14,070,872.98                   不适用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15,208,155.82                   不适用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1,101,094.71                  不适用
 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982,667.62                  不适用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18,091.78               不适用
 后)
 合计                                                869,533.55               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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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合成生物学等学科为基础,利用生物制造技术,从事新型生物基材料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领先的利用生物制造规模化生产新材料的企业之一。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系列生物法长链二元酸(DC10-DC18),年产能 7.5 万吨,生产线位于凯赛金乡和乌苏技术,
凯赛太原的年产 4 万吨生物法癸二酸生产线正在建设中;2022 年上半年公司长链二元酸销售额同
比有所增加。随着长链尼龙等产品的进一步推广,长链二元酸的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 40000 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在凯赛太原生产基地建设中,计划于
2022 年三季度建成并开始试生产。癸二酸可作为聚合单体用于生产长链尼龙、癸二酸的酯类等产
品。癸二酸的主要客户与公司长链二元酸(DC11-DC18)的客户部分重叠。
    -生物基戊二胺,年产能 5 万吨,生产线位于乌苏材料,已于 2021 年中期投产。公司生产的
生物基戊二胺主要用做生产生物基聚酰胺的原料,少量进行销售,主要销售领域为环氧固化剂、
异氰酸酯等。
    -系列生物基聚酰胺(泰纶、E-2260、E-1273、E-3300、E-6300 等),凯赛金乡千吨级生产线
已向客户提供产品,年产 10 万吨生产线位于乌苏材料,已于 2021 年中期投产。目前系列生物基
聚酰胺持续在各领域进行应用推广。
    公司以自产的生物基戊二胺为核心原料,与一种或多种不同的二元酸聚合,生产系列生物基
聚酰胺,产品种类包括 PA56、PA510、PA5X 等。
    针对生物基聚酰胺的下游应用,公司注册了主要应用于纺织领域的商标“泰纶○R”和主要应
用于工程材料领域的商标“ECOPENT○R”。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产品应用领域包括:民用丝领
域,例如运动服饰、内衣、袜类、与棉麻丝毛混纺的面料、箱包、地毯等;工业丝领域,例如轮
胎帘子布、箱包、气囊丝、脱模布等;无纺布领域,例如面膜、卫生用品等;工程塑料领域,例
如汽车部件、电子电器、扎带、隔热条等;玻纤增强复合材料和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用于轻量化
领域,例如新能源汽车、风电叶片、管材、建筑材料;尼龙弹性体领域,例如面料、鞋材。
    生物制造作为一种革命性的生产方式,以生物质为原材料或运用生物方法进行大规模物质加
工与转化,为社会发展提供工业商品(如新材料产品),生产过程绿色、条件温和且具备经济性,
作为解决人类对传统石化、化工产品的过度依赖,以及解决碳减排、碳中和问题的有效途径,未
来发展空间非常广阔。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健全了供应商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为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和采购质量,保持原材料
供应稳定,公司通常会保持两家及以上供应商供应同一种原材料。
    公司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的原材料主要为烷烃、硫酸、烧碱和葡萄糖,生物基戊二胺的原材料
目前主要为玉米,生物基聚酰胺的原材料主要为二元酸和自产的戊二胺。其中除了烷烃既有境内
采购也有境外采购,其余主要原材料均是境内采购。
    公司在供应商开发和管理、采购合同管理、原材料采购进度管理、原材料入库验收等环节都
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了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同时为了保证生产的稳定进行,
根据采购周期和生产周期,公司对主要原材料建立了安全库存制度。
    2、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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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部门根据产品的历史销售情况以及对未来市场的预测,制定年度和季度销售计划。生产
部门综合销售计划、产能情况等因素,制定生产和物料需求月度计划和周计划,负责生产计划的
安排和实施,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按照订单评审交期出货。技术质量部根据生产部
门下达的生产计划制定相应工艺标准和检验标准,并负责原辅料、半成品、产成品的检验工作。
    此外,公司结合主要客户的需求预测、市场供需情况、自身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进行库存动
态调整,以提高交货速度,充分发挥生产能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3、经营模式
    公司销售主要为直销,有少量非终端贸易商客户。对于境内客户,公司通过境内生产基地直
接销售,公司会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签收确认。对于境外客
户,物流方式主要分两种:①对于交货期限相对宽松的订单,公司由境内直接发货至客户指定港
口;②对于交货期限相对紧迫的订单,公司在美国和欧洲各租用了仓库,并保持了一定的库存规
模,以快速满足客户需求,仓库由第三方物流商管理并承担存储期间的管理职责。
    公司与小型客户的结算方式主要为“款到发货”,但对于少数合作时间长、自身信誉好、销
售规模大且具有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大客户一般会给予 30-90 天的账期。
    4、研发模式
    研发和创新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公司产业化的几个产品都是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成果。
公司在合成生物学、细胞工程、生物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学科领域均设有研发团队,跨越
多学科的高通量研发平台是公司研发特色之一。公司将加强合成生物学全产业链高通量研发设施
建设,选择有相对竞争力、前瞻性、社会意义和商业价值的项目进行系统性重点研发。
    公司研发采取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
(三)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生物
基材料制造(C283)。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生物基合成
材料制造(3.3.8)。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生物制造行业基本情况
    A、生物制造行业简介
    <1>行业发展背景
    传统石化、化工生产活动对化石资源持续消耗,人类活动对于化石资源依赖问题与日俱增,
同时环境污染、安全风险问题日益成为社会高度关注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随着基因组学与
系统生物学在 20 世纪 90 年代的兴起,合成生物学于 21 世纪初应运而生,科学家尝试在现代生物
学与系统生物学的基础上引入工程学思想和策略,诞生了学科高度交叉的合成生物学,成为近年
来发展最为迅猛的新兴前沿交叉学科之一。2020 年,诺贝尔化学奖颁给了两位对基因编辑技术有
突出贡献的科学家。
    由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人类需要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
实现碳中和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最根本的举措。2020 年 9 月 22 日,中国国家领导人在第七十
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及《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及“碳中和”、“碳达峰”目标,量化碳减排目标(“十四五”时期单
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 13.5%、18%),并细化各项工作。2021 年 2 月发布
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提升产业园区和产
业集群循环化水平”、“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等发展方向。2021 年 9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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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
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
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等要求;2021 年 10 月《国务院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指出“深入
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
命。”;《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绿色制造和服
务体系,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强化交通和建筑节能。”;2022
年 5 月 10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推动生物技术
和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等产业,做大做强生
物经济。”
    传统石化产品通常由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提纯制造基本化工原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化
学合成。代表性的产品包括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其全生产过程带来大量的碳排放。而
生物基产品来源于玉米、秸秆等可再生的生物质原料,通过生物转化得到,可用于纺织材料、工
程材料、生物燃料等,实现对石化基产品的替代。因而生物制造是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和工业微
生物的“细胞工厂”间接地把空气中的 CO2 转变成了生物基材料,用于人类的衣食住行用,实现碳
的减排。
    我国《“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十三五”生物技术创新专项规划》都将合成生物
技术列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所需的“发展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
之一。 “十四五”规划“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一节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育种、
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等产业,做大做强生物经济”。合成生物学在过去二十年中表现出巨大发展
潜力,其理论与技术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中,理论上大多数现有的物质、材料都可以被生物合成,
以葡萄糖为例,除戊二胺外,还包括己内酰胺、己二酸、琥珀酸、戊二酸等物质在理论上都可以
被生物合成。虽然大多数物质、材料可以被生物合成,但是生物转化的效率以及从实验室合成到
产业化放大过程中仍有大量需要解决的科学和技术问题。
    全球资本市场越来越青睐生物制造领域。麦肯锡全球研究院(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
发布的研究报告将合成生物学列入未来十二大颠覆性技术之一的“下一代基因组学”之中,预计
到 2025 年,合成生物学与生物制造的经济影响将达到 1,000 亿美元。
    B、生物基材料行业简介
    生物基材料,是利用谷物、豆科、秸秆、竹木粉等可再生生物质为原料制造的新型材料和化
学品,主要包括生物基化工原料、生物基塑料、生物基纤维、生物基橡胶等。生物基材料由于其
绿色生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等特点,已成为快速成长的新兴产业。
    (2)长链二元酸、二元胺及聚酰胺行业基本情况
    A、长链二元酸行业概况
    长链二元酸(LCDA)通常是指碳链上含有十个以上碳原子的脂肪族二元羧酸,不同数量碳原
子的二元酸下游用途有一定区别:比如十碳的癸二酸主要用于生产聚酰胺 610、癸二胺、聚酰胺
1010、增塑剂壬二酸二辛酯(DOZ)及润滑油、油剂,还可用于医药行业以及电容器电解液生产;
十二碳的 DC12(月桂二酸)可用于制备聚酰胺 612、高级香料、高档润滑油、高档防锈剂、高级
粉末涂料、热熔胶、合成纤维以及其他聚合物。此外,近年来,长链二元酸逐渐在合成医药中间
体等方面显露出特殊作用和广阔用途。
    长链二元酸传统上以化学法生产为主。在近年的市场竞争中,以英威达为代表的传统化学法
长链二元酸(主要为 DC12 月桂二酸)自 2015 年底开始逐步退出市场。以生物制造方法生产的长
链二元酸系列产品由于经济性及绿色环保优势突出,逐步主导市场。公司为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的
全球主导供应商。
    此外,DC10(癸二酸)传统生产方式为蓖麻油水解裂解制取,全球约 11 万吨的市场规模。受
疫情影响,公司 4 万吨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建设有所延后,预计 2022 年三季度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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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癸二酸下游主要应用于纺织、增塑剂、润滑油、溶剂、粘合剂和化学中间体等领域。根据咨
询公司 GMI 预测,到 2025 年之前,癸二酸需求的复合年均增速在 5.5%。(来源于国海证券研究所)
    B、二元胺行业概况
    二元胺是含有二个胺基的胺基化合物,主要用于聚酰胺等产品生产原材料,己二胺是使用量
最大的二元胺品种之一。
    我国己二腈工业化生产尚处于起步阶段,所需己二腈仍然依赖进口,成本较高,制约了我国
己二胺及聚酰胺 66 产业的发展,是我国双单体聚酰胺行业发展核心瓶颈难题。根据中信证券研究
所研报(2022 年 5 月)显示,当前己二腈海外产能在 210 万吨左右,根据各公司投产计划,在 2022
年预计达到 270 万吨左右。
    目前国内己二腈在建项目如下:
          生产企业                    产能(万吨)                    投产时间
      河南神马祥隆化工                       5                         2023 年
       英威达(中国)                       40                         2022 年
          天辰齐翔                          20                         2022 年
          华峰集团                          10                         2022 年
       河南峡光高分子                        5                         2023 年
        湖北三宁化工                        10                         2023 年
        山西润恒化工                         1                         2022 年
   资料来源:国海证券

    这些项目建成后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国地区己二腈供应紧张问题。
    戊二胺比己二胺化学结构少一个 CH2,是重要的碳五平台化合物,可作为纺丝、工程材料、医
药、农药、有机合成等领域的原料。公司乌苏工厂生物基戊二胺项目年产能 5 万吨/年,已于 2021
年上半年末投产,实现了全球奇数碳二元胺首次规模化生产,丰富了全球双尼龙市场的产品种类。
此外,公司在太原生产基地规划建设 50 万吨/年产能的生产线。
    C、聚酰胺行业概况
    目前聚酰胺产品中仍以石油基聚酰胺为主,主要品种包括聚酰胺 6(我国俗称“尼龙 6”)、聚
酰胺 66(我国俗称“尼龙 66”)和特种聚酰胺,其中聚酰胺 6 和聚酰胺 66 合计占比接近 90%。我
国聚酰胺产业近些年来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共
性技术研究缺位,原创性研究薄弱,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部分关键原材料依赖进口,
在开发周期、性能、可靠性等方面与国外同类产品差距较大,产品结构不尽合理,高端聚酰胺仍
主要依赖进口等。生物基聚酰胺已经产业化,不同种类的生物基聚酰胺在纺丝和工程材料领域均
开始应用推广。
    聚酰胺 66 在汽车、服装、机械工业、电子电器等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其中以工程塑料和工业
丝的应用为主。根据能源与环保期刊等披露数据显示,近 10 年,全球聚酰胺消费量以年均 7.5%
左右的速度递增。受制于对己二腈等原料的进口依赖,聚酰胺 66 的生产能力并不充足,且缺乏对
关键原料的议价能力。
    聚酰胺 6 材料是由己内酰胺通过开环聚合或阴离子聚合制备合成,是当前国内外产量最大,
应用范围最广的一种聚酰胺材料。近年来,我国聚酰胺 6 纤维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常规产品产能、
产量已居世界前列,但产能结构性过剩,行业盈利能力下降;行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高附加值、
高技术含量产品比重低,不能很好适应功能性、绿色化、差异化、个性化消费升级需求。
    特种聚酰胺产品包含长链聚酰胺、高温聚酰胺等产品,目前市场上的长链聚酰胺主要包括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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酰胺 612、聚酰胺 1010、聚酰胺 1012 等,高温聚酰胺主要包括聚酰胺 6T、聚酰胺 10T 等。长链
聚酰胺主要用在汽车零件、深海石油管道、粉末涂料等应用领域。高温聚酰胺主要用作汽车、机
械、电子/电气工业中耐热制件的理想工程塑料。随着汽车轻量化技术不断革新及深海石油开采需
求逐年增加,特种聚酰胺市场将不断扩展。据 Polaris Market Research 预测,到 2026 年全球特
种聚酰胺市场规模将达到 36.0 亿美元,2018 年至 2026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5.3%。国际市场上,
该类市场主要被国外企业主导,包括杜邦、阿科玛和赢创等。其中,杜邦开发的长链聚酰胺系列
产品具有优异的刚度和韧性平衡、良好的电气和阻燃性、耐磨性和耐化学性,以聚酰胺 612 为例,
其具有优异的柔韧性、耐应力开裂性,并因其具备耐燃料、耐水/乙二醇冷却剂以及对其他化学制
品的耐受性等优异性能,广泛应用于汽车燃料和冷却系统。
    随着公司生物基戊二胺产业化技术的突破,通过生物基戊二胺与各种二元酸或二元酸的组合
物缩聚,可生产系列生物基聚酰胺产品,包括 PA56、PA510、PA5X 等。公司千吨级生物基聚酰胺
生产线已经开始销售产品,年产 1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生产线已于 2021 年中期投产。随着生物基
聚酰胺的开发进展,其产品性能和应用潜力逐渐为市场所接受和认可。作为一种新型生物基材料,
生物基聚酰胺的应用推广也将对改善我国关键材料对外进口依赖有着积极作用。生物基戊二胺和
生物基聚酰胺产业化技术于 2015 年被工信部列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连续两年,国家工信部将生
物基聚酰胺 56 列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2019)、(2019/2020)。
    生物基聚酰胺作为一种新型聚酰胺材料,进入市场时间较短,客户对于材料的性能深入理解
和熟练使用需要过程,针对生物基聚酰胺的应用标准也需要逐步完善。
    以戊二胺为基础的生物基聚酰胺突破性地引入奇数碳二元胺,分子结构的改变相应带来产品
使用性能和加工性能的改变,已经显示出在民用丝、工业丝、改性工程材料、复合材料等领域的
应用潜力。公司泰纶○系列产品主要应用关于纺丝领域,ECOPENT○系列包括从 200℃到 310℃熔点
范围的多种产品,可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高强复合材料、管材等领域。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A、技术壁垒
    长链二元酸、戊二胺等物质早在 20 余年前已在实验室中实现了生物转化,但在规模化生产过
程中由于技术瓶颈的存在,导致产出率低、成本高、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从而无法实现产业
化。因此,对于潜在进入者来说,如何突破生物制造的技术瓶颈,降低成本、提升质量是实现产
业化最大的壁垒。
    B、研发团队壁垒
    生物制造与传统的化工制造不同,作为集生物学、化学、工程学等多领域知识的“会聚”领
域,从业企业需要在合成生物学、细胞工程、生物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学科领域均设有经
验丰富的研发和技术团队,通过各学科之间的跨领域协同,系统地综合考虑提升质量和优化成本
解决方案,并需要积累行之有效微生物的筛选评价体系,提升研发效率,因此,若没有成熟的复
合型团队,就无法具备产品开发、迭代更新能力,也无法具备产品应用的拓展能力。
    C、资金壁垒
    生物法制造长链二元酸、生物基戊二胺、生物基聚酰胺等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往往需要
大量的时间,且失败率极高,投资规模大。即使掌握初代技术后,产品的后续研发、技术迭代更
新等方面仍需要大量研发资金投入。因此,本行业的新进入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目前全球具有代表性的以合成生物学为基础的平台型生物制造公司。已产业化的和储
备产品中:
    长链二元酸方面,DC11-DC18 产品继续主导全球市场。公司布局新的长链二元酸产品种类,
受疫情影响,公司 4 万吨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建设有所延后,预计 2022 年三季度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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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二胺方面,乌苏工厂的生物基戊二胺生产线已于 2021 年上半年末开始投产。公司生产戊二
胺主要用于自身聚酰胺系列产品的生产,少量提供给环氧固化剂、异氰酸酯等下游客户。
    生物基聚酰胺方面,公司基于自产的生物基戊二胺与各种二元酸的缩聚可得到系列生物基聚
酰胺产品,逐步应用于下游工程塑料、工业丝、民用丝等领域。公司生物基聚酰胺产品以原料可
再生、产品可回收、成本可竞争的优势和轻量化的特点,将在新的拓展领域,例如与碳纤维或玻
纤增强复合材料用于汽车、新能源设备、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具有更大的应用潜力。
    综上,公司在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生物基戊二胺和生物基聚酰胺行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较为
突出。虽然目前公司在相关领域占据主导性地位,但由于生物制造具备较广阔的市场空间,不能
排除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获得重大技术突破,进入该细分领域,从而与公司直接竞争的可能。同
时,亦存在部分竞争对手利用不正当方式窃取公司技术秘密,意图生产类似产品,可能与公司存
在竞争。此外,传统化工法相关产能的扩张亦可能对公司行业地位产生影响。
    为应对潜在市场竞争,公司将继续通过对内深挖潜力、对外适时适度的探寻行业整合机会等
措施进一步提升竞争实力,巩固和提升行业市场占有率。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传统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的是化石原料,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可再生资源储量逐步减少,
环境压力逐步加大,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未来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
经济体将以生态化、绿色化以及资源可回收利用为发展原则,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目
标。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合成生物学学科迅猛发展。2020 年,诺贝尔化学奖颁给了两位对基因编辑
技术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基因编辑等前沿的合成生物学技术为生物制造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
的技术支撑,我国在此领域人才储备不断扩大,在整体发展水平上保持了与国际同步水平;在生
物法长链二元酸、生物基戊二胺等产品的生物制造技术上实现世界领先;在新合成途径设计、基
因编辑这些最前沿、决定未来产业布局的研究方向上,总体保持了与国际并行。
    合成生物学现有的发展多是基于自然界中已有生物合成途径实现生物制造。然而,部分物质
并无现成的天然生物合成途径,这为今后生物制造产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挑战,但这也正是合成
生物学真正展现其颠覆性价值之处,包括该等产品在内的高附加值、高性能产品将成为生物制造
未来主攻方向。目前,能从零创建物质的全新生物合成途径报道较少,有诸多因素,瓶颈之一为
微生物设计能力。此外,生物制造虽然对解决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有积极作用,但所涉及学科众多,
技术要求跨越生物、化学、工程等多个领域,如何实现学科交叉利用,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是生
物制造未来发展的重要挑战。
    2020 年,各国对碳排放提出新的要求,我国也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
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在 2060 年前努力实现碳中和。2021 年 2 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鼓励绿
色低碳技术研发”等发展方向。2022 年 5 月 10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十四五”生物
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推动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
材料、生物能源等产业,做大做强生物经济。”在此背景下,合成生物材料迎来了迅猛发展的契机。
合成生物学和生物制造可以在生物基材料替代石化材料、生物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轻量化节能等
多个方面为碳中和提供解决方案。在碳中和的产业背景下,合成生物技术有望提供一条科技含量
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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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拥有以下四大核心技术,表格内加粗内容是报告期内新突破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或具体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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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取得
序                     主要创新点    技术   专利或其   对应
        技术名称                                                                           体现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或具体表征
号                       或先进性    来源   他技术保   工艺
                                              护措施
                                                                  公司目前合成生物学和菌种高通量筛选平台的菌种筛选能力已达数十万株/年量级,筛选效率相较传统
                                                                  方法提升明显
                                                               公司创新性地研发出高通量筛选微量孔版,筛选结果与常规的摇瓶和小型发酵罐结果具有高度关联性
                       现代基因工                                 (与摇瓶的相关系数>0.9),平均每年都会有若干个新筛选的高效菌株用于生产
                       程编辑手段           以商业秘           公司近三年新筛选的菌株主要应用于生物法长链二元酸和生物基戊二胺的生产,不同特点的菌株针对
     利用合成生物学
                       (如                 密形式保              性地对应解决不同的生产问题,部分新菌种达到行业内开创性水平。例如:
     手段,开发微生                  自主              基因
1                      CRISPR/Cas9          护,同时                筛选出并不断改进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系列产品的菌种,提高发酵转化率、产酸水平和节能减耗水
     物代谢途径和构                  研发              工程
                       等)用于工           已申请系                平。
     建高效工程菌
                       业微生物代           列专利                针对“一步法”直接从糖转化为戊二胺存在的戊二胺细胞抑制问题,公司利用该核心技术开发出的菌
                       谢途径改造                             株,提高了细胞对戊二胺的耐受性
                                                               在癸二酸项目中,利用合成生物学手段改造菌株,实现菌株对底物及中间代谢产物的毒性的耐受能力
                                                                  的增强
                                                               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中,利用合成生物学手段对生产纤维素酶的菌种进行改造,酶活得到提高
                                            在专利方
                       利用在线传           式申请保
                       感器技术采           护的同                反应器的放大设计和控制为产业化重点挑战之一,公司在结合菌体生理与生物反应器流场特性的多尺
                       集生物代谢           时,对其              度参数研究的基础上,对反应器进行优化设计,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降低生产成本
     微生物代谢调控    过程各种生           中最为核              在多个产品上研发连续发酵工艺,使得发酵效率在传统分批发酵工艺的基础上有效提高,从而降低生
                                     自主              生物
2    和微生物高效转    理参数,进           心、最难              产成本,提高发酵产能
                                     研发              工程
     化技术            行大数据分           得知的某              公司结合长链二元酸菌种改造和发酵控制技术,将原料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微量杂酸等难以纯化的杂质
                       析,实施智           些工艺参              控制在较低水平,以便通过纯化可以降到 ppm 级别的水平
                       能化控制过           数以商业              开发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微生物高效转化技术,并完成中试放大的初步验证,产品原料单耗低
                       程                   秘密方式
                                            保护
     生物转化/发酵体                        以专利形
                       针对性地高    自主              生物
3    系的分离纯化技                         式进行保              公司的长链二元酸分离纯化技术可高效、低成本地将产品中的关键杂质控制在极低水平(ppm 级)
                       效实现生物    研发              化工
     术                                     护,并辅
                                                                            17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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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取得
序                     主要创新点    技术   专利或其   对应
        技术名称                                                                           体现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或具体表征
号                       或先进性    来源   他技术保   工艺
                                              护措施
                      制造去杂质            以商业秘              公司开发多种提取纯化方法,系统地解决了长链二元酸微量杂质去除、设备材质选型等一系列关键技
                      过程                  密保护                术问题,使生物法长链二元酸不仅在成本上可以与化学法相同或同类产品相竞争,而且在质量上可以
                                                                  满足高端聚合物生产的质量要求,且多种提取纯化方法可相互取代或组合使用
                                                               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生物转化体系单体的提纯技术开发,采用分离耦合技术提取纯化,得到不同纯
                                                                  度的单体产品,适合于不同应用领域
                                                               针对生物基戊二胺提取,研发优化工艺,显著提高产品收率,减少排放和污水处理量
                                                              农业废弃物的生物转化体系及工艺在万吨级规模的生产线设计、建设和优化
                                                               公司开发的生物基聚酰胺连续聚合装置和工艺,长时间连续运行不产生凝胶(PA66 连续聚合线会产
                                                                  生凝胶1)
                                                               为生物基聚酰胺融体直纺民用丝开发了产业化设备和工艺条件,且兼具成本竞争力
                                                               公司开发了抗菌性、阻燃性生物基聚酰胺。其中公司开发的抑菌纤维通过大肠杆菌抗菌性能试验,且
                                                                  实验中水洗 50 次抑菌率达 99.5%,达到国家 AAA 级标准
                      研究生物材
                                                               公司生物基聚酰胺纤维的柔软性的参数初始模量与羊毛相当,优于棉织品,耐磨性达到棉花的数倍,
                      料聚合反应
                                                       生物       具有良好的纺织性能
                      动力学和热            以专利形
                                                       高分    公司开发的高温尼龙,熔点可在 290~310℃范围调节控制,解决了传统工艺制备高温尼龙出料难、易
                      力学,设计            式进行保
     聚合工艺及其下                  自主              子材       分解黄变等技术难题,具有低成本、高竞争力的明显优势;且其产品耐热性优异、强度高、耐化学性
4                     相应的生产            护,并辅
     游应用开发技术                  研发              料聚       好、尺寸稳定性佳、易加工成型等特点,阻燃性更好、耐温性能优于尼龙 66,可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
                      装置和工              以商业秘
                                                       合与       接插件、汽车发动机周边等相关应用
                      艺,针对市            密保护
                                                       改性    在市场常规高温尼龙的基础上,公司利用原料优势进一步开发出长链高温尼龙,耐化学性较传统产品
                      场需求研究
                                                                  有大幅度提升,吸水性低且力学性能优异,在电子电器、汽车零配件等的高端领域具有广泛应用前景
                      改性方法
                                                               公司在生物基聚酰胺基础上开发了高性能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的应用,通过生物基聚酰胺系列产
                                                                  品,分别与短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长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以及连续长纤维复合材料的复合,开发出的复
                                                                  合材料机械性能明显提升,可以广泛应用于 RTP 管材、风电、建筑模板、飞机、医疗器械、高级文体
                                                                  用品以及汽车零配件等众多领域
                                                               通过设备创新及工艺优化,制备高温尼龙由传统的长时间、低效率的两步法提升为高效率、短耗时的


             1 中国化工贸易,2014, 18: 139-139
                                                                            18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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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取得
序              主要创新点   技术   专利或其   对应
     技术名称                                                                     体现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或具体表征
号                或先进性   来源   他技术保   工艺
                                      护措施
                                                         一步法,实现低耗能、环保低碳的工艺路线
                                                         开发了各类尼龙产品,拥有不同的物理性能表现,可在不同环境中得到特定应用
                                                         在生物基聚酰胺复合材料领域,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进行工艺开发和加工设备优化




                                                                   19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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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主体                                    认定称号                        认定年度              产品名称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21                /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单项冠军产品                                  2018、2021        长碳链二元酸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布局生物基聚酰胺及核心单体的专利申请,并获得 45 个发明专利授权和 1 个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50                    45                       588                    234
          实用新型专利                      2                     1                      61                     54
          外观设计专利                      0                     0                        0                      0
          软件著作权                        0                     0                        0                      0
          其他                              0                     0                        0                      0
                   合计                   52                    46                       649                    288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8,649.66                        5,651.87                       53.04
 资本化研发投入                                                                                                                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                                                     8,649.66                        5,651.87                       53.04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6.71                            4.98            增加 1.73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不适用

                                                                20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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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同期数同比上升 53.04%,主要系公司本期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研发人数和研发项目投入均有增加。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预计总
                                 本期投入金   累计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拟达到目标             技术水平           具体应用前景
                                 额           额
                       模
                                                                                           通过对微生物基因改造
                                                                                           工具、高通量微生物筛
                                                                                                                  生物制造高通量平
                                                           进行平台建设和优化,使用        选模型和系统、生物反
                                                                                                                  台的搭建使得菌种
                                                           CRISPR/Cas9 的高效基因组编辑    应在线控制系统、复杂                      适用于合成生物学领域,用
                                                                                                                  改造、筛选效率极
                                                           工具,实现合成生物学改造基      生物体系的提取纯化系                      于菌株的高效改造和筛选,
          生物制造研                                                                                              大增加,同时智能
                       2,007.5                             因以及高通量筛选方法平台的      统、高分子材料高通量                      以及生物反应体系的高通
 1.      究平台的建               256.74       1,384.08                                                          化系统的研究以及
                       0                                   搭建,筛选量进一步提升;对      聚合系统以及生物材料                      量、自动化、智能化控制平
          设                                                                                                      生产线的实施,属
                                                           高通量聚合、检测和评价系统      微型高通量测试系统的                      台。
                                                                                                                  于国内外行业领先
                                                           进行测试并优化,研发效率有      研究,搭建生物制造研
                                                                                                                  水平。
                                                           效提高。                        究平台,研发效率数倍
                                                                                           增长。

          生物基聚酰
 2.
          胺单体研究
          长链二元酸
 2.1      系列产品的
          研究
                                                           通过对基因调控系统的优化,      实现长链二元酸发酵、   在生物法长链二元   应用于生产聚酰胺、高级香
          月桂二酸使
                       1,070.0                             提高菌种生产长链二元酸效        提取效率的逐步增加,   酸产业化技术全球   料、高档润滑油、高档防腐
 2.1.1    用煤化工原             513.09       513.09
                       0                                   率,使得代谢产物的产量进一      显著提高产品质量,优   领先的基础上,拓   剂、热熔胶、合成纤维及其
          料
                                                           步提升,发酵效率提高,同时      化副产物处理方案。     宽工艺路线,同时   聚合物。

                                                                              21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针对性优化提取纯化工艺,降                                完善固废处理方
                                                     低产品生产成本。                                          案,有益于资源再
                                                                                                               利用和环境保护,
                                                                                                               推动行业可持续发
                                                                                                               展。

                                                                                                                                  针对化学法生产癸二酸污染
                                                                                                                                  严重、原料依赖进口等问
                                                                                                                                  题,开发生物法制备癸二酸
                                                                                                                                  的工艺,生产工艺安全、环
                                                     利用合成生物学手段改造菌         实现生物法制备癸二酸
                                                                                                                                  境友好,成本相对化学法大
                                                     株,增强菌株对底物及代谢产       的产业化生产,降低生
                                                                                                                                  大降低,且产品纯度大大提
                                                     物的耐毒性,同时提高发酵转       产成本,并且实现生产     实现生物法制备癸
                                                                                                                                  高。
        生物法癸二                                   化率、产酸水平和节能减耗水       工艺绿色环保,解决癸     二酸的产业化技术
                     17,129.                                                                                                      全球癸二酸市场需求量约
2.1.2   酸产业化技             1,899.89   6,909.08   平,开发了具备高产酸能力和       二酸生产过程中环境问     的开发,处于国内
                     70                                                                                                           11 万吨/年,其中近 70%用
        术开发                                       耐毒性的的 DC10 菌种             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     外行业领先地位。
                                                                                                                                  于生产聚酰胺相关产品,
                                                                                      要求,生产成本可与化
                                                                                                                                  10%用于生产热熔胶约占总
                                                                                      学法竞争。
                                                                                                                                  量,其余用于生产汽车冷却
                                                                                                                                  液、润滑脂、聚酯多元醇
                                                                                                                                  等。中国年消耗约占全球
                                                                                                                                  40%,国际需求量约占
                                                                                                                                  60%。
                                                                                      实现长链二元酸连续发
                                                     进行长链二元酸连续发酵工艺                                连续发酵工艺用于   适用于不同链长长链二元酸
                                                                                      酵工艺的产业化实施,
        连续发酵工                                   的放大试验,实现连续发酵工                                长链二元酸生产属   产品,同时也试用于其他发
2.1.4                100.00    11.16      138.42                                      长链二元酸发酵效率提
        艺研究                                       艺发酵效率的显著提高。                                    于世界首创。       酵产品,应用范围广。
                                                                                      高。

                                                     对 DC12 及 DC13 生产过程中废                              长链二元酸废弃物
                                                                                      开发 DC12 及 DC13 生产                      扩大长链二元酸的应用领
                                                     弃物进行提取工艺的研究,进                                的工业化处理和再
        长链二元酸                                                                    过程中废弃物的提取工                        域,降低长链二元酸的成
                     2,215.5                         行放大实验,获得的产品纯                                  利用,目前未见报
2.1.5   废弃物工艺             1576.06    1875.81                                     艺,产品透光大于                            本,主要应用于金属缓蚀剂
                     3                               度、透光等指标参数符合预期                                道,属于独家首创
        研究                                                                          90%,总酸含量大于 90%                       领域。
                                                     水平。                                                    的技术。

        生物基戊二
2.2     胺产业化技
        术开发

                                                                       22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生物基戊二胺可与不同链长
        生物基戊二
                                                 使用合成生物学手段和菌种有                                                 的二元酸搭配,生产出多种
        胺第一代技                                                               赖氨酸脱羧酶酶活提高    实现赖氨酸脱羧酶
                                                 变筛选的方法,获得赖氨酸脱                                                 生物基聚酰胺,可以应用在
        术:赖氨酸   1,600.0                                                     50%,戊二胺转化率 99%   活性达到文献报道
2.2.1                          319.75   742.16   羧酶活性高的菌株,并进行规                                                 电子电器、机械设备、汽车
        作为中间体   0                                                           以上。                  中最高水平。
                                                 模化设计。                                                                 部件等日常生产生活的多个
        的酶转化工
                                                                                                                            方面。
        艺

                                                                                                         本项目针对目前戊
                                                                                                         二胺发酵产物浓度
                                                                                                         低、转化率低等问
                                                                                                         题,开发了含赖氨   生物基戊二胺可与不同链长
                                                                                 一步法生产戊二胺,提    酸脱羧酶基因的宿   的二元酸搭配,生产出多种
                                                 在中试阶段对菌种及发酵相关
        生物基戊二                                                               高戊二胺产量和转化      主细胞,可直接发   生物基聚酰胺,可以应用在
                     1,130.0                     工艺参数进行优化,获得发酵
2.2.2   胺第二代技             485.05   690.28                                   率,生产成本低于二步    酵葡萄糖生产戊二   电子电器、机械设备、汽车
                     0                           转化率高的生产菌株。
        术                                                                       法。                    胺,简化生产工     部件等日常生产生活的多个
                                                                                                         艺,降低投资和运   方面。
                                                                                                         行成本,发酵液中
                                                                                                         戊二胺浓度高,领
                                                                                                         先行业水平。

                                                                                                                            生物基戊二胺可与不同链长
                                                                                                                            的二元酸搭配,制备得到不
        直接生产生
                                                                                 实现直接生产生物基聚                       同种类的聚酰胺盐,一方面
        物基聚酰胺                               优化生物基聚酰胺盐的提取纯                              行业内暂无研究,
                                                                                 酰胺盐的第三代技术的                       可以作为产品直接出售,一
        盐的技术                                 化技术,小试阶段实现生物基                              处于行业内领先水
2.2.3                796.50    1.05     683.43                                   突破,产品达到行业认                       方面可以进一步聚合成聚酰
        (又称生物                               聚酰胺盐的质量提升。                                    平。
                                                                                 可的指标要求。                             胺并且应用于电子电器、机
        基戊二胺第
                                                                                                                            械设备、汽车部件等日常生
        三代技术)
                                                                                                                            产生活的多个方面。

                                                                                                         针对戊二胺提取纯
        戊二胺提取                               开发多项戊二胺提取纯化新路      针对不同提取工艺,打    化工艺,系统性的
                                                                                                                            产业化推广课实现节能减排
2.2.4   纯化工艺研   450.00    174.76   210.64   线,在小试阶段获得高纯度产      通工艺流程,为产业化    提出了多元化的解
                                                                                                                            的工艺效果。
        究                                       品,拓宽戊二胺生产工艺。        奠定基础。              决方案,处于世界
                                                                                                         领先地位。




                                                                  23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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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高分子
3.    材料聚合研
      究
                                                  完成生物基聚酰胺 PA5X 系列产
                                                  品的产业化生产,特别是抗菌
                                                  聚酰胺等功能性聚酰胺的技术                               生物基聚酰胺 PA5X
      生物基聚酰
                                                  突破。同时开发各类多元共聚      生物基聚酰胺 PA5X 系列   系列产品的产业化    广泛应用于纺织及工程材料
      胺聚合机     3,365.2
3.1                          1167.42   1,822.45   聚酰胺样品,在韧性、刚性、      产品的产业化生产。       生产处于国内外领    领域。
      理、工艺和   2
                                                  吸水率、断裂伸长率等方面有                               先水平。
      装置研究
                                                  较为突出的效果,可应用于多
                                                  种特定领域。

                                                                                                           配方、工艺改进后
                                                  完成共聚耐耐高温聚酰胺的小      完成耐高温共聚聚酰胺
                                                                                                           产品均可一步法制    高端应用领域:电子电器,
      耐高温聚酰                                  试,在性能上对耐高温聚酰胺      开发工艺并进行中试制
3.2                600.00    102.00    422.69                                                              备,实现低成本、    汽车配件等
      胺聚合研究                                  进行优化。                      备。
                                                                                                           高效率、优性能。

      生物基材料
      在纺织领域
4.
      应用技术开
      发
                                                                                                           PA56 熔体直纺技术
                                                  实现熔体直纺的工业化生产,
                                                                                  以熔体直纺的方式产业     鲜少有国内外文献    提高 PA56 在纺丝领域的竞
      生物基聚酰                                  并进行技术的不断优化和升
                                                                                  化生产聚酰胺纤维,提     报道,工业化生产    争力,极大降低成本,提高
4.1   胺熔体直纺   273.00    74.03     74.03      级,目前产业化产品质量符合
                                                                                  升产品纺丝稳定性。       属于国内外领先水    产品质量和稳定性。
      技术开发                                    市场要求,生产成本降低。
                                                                                                           平。

                                                                                  实现不同单体聚酰胺的
                                                  实现不同性能生物基聚酰胺纺                               建成全球首个聚酰
                                                                                  稳定纺丝,产品质量达
      高性能生物                                  丝技术的稳定产业化,并持续                               胺熔体直纺产业化    增强 PA56 在纺丝领域的成
                   4,301.9                                                        到市场要求,同时不断
4.2   基聚酰胺纺             533.11    921.38     进行工艺优化,稳定产品质                                 生产线,稳定生      本和质量竞争力。
                   9                                                              优化产业化工艺,降低
      丝技术开发                                  量,降低生产成本。                                       产。
                                                                                  生产成本。

                                                  在高性能弹性体和纤维复合材      开发生物基聚酰胺弹性     以生物基戊二胺单    广泛应用于鞋材发泡、建
      生物基聚酰   3,000.0
5.                           624.72    1981.99    料领域实现技术上的突破,在      体和纤维复合材料,实     体聚合制备弹性      筑、特殊管材以及轻量化。
      胺的工程材   0
                                                  小试阶段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现弹性体硬度 30-50D,    体,具有高性能、

                                                                   24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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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改性技术                                    同时开发过程中与下游市场紧      发泡倍率 8 倍以上;实   低碳的领先优势;
        开发                                          密联系,实现依托下游实际应      现以塑代钢以及材料轻    实现以塑代钢,以
                                                      用的技术开发。                  量化。                  热塑替代热固性产
                                                                                                              品,以及轻量化,
                                                                                                              提供可持续发展路
                                                                                                              径。

        农业废弃物
 6.    的高值化利
        用
                                                      在抑制物降解、酶解、发酵工
                                                      段以及生物转化体系进行工艺      开发以秸秆为原料进行                       对传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
        利用农业废                                                                                            目前行业内基本是
                                                      步骤和条件的改进,实现技术      发酵生产的 L-乳酸发酵                      产业更新换代具有重大的提
        弃物生产生   3,200.0                                                                                  实验室阶段的研
 6.1                           895.64     1276.41     性突破并顺利进入试生产阶        液提纯工艺,在工业化                       升作用,可制备各类性能优
        物基产品技   0                                                                                        究。
                                                      段,同时就试生产的工艺条件      生产规模实现产品达到                       异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
        术开发
                                                      进行进一步优化。                聚合物应用质量要求。

                                                                                      提供一种高性能的可生    开发出全新的可生
                                                                                      物降解新材料,改善现    物降解材料,达到
                                                                                      有包装材料在性能上力    行业先进水平的同
                                                                                      学性能差、降解周期长    时,进一步提升行
                                                      对不同类型可降解材料进行研      等的缺陷,同时增加其    业标准。
        可生物降解                                    究和分析,目前初步确定可降      可降解性能,实现其与    同时利用废弃生物
                                                                                                                                 可以在可降解材料领域进行
        的生物材料                                    解材料的研发方向,多个材料      湿垃圾等产品的同步降    质制备可生物降解
 6.2                 558.00    15.18      338.47                                                                                 大规模应用。
        聚合机理和                                    处于多种可降解材料的小试阶      解。                    材料,克服现有可
        工艺研究                                      段。                            进一步通过废弃生物质    生物降解材料原料
                                                                                      产品开发可生物降解材    来源于石油或粮食
                                                                                      料,不使用粮食基原      的问题,真正实现
                                                                                      料,真正实现绿色循      产业化突破,达到
                                                                                      环。                    世界领先水平。

                     41,797.
 合计   /                      8,649.66   19,948.40   /                               /                       /                  /
                     45
情况说明
1、序号不连续为部分项目于本报告期前已结题造成;
2、预计总投资规模、累计投入金额均以本报告期内在研项目为计;
                                                                       25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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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 6 个方向的在研项目共包含 91 个子项;
4、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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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389                    229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16.78                  15.19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2,920.34               1,794.29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7.89                   7.84
                                  教育程度
                 学历构成                           数量(人)              比例(%)
 博士研究生                                                       15                    3.86
 硕士研究生                                                       88                   22.62
 本科                                                            122                   31.36
 专科                                                            164                   42.16
 高中及以下                                                        0                    0.00
 合计                                                            389                  100.00
                                  年龄结构
                 年龄区间                           数量(人)              比例(%)
 30 岁以下(不含 30 岁)                                         209                   53.73
 30-40 岁(含 30 岁,不含 40 岁)                                149                   38.30
 40-50 岁(含 40 岁,不含 50 岁)                                 24                    6.17
 50-60 岁(含 50 岁,不含 60 岁)                                  5                    1.28
 60 岁及以上                                                       2                    0.51
 合计                                                            389                  100.00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优势
    公司应用先进的合成生物学技术、细胞工程、生物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生物制造核心
科技,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保有大量的研究、生产商业秘密和专利,拥有从产
品创意设想到产业化实践的完整经验,在生物、化学、材料、工程等领域均设有研发团队。经过
近二十年的积淀,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大幅缩短后续研发周期和降低研发成本。
     2、国际化团队生物制造经验积累优势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卓有远见的国际化管理团队及成熟的研发团队,积累了大量合成生物学、
细胞工程、生物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学科领域专业研发人才,公司长期重视从内部挖掘发
展潜力,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公司一方面通过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来提升生产效率,另一方
面也通过提升人员素质、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公司管理团队稳定,且管理层
多为研发背景人员,对于生产技术以及产品发展具有良好的判断力,经过多年的积累,对于从研
发到产业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产业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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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目前商业化产品主要聚焦聚酰胺产业链,包括为生物基聚酰胺及其单体生物法长链二元
酸和生物基戊二胺,是全球领先的利用生物制造规模化生产新型材料的企业之一。二元胺及二元
酸可以聚合生成聚酰胺,公司产品已覆盖缩聚型聚酰胺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关键原材料及聚合产品,
并且通过生物法能够生产从碳十到碳十八的各种链长的二元酸,具备开拓多个潜在市场的能力,
如十三碳二元酸的推出使得麝香 T 的生产成本有效降低,市场规模有效扩张。此外,公司结合自
有的生物基戊二胺产品,具备通过不同单体组合得到更多高性能聚酰胺的基础,可以拥有完整的
平台生产一系列生物基聚酰胺产品。
    4、成本优势
    公司在规模化的生产过程中,通过持续的新技术开发和升级,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并引入
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成本优势。公司拥有完整平台能够自产聚酰胺单体并以此
生产聚合物,主要核心原材料由公司自主掌握。
    5、绿色生产和碳减排政策优势
    公司通过生物制造方法生产,反应过程温和,三废排放少,原料部分利用可再生生物质原料,
对于解决化石资源依赖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生物制造新材料的绿色概念在高端
品牌中较易获得认可,公司的生物基戊二胺实验性产品经下游国际客户验证,已用于汽车表面漆
涂料,该应用获得欧洲新材料大奖(ECS Innovation Award)。
    公司生物基产品采用可再生的农作物作为原料,农作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转
化为淀粉、纤维素等有机碳,再通过生物转化生产出生物基产品;生物制造过程条件温和,节能
减碳,因此,生物基材料有望做到零碳甚至负碳,对降低碳排放有显著作用。经第三方检测,生
产每吨生物基聚酰胺 56 比传统尼龙 66 或尼龙 6 减碳 4-5 吨;生产每吨生物法癸二酸比化学法癸
二酸减碳约 20%;此外,公司生物基聚酰胺产品以塑代钢应用于轻量化场合,终端产品由于减重
而降耗节能,以塑代塑替代热固性材料实现材料循环使用,都可以实现对碳中和的有益贡献。绿
色生产和轻量化是公司产品的特点,用生物基材料的高性价比与石油化学品竞争,发展空间广阔。
    6、业务布局合理优势
    公司现有生产产能目前主要集中在金乡、乌苏,并正在太原建设第三个生产基地。生产基地
当地具有原材料\能源等资源丰富、价格较低的优势。此外,公司总部及主要研发实验室设立在上
海张江高科技园区,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地区,长三角及其周边省份相关产
业链较为完整,下游企业数量较多,便于吸引高端人才。此外公司在美国和香港设立了子公司从
事境外销售。公司业务地理位置布局发挥了很好的辐射作用,使公司更贴近国内外客户和市场,
从而提高了公司拓展客户和服务客户的能力。
    7、品牌和客户优势
    公司是目前全球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实现生物法制造系列长链二元酸并大规模产业化的龙头企
业,同时实现生物基戊二胺和生物基聚酰胺生物制造技术突破,在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与杜邦、艾曼斯、诺和诺德、赢创等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商业合作关系,并配合下游客户深
度研发产品潜在应用,进一步提升客户粘性。良好的品牌和客户基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客户,
也有利于公司未来向产业链下游的快速延伸。
    8、质量优势
    公司在产品、生产、供应链、人力等运营管理环节均重视高质量发展。公司产品质量优良且
性能稳定,作为全球长链二元酸市场主导供应商,产品作为业内标杆,并定义了该产品主要生物
指标、质量标准、方法等重要参数。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制造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源头把控生产质量;
同时设有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过程监控实现产品质量的严格管控;构建全方位、快速的售后保障
体系,确保高质量的客户服务;通过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实现对供应链各环节系统化、可持续
化的管理和支持。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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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既有生产线的生产经营和在建项目的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8,886,3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3.53%,实现营业利润
44,399.3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1.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645.21 万元,比上
年同期增长 7.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3,558.26 万元,同比增
长 14.83%。公司报告期内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持续加强研发投入
    公司继续在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生物基戊二胺及生物基聚酰胺功能材料等领域所积累的生物
制造技术基础上持续研发。生物基聚酰胺与连续玻璃纤维或者碳纤维制成的复合材料,正在多个
领域进行应用开发和测试,有望进入“以塑代钢、以塑代铝、以塑代塑”用于替代金属、替代热
固型材料的大场景应用阶段。加大在生物基聚酰胺应用开发投入的同时,公司积极探索绿色、环
保的可持续发展方向,为了解决生物制造原料的长期供应和生物废弃物的再利用,公司正在开展
秸秆处理和应用于乳酸生产的实验和万吨级示范线的建设,进展顺利。
    目前公司已在太原成立合成生物研究院,并承担合成生物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利
用研发经验和研发资源与高校合作,为产业发展储备人才和技术。入职员工已经在上海研发中心
进行培训,并参与部分研发课题;研发平台的设备订购、平台设计均已完成。公司拟构建研发-中
试-工厂相结合的研发平台,高通量研发平台取得初步成效。
    同时,公司凭借上海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地区的优势,拟构建新的研发
基地,较大幅度增设研发设施和引进高端人才,积极进行科研交流,以更好地整合优化人才、技
术、设备等各项资源,增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
    2、扩充产能、布局产业链
    凯赛(乌苏)年产 5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年产 1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生产线已经于 2021 年中
投产。本报告期内,生物基聚酰胺的销售推广受到疫情影响,系列生物基聚酰胺及复合材料在各
领域的应用开发持续进行中。
    公司位于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区的项目建设受疫情影响有所延后,4 万吨生物法癸二酸
项目预计 2022 年三季度进行试生产;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年产 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
目正在建设过程中。
    公司持续研发生物基长链聚酰胺、高温聚酰胺、聚酰胺弹性体、农业废弃物、可降解材料等
项目,为进一步下游应用和业务扩展奠定基础。
    3、携手客户、强化市场推广
    公司进一步与下游客户深化合作,积极开拓产品下游潜在应用,持续发掘开拓市场空间,如
DC18 产品与国际知名医药企业合作,助力其研发生产新一代降糖药物;公司的生物基戊二胺在通
过下游国际客户验证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异氰酸酯、环氧固化剂等领域的应用;公司的生物基聚
酰胺在新能源汽车、风电叶片及管材、板材、建筑材料、结构件等市场规模较大的应用场景和领
域的拓展与应用。
    4、重视人才培养、引进
    公司持续重视引进行业高端人才,尤其具有国际视野的管理者、研发人才,为公司未来全面
拓展储备优秀人才。同时公司注重加强内部培训,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为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为 389 人,同比增长 69.87%。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包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大量研发骨干(该激励计划尚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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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 3 个生产工厂凯赛金乡、乌苏材料、乌苏技术获得国际权威企业社会责任(CSR)评价机构
EcoVadis2 个银牌 1 个铜牌的认证评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
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 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利用生物制造方法从事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生物基戊二胺及生物基聚酰胺等新型材料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生物制造行业对企业的技术实力有较高的要求,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生物制造技术的不断迭代和工艺水平的提升,技术人员队伍的传承性和持续创新能力至关重要。
虽然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股权激励、薪酬福利等措施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在
本报告期研发和技术人员人数都有显著增加,但未来不排除行业内潜在竞争对手提供更优厚的薪
酬、福利待遇吸引公司人才,或公司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技术人才流失,而公司又不能安排
适当人选接替或及时补充相关技术人员,则可能带来研发进程放缓或暂时停顿的风险,对公司保
持持续竞争力和业务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风险
    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基础。公司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商业秘密外泄,并
引发了一些纠纷及诉讼,公司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但仍对公司带来了一定影响,
分散了公司精力,增加了公司维权成本。尽管公司通过专利布局、通过软件、硬件等管理措施防
范知识产权风险,但仍难以完全杜绝,未来若再次发生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可能对公司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
    3、技术研发滞后风险
    近年来投资界、科学界、政府对合成生物学高度重视,加速了该领域技术科学和产业化研究
水平的提升,若竞争对手获得更多资源,有可能在该领域取得相对公司更先进的技术,公司可能
因此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所处的长链二元酸、戊二胺和聚酰胺行业技术发展路径较为清晰,下游应用领域
广泛,公司对行业内和相关领域各学科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进展一直保持紧密的关注和跟进。但在
未来生物制造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导致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
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或性能更具优势的新型产品或材料,对相关产品实现重大替代的可能。若公司
无法顺应趋势,面对变革,则公司的部分产品将失去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经营风险
    1、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的原
材料、能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
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都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新项目建设进度、产品达产进度及销售不确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生物法长链二元酸产品。生物基聚酰胺及其单体生物基戊二
胺的大规模产线已投产,开始贡献销售收入,上述产品产能利用率提升的过程仍可能存在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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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调试、技术工艺调整优化等问题需要解决,存在达产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年产 50 万吨生物
基戊二胺及年产 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年产 3 万吨长链二元酸和 2 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等
项目正在建设中,由于项目投资建设受到人员组织、供应商设备加工运抵、土建安装速度以及宏
观环境、贸易和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新冠疫情的反复也可能对项目建设和经营产生
一定的影响,存在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此外,在实践中,下游化工材料生产商对于原材料
的使用和更替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一定时间,以 PA56 和 PA66 为例:虽然两种产品在不
同应用场景下性能各有优劣,但 PA56 作为一种新型通用型聚酰胺材料,进入市场时间相对较短,
客户对于该材料的性能深入理解和熟练使用需要过程,此外,相较于 PA66 较为完善的应用标准,
生物基聚酰胺相关标准仍在进一步推广完善过程中。若市场对新产品如生物法癸二酸、生物基聚
酰胺 5X 系列等适应时间较长,将影响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增长。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物转化过程需要一定压力的蒸汽、各种电压等级的供电设施及导热油设施等,
且生物基聚酰胺聚合是在高温和一定压力下进行,因此公司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未来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老化,如公司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
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则公司仍然存
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对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背负巨额赔偿义务,或者因安全生产
事故被主管机关责令停产整改或被吊销有关资质、许可,则会对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此外,
如果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面临着安全生产及职业健
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相应增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环保合规风险
    虽然公司主要产品通过生物制造方法生产,生物转化过程在常温常压下通过发酵或酶转化方
式进行,且公司不断扩大玉米等可再生生物质原料的利用,但生产过程中仍会产生一定的废水、
废气和废渣。
    若因管理不到位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公司未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可能会受到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甚至被要求停产整改,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国
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公司也面临着环保成本增大的风险。

(三) 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但公司的主要客
户为国内外大型企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
时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难以精确预测客户的未来需求,公司的产品生产需求预测基于多项假设,包括从客户处
得到的非约束性预测,但每一个假设都可能导致公司的预测出现差错,导致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存
货水平超过客户需求,或者由于客户订单的减少等不确定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的部分产成品和
原材料在库存期间过剩,可能会导致存货发生跌价风险。
    如果未来产品销售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发出商品在客户端未能验收通过而被退回,可能
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净值,而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3、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中国有关税
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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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汇率波动风险
    如果未来公司继续持有美元、人民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将继续会给公司带来汇兑损益,进
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5、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辅料采购成本存在一定价格波动,如未来公司的上游材料采购价格、经营规模、
产品结构、客户资源、成本控制、技术创新优势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动,或者行业竞争加剧,导致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成本费用提高或客户的需求发生较大的变化,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
率出现波动的风险。

(四) 行业风险
    1、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扩大生物基聚酰胺的生产和销售,聚酰胺应用于纺织、电子产品、薄膜、
汽车零件、环保涂料等行业,该等行业需求同样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及社会消费水平变化等因素影
响,若客户对相应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则公司的业绩会受到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目前商业化产品主要聚焦聚酰胺产业链,包括生物基聚酰胺及其单体生物法长链二元酸
和生物基戊二胺,是全球利用生物制造技术规模化生产新型材料的企业之一,未来不排除其他企
业或科研机构获得重大技术突破,从而与公司直接竞争。
    在生物法长链二元酸领域,根据公开信息或媒体报道,有其他厂家宣布计划进入该领域。例
如,2021 年 1 月 4 日,新日恒力公布,其子公司的 5 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并
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布该项目通过技术验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生物基戊二胺及生物基聚酰胺方面,根据公开资料,日本东丽公司及日本味之素公司曾尝试
合作通过生物技术生产戊二胺,韩国希杰宣布进入生物基戊二胺市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7 年对外公告计划投资建设生物基戊二胺及聚酰胺 56 项目。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7 月公告签署《生物酶法制备尼龙 56 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其中涉及开发以赖氨
酸为原料的生物法戊二胺及尼龙 56 的技术。但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公司均未对外公告项目后
续进展情况。
    若上述项目及类似项目等成功达产,则将与公司产生直接竞争,未来可能对公司产品销售量
及利润率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未来随着生物制造市场的扩大与成熟,不排除会有具有较强资金
实力及研发实力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对公司业务造成冲击。

(五) 宏观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太原生产基地正在建设,产能逐步扩张中。但如宏观经济出现下滑,或者客
户所在行业及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导致公司产
品销售价格或销售数量的下滑,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受国际形势影响,石油及原材料
价格有大幅上涨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产品成本产生影响。
    2、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目前,新型冠状疫情仍在持续,报告期内上海及各地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造成
了一定影响。未来若国内外疫情持续或加重,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关税等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产品外销和部分原材料进口的情形。其中公司产品外销地区主要包括美
国、欧盟等,原材料进口地区主要包括日本、中国台湾等,因中美贸易摩擦,公司主要产品长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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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酸曾被列入加征关税清单,加征 15%的关税,并于 2019 年 12 月实施,随着中美达成第一阶
段贸易协议,上述加征关税并未实际实施;公司重要产品 PA5X 于 2018 年起实际加征关税 25%至
31.5%。因此,后续若包括美国在内的上述国家或地区对公司出口产品和进口原材料大幅提升关税
或实施贸易限制政策,若公司无法将关税加征相关成本转移,将不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可能对
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 其他重大风险
     1、有关外商投资准入等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我国对外国投资者进入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禁止
性规定。但未来若国家有关生物制造等行业准入等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
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使公司面临无法继续从事本行业业务的风险。
     2、外国股东住所地、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的风
险
    公司控股股东 CIB 为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XIUCAI LIU(刘修才)、XIAOWEN
MA、CHARLIE CHI LIU 系美籍华人。目前开曼群岛对当地设立的公司限制较少,美国亦未限制当
地设立的公司或美籍人士向中国境内投资,但不排除未来该等地区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该等地
区的公司或个人到中国境内投资作出一定限制的可能性。若出现该等情况,则将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在公司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3、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生物制造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拥有一系列的商业秘密
和较多的专利等。未来不排除新增有关知识产权权属、利益分配或侵权的纠纷或诉讼事件,一方
面会分散公司精力,增加公司维权成本,另一方面若诉讼败诉,可能会造成公司的额外赔偿甚至
是停止使用涉案知识产权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288,863,796.70   1,135,301,147.17             13.53
  营业成本                        836,799,494.72     722,048,070.90             15.89
  销售费用                         21,137,248.78      14,558,412.57             45.19
  管理费用                         65,630,469.18      64,023,626.73              2.51
  财务费用                       -172,881,902.17     -75,663,488.64           不适用
  研发费用                         86,496,623.07      56,518,732.94             53.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450,776.18     338,641,893.88              6.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8,932,932.35 -1,879,668,215.33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671,906.35   1,035,000,000.00           -71.34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不适用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不适用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数同比上升 45.19%,主要系公司销售人员人数的增
加,以及仓储费样品费的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不适用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波动较大,主要系公司利息收入的增加以及汇兑损益的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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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数同比上升 53.04%,主要系公司本期研发人数和研
发项目投入均有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同比下
降 71.34%,原因系去年同期收到少数股东注资款。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波动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平均货币存量的增加以及美元兑人民币
汇率持续增长产生的汇兑收益增加。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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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年期末数                             年期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的比例(%)                             产的比例(%)
                                                                                                      (%)
 货币资金             787,035.87                47.19        962,854.42                 59.49               -18.26
 交易性金融资产            46.92                 0.00             46.92                  0.00                 0.00
 应收票据               2,108.85                 0.13          1,138.00                  0.07                85.31   主要系期末收
                                                                                                                     到票据
 应收账款              32,558.53                 1.95          25,934.69                 1.60               25.54
 应收款项融资           3,413.29                 0.20             449.65                 0.03              659.10    主要系上期票
                                                                                                                     据贴现较多
 预付账款               8,913.16                 0.53           6,675.88                 0.41               33.51    主要系原材料
                                                                                                                     预付款增加所
                                                                                                                     致
 其他应收款               983.66                 0.06               657.53               0.04               49.60    主要系本期冲
                                                                                                                     回的坏账准备
                                                                                                                     所致
 存货                 140,711.83                 8.44        118,512.08                  7.32               18.73
 其他流动资产           4,257.81                 0.26         23,192.03                  1.43              -81.64    主要系本期留
                                                                                                                     抵税退税导致
 长期股权投资           5,150.49                 0.31          5,321.44                  0.33               -3.21
 固定资产             214,550.27                12.86        221,026.52                 13.66               -2.93
 在建工程             226,397.15                13.57         75,831.26                  4.69              198.55    主要系随山西
                                                                                                                     项目建设,在建
                                                                                                                     工程增加导致。
 无形资产              75,949.77                 4.55          76,845.88                 4.75               -1.17
 长期待摊费用             728.77                 0.04             957.77                 0.06              -23.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74.81                 0.41           5,219.91                 0.32               29.79    主要系资产减
                                                                                                                     值准备、内部交
                                                                                                                     易未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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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产生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
                                                                           增加导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8,313.80   9.49          93,851.21     5.80    68.69   主要系随山西
                                                                           项目建设,预付
                                                                           工程设备款增
                                                                           加导致。
 短期借款          25,707.65   1.54          74,350.98     4.59   -65.42   本期归还短期
                                                                           借款导致
 应付票据           2,744.37   0.16           1,197.43     0.07   129.19   系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
                                                                           应付票据金额。
 应付账款          35,229.87   2.11          29,028.28     1.79    21.36
 合同负债           1,250.89   0.07           1,463.95     0.09   -14.55
 应付职工薪酬       3,074.29   0.18           1,879.52     0.12    63.57   主要系公司期
                                                                           末人数增加、计
                                                                           提的奖金数增
                                                                           加导致
 应交税费           4,742.76   0.28           5,001.23     0.31    -5.17
 其他应付款        31,165.52   1.87           8,680.49     0.54   259.03   主要系宣告发
                                                                           放股利导致
 其他流动负债         162.62   0.01               172.08   0.01    -5.50
 长期借款          53,027.23   3.18                 0.00   0.00            本期借入长期
                                                                           借款导致
  递延收益         28,296.61   1.70          29,302.84     1.81    -3.43
其他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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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 224,941,898.4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35%。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51,531,470.33      信用证保证金、票据保证金

     固定资产                        1,466,740,172.26     银行授信抵押
     无形资产                          121,361,692.43     银行授信抵押
     在建工程                          272,425,045.22     银行授信抵押

     合计                            2,012,058,380.24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2020 年 9 月,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山西合成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持股 100%;
    2.2020 年 11 月,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浩然(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00 万元,公司持股 100%;
    3. 2020 年 11 月,公司与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凯赛(太原)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持股 50.125%;
    4. 2020 年 11 月,公司与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凯赛(太原)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4 亿元,公司持股 50.125%;
    5. 2020 年 11 月,公司与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凯赛(太原)生物材
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6 亿元,公司持股 50.125%;
    6. 2021 年 12 月,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0,000 万元,公司持股 100%。
    除上述情形外,本报告期公司未新增对外投资。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拟与
综改区管委会及其协调的国有主体、政府产业基金等在太原共同设立一个或多个合资公司,投资
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关联的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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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11)。此议案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11 月,公司与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总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80 亿元,其中公司认缴 40.1 亿元,持股比例为 50.125%,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认
缴 39.9 亿元,持股比例为 49.875%。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山西转型工业园区对上述三家公司均完成认缴出资。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69,248.00 元,系为权益工
具投资。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34,132,888.38 元,系未到期的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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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凯赛(金乡)生物    生物基新材料             7 亿元               100.00%              331,622.01            190,899.77         87,125.53    27,583.50
  材料有限公司
  凯赛(乌苏)生物    生物基新材料           6.6 亿元               100.00%              330,128.73             46,958.86        38,610.86     -2,842.76
  材料有限公司
  凯赛(乌苏)生物    生物基新材料           2.5 亿元               100.00%              150,373.48             63,123.62        40,469.40      7,341.39
  技术有限公司
  济宁金北新城污水    污水处理               1.3 亿元                 49.00%               5,980.75              5,462.26           224.50       -205.71
  处理有限公司
  Cathay (HK) Bio     贸易               USD1,288.00                100.00%          USD3,291.49                 USD41.96      USD2,583.74     USD177.90
  material Co.,
  Limited
  CIBT America Inc.   贸易                    USD5.00               100.00%         USD 5,096.12                USD 93.90     USD 3,800.01    USD -30.07
  山西合成生物研究    研发                   500 万元               100.00%             6,893.06                   -89.08           474.06        -16.81
  院有限公司
  凯赛(太原)生物    生物基新材料            10 亿元                 50.13%             115,405.50            101,150.96             0.79       125.25
  技术有限公司
  凯赛(太原)生物    生物基新材料            24 亿元                 50.13%             253,477.24            240,706.37             0.00       381.35
  科技有限公司
  凯赛(太原)生物    生物基新材料            46 亿元                 50.13%             590,846.49            472,248.02           143.49      5,887.21
  材料有限公司
  (注)

注: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本期净利润同比上期增长 250.92%,主要系资本金实缴到位,利息收入大幅增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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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决议刊登的指定      决议刊登的披露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网站的查询索引          日期
                                                                            议案全部审议通
 2022 年第一次临    2022 年 1 月 27                       2022 年 1 月 28   过,不存在议案
                                      www.sse.com.cn
 时股东大会         日                                    日                被否决的情况

                                                                            议案全部审议通
 2021 年年度股东    2022 年 6 月 22                       2022 年 6 月 23
                                      www.sse.com.cn                        过,不存在议案
 大会               日                                    日
                                                                              被否决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杨晨                          副总裁                          聘任
陈万钟                        核心技术人员                    离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2 年 7 月 6 日,陈万钟先生因年龄原因退休离任,其负责的工作交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秦兵兵先生负责,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事宜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告编号:2022-032)。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
                                           40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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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 10 股转增数(股)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详情请参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      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案》。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详情请参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2021 年 10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
                                    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日,授予价格为 59.20 元/股,
  向符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详情请参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6)。
  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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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子公司凯赛(乌苏)生物材料公司 2021 年被新疆塔城地区列为重点排污单位,涉及的污
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和固废,报告期内,凯赛(乌苏)生物材料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类污染物均按有关标准排放,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具体排污信息如下:
                                                                                             超
       主要污    排
                                                                                             标
       染物及    放   排放口                                                      执行的污
 类                             排放方                                核定的排               排
       特征污    口   分布情                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                 染物排放
 别                               式                                  放总量                 放
       染物的    数     况                                                          标准
                                                                                             情
       名称      量
                                                                                             况
                      锅炉烟
                                                                                  ≤10mg/m
                      气总排    有组织     6.52mg/m          0.68t       /                   无
                                                                                     
                        口
       颗粒物     2
                      导热油
                                                                                  ≤30mg/m
                      炉烟气    有组织     3.76g/m           0.48t       /                   无
                                                                                     
                      总排口


                      锅炉烟
                                                                                  ≤35mg/m
                      气总排    有组织     9.76mg/m          1.83t                           无
                                                                                     
                        口
 废    二氧化
                  2                                                   266.23t/a
 气      硫
                      导热油
                                           25.18mg/m                                 ≤
                      炉烟气    有组织                       2.77t                           无
                                                                                  200mg/m
                      总排口


                      锅炉烟
                                           20.75mg/m                              ≤50mg/m
                      气总排    有组织                       3.17t                           无
                                                                                     
                        口
       氮氧化                                                          506.88
                  2
         物                                                              t/a
                      导热油
                                           98.35mg/m                                 ≤
                      炉烟气    有组织                       11.44t                          无
                                                                                  200mg/m
                      总排口
                      废水总                                           332.23         ≤
        COD       1            间接排放    69.15mg/l         249.9t                          无
                      排口                                               t/a      500mg/l
                      废水总                                                        ≤45
        氨氮      1            间接排放    13.39mg/l         47.9t    30.31 t/a              无
 废                   排口                                                          mg/l
 水                   废水总                                                        ≤70
        总氮      1            间接排放    25.69mg/l          96t        /                   无
                      排口                                                          mg/l
                      废水总
        总磷      1            间接排放     1.67mg/l          5.4t       /        ≤8mg/l    无
                      排口

                                              42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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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固
      废(活性
      污泥、    /     /       /           /        67,605.51t   95,333t   /      无
      煤灰、
 固     煤渣)
 废     废机
      油、废    /     /       /           /             2.9t      10t     /      无
      导热油
      化验室
                /     /       /           /            0.208t     1t      /      无
        废液

    公司子公司金乡凯赛被列为 2021 年山东省济宁市重点排污单位,涉及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
废水和固废,报告期内,金乡凯赛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类污染物均按
有关标准排放,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具体排污信息如下:
                                                                                  超
      主要污  排
                             排                                                   标
      染物及  放    排放口                                            执行的污
类                           放                             核定的排              排
      特征污  口    分布情          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             染物排放
别                           方                              放总量               放
      染物的  数      况                                                 标准
                             式                                                   情
        名称  量
                                                                                  况
                    DA001~
                                                                              3
                  DA018(无                                            60mg/m ,
                    DA005、                                            DA023~
                    DA013、 有                                         DA025 三
                                               3
        VOCs  19 DA015、 组 14.2852mg/m          14.6136t 208.968t 个排气筒       无
废                DA016)、 织                                         排放标准
气                  DA023~                                             为 100
                                                                              3
                    DA026、                                              mg/m
                     DA030
    二 氧 化                 有
                  导热油炉                   3                                  3
    硫、氮氧 6               组   36.65mg/m       0.6793t      4.68t   50 mg/m    无
                    排气筒
    化物                     织
                             间
                             接
                  废水总排 连
        COD     1                   25.9mg/L       10.1t      537.5t   500mg/L    无
                      口     续
                             排
                             放
                             间
                             接
废                废水总排 连
      氨氮      1                 0.812 mg/L       0.327t    48.375t    45mg/L    无
水                    口     续
                             排
                             放
                             间
                             接
                  废水总排 连
      总氮      1                   2.7 mg/L       1.04t    150.5t t    70mg/L    无
                      口     续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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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固
      废(菌
                /      /      /        /            30,325.76t 53,000t    /       /
      浆、污
      泥等)
固      废机
废    油、废    /      /      /        /             4.2995t     25t      /       /
      导热油
      废活性
                /      /      /        /                541t     660t     /       /
        炭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乌苏材料:
    A、 防治废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水通过工厂污水处理站处置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厂进深度处理。
    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厂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前,公司预处理后的污
水总排口装有在线监测仪,对外排水主要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测。报告期内未出现超标现象。
    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各工序污水指标控制管理制度、废水达标排放管理制度,未出现环保事
件。每月由第三方进行检测。

    B、 防治废气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公司蒸汽锅炉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等处理后,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锅炉烟气总
排口设有在线监测,报告期内未出现超标现象。
    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废气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委托具有资质和运维经验的第三方公司进行管
理,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校准、比对。定期对循环塔内废水进行置换,确保脱
硫塔内循环水水质干净,不影响脱硫效果,定期更换除尘器布袋,定期对电除尘进行清洁。按照
规定对车间噪声、废气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均未出现异味扰民环保事件。开展季度检测,无不
合格项。

    C、防治固废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对固废处理进行标准化管理。
    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未出现环保事件。
    2022 年 1-6 月,乌苏材料公司通过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管理制度,保证环
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金乡凯赛:
    A、防治废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厂区生产和生活污水经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厂进深度处理。废水经厂区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以及
园区污水厂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在排入园区污水厂前公司预处理后的污水外排口装有 COD、氨
氮、总氮、总磷、PH 在线监测仪,对外排水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PH 在线监测仪。报告期内未
出现超标现象。
    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各工序污水指标控制管理制度、公司达标外排管理规定,未出现环保事
件。每月由第三方进行检测。
    B、防治废气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4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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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车间外排废气管和污水外排废气管上安装有 VOC 在线监控设施并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在线
设备正常运行,在线 VOC 数据无超标现象。
     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异味设施治理管理工作标准,车间各岗位每小时对在线水膜吸收塔进行
PH 检测,及时加入液碱中和酸性废气。按照规定对车间噪声、废气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均未
出现异味扰民环保事件。开展季度检测,无不合格项。
     C、防治固废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对固废处理进行强化管理。
     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固定废物管理规定,未出现环保事件。
     2022 年 1-6 月,金乡凯赛通过加强管理,精心操作,保证环保设施和设备同步运行,同步
检修,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号         验收情况
                      凯赛(乌苏)生物材料有限
                                                   新    环     函    2019 年 12 月完成自主
                      公司年产 10 万吨生物基聚
                                                   [2017]1315 号      验收
                      酰胺项目
 乌苏材料
                      凯赛(乌苏)生物材料有限
                                                   新    环     函    2021 年 12 月完成后评
                      公司年产 10 万吨生物基聚
                                                   [2021]1350 号      价
                      酰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
                                                   济    环    审     已 验 收 济 环 验
                      公司 25000 吨/年绿色长链
                                                   [2013]72 号        [2016]18 号
                      二元酸项目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
                      公司 25000 吨/年绿色长链     济 环 办 函
                      二元酸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     [2015]22 号
                      告
                      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
                      公司 25000 吨/年绿色长链
                                                   济    环    审     已 验 收 济 环 验
                      二元酸搬迁项目 2017 年 3
                                                   [2013]73 号        [2017]18 号
                      月,投资主体变更为凯赛(金
 金乡凯赛             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
                                                   济    环    审     一期项目已验收济环
                      公司 20 万吨/年绿色尼龙 56
                                                   [2013]79 号        验[2019]29 号
                      项目
                      废水脱盐工程技术改造环保     金 环 报 告 表     已 验 收 金 环 验
                      项目                         [2017]04 号        [2018]112 号
                                                   济环报告表(金     2021 年 3 月 11 日完成
                      燃气导热油炉建设项目
                                                   乡)[2020]55 号    自主竣工验收
                      30000 吨/年绿色长链二元酸    济 环 审 [2018]5   2021 年 3 月 11 日完成
                      扩建项目(一期原料分馏)     号                 自主竣工验收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     济环报告表(金     正在进行验收,预计 8
                      公司有机酸深度提取项目       乡)[2021]47 号    月份完成验收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乌苏材料:
                                        45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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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乌苏材料公司制定了《凯赛(乌苏)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呈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 654200-2021-040-M。

    金乡凯赛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金乡凯赛制定了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第二次修编),并于 2022 年 4 月呈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 370828-2022-6-W。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乌苏材料
    报告期内,乌苏生产基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
测的开展方式为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手工与自动相结合监测,监测结果均为达标。

    金乡凯赛
    报告期内,金乡凯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
的开展方式为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手工与自动相结合监测,监测结果均为达标。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凯赛金乡子公司凯赛(乌苏)生物技术公司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工艺使用蒸汽来自乌苏
材料公司蒸汽锅炉产生,无废气产生源;产生废水依托乌苏材料污水处理站处理,故乌苏技术无
废气、废水排放。
2022 年 1-6 月,乌苏材料公司通过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管理制度,保证环保设
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乌苏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乌苏工厂于 2021 年 11 月开展《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生物
                                         46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基聚酰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于 2022 年 1 月取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号
为:新环评函【2021】1350 号。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体现公司社会责任职责,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
方案》相关规定,经乌苏市化工园区管委会、塔布勒合特乡蒙古民族乡村委会和我公司逐户核实,
按照“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精准识别 2 户村民家庭为贫困户,予以定向帮
扶。




                                        47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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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承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明未完
 背景   类                                          内容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型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实际控制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份   董事长、总裁                                                            2020.08.12 至
 与首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UCAI LIU                                                              2024.02.11
 次公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刘修才)
 开发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行相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关的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承诺                       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股   实际控制人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份   XIAOWEN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限   MA、CHARLIE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2024.02.11                                用
        售   CHI LIU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48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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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机构股东天津
     四通、
     Seasource、
股
     HBM、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BioVeda、西    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藏鼎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售
     Fisherbird、
     Synthetic、
     翼龙创投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实际控制人控
股                  或者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制的机构股东
份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济宁伯聚、济                                                                            是   是   不适用
限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2024.02.11                             用
     宁仲先、济宁
售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叔安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49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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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机构股东招银
股                        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
     朗曜、招银一
份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     2019.09.25 至                      不适
     号、招银共                                                                              是   是   不适用
限                  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22.09.24                         用
     赢、延田投
售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长谷投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
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021.08.11                         用
     监事
售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
                    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
                    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
                    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股
     直接或间接持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2.02.11                         用
     董事、高管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售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50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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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
                    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
                    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
                    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股
     直接或间接持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1.08.11                         用
     核心技术人员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
售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本人承
                    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
                    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


                                                        51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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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
                    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股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份                                                                         2024.02.11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6.02.11                         用
                    的两年内,合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售
                    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
     实际控制人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股   XIUCAI LIU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份   (刘修才)、                                                          2024.02.11 至                      不适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AOWEN                                                               2026.02.11                         用
                    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售   MA、CHARLIE
                    人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
     CHI LIU
                    股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
                    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股   受实际控制人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
份   控制济宁伯                                                            2024.02.11 至                      不适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                    是   是   不适用
限   聚、济宁仲                                                            2026.02.11                         用
                    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
售   先、济宁叔安
                    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
                    股本的股数)。
     股东天津四
     通、
股
     Seasource、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3.08.12 至                      不适
     HBM、潞安集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5.08.11                         用
     团、迪维投     10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资、延田投
     资、延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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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长谷投
     资、华宇瑞泰
股
     持股 5%以上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1.08.12 至                      不适
     股东山西科创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城投           3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其                                                                        2020.08.12 至                      不适
     公司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是   是   不适用
他                                                                        2023.08.11                         用
                    符合以下条件: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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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
                    本企业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①本企业/本人指定的主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
其   控股股东与实   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际控制人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本企业/本人承诺:单次     2023.08.11                         用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
                    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
                    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
                    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
其   董事、高级管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2023.08.11                         用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
                    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
                    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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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
                    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
                    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
                    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
                    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其                                                                                                 不适
     东、实际控制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企业/本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
                    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
                    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
其                                                                                                 不适
     公司           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
                    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管控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
                    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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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充分有效利用。(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
                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
                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
                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
                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
                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其                                                                                            不适
     控股股东   钩;(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本企业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承诺将立即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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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
其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用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其   董事、高级管                                                                                     不适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用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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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   公司、控股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东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                  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用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员                                                                                     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不适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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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
                  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自公司完全消除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5)自公司完全
                  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
                  津贴;(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
                  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8)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其                                                                                               不适
     实际控制人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将应得股东分红留置公司,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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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7)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1)在《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就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
     股东 CIB、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
     HBM、潞安集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
     团、           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Seasource、    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
其   延福新材、延   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田投资、山西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用
     科创城投、天   的其他措施。”2)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津四通、迪维   向的承诺书》中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如违
     投资、长谷投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资             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
     Fisherbird、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Bioveda、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
其   Synthetic、                                                                                      不适
                    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华宇瑞泰、云                                                                                     用
                    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尚投资、汕民
                    任。
     投、翼龙创
     投、西藏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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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招银共
            赢、招银朗
            曜、招银一号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
            董事、监事、
                           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
       其   高级管理人                                                                                      不适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员、核心技术                                                                                    用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人员
                           完毕时为止;(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变更。
与股
权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其                                                                                                   不适
励相        公司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关的                       供担保。
承诺



                                                                61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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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承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明未完
 背景   类                                          内容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型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实际控制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份   董事长、总裁                                                            2020.08.12 至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UCAI LIU                                                              2024.02.11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与首   售   (刘修才)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次公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开发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行相
                            价)。
 关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   实际控制人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份   XIAOWEN                                                                 2020.08.12 至                             不适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是     是     不适用
        限   MA、CHARLIE                                                             2024.02.11                                用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售   CHI LIU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62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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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机构股东天津
     四通、
     Seasource、
股
     HBM、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BioVeda、西    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藏鼎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售
     Fisherbird、
     Synthetic、
     翼龙创投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实际控制人控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
     制的机构股东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济宁伯聚、济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宁仲先、济宁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售
     叔安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63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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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机构股东招银
股                        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
     朗曜、招银一
份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     2019.09.25 至                      不适
     号、招银共                                                                              是   是   不适用
限                  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22.09.24                         用
     赢、延田投
售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长谷投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
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021.08.11                         用
     监事
售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
                    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
                    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
                    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2022.02.11                         用
     董事、高管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64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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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
                    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
                    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
                    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股
     直接或间接持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1.08.11                         用
     核心技术人员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售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本人承
                    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
                    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
                    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
                    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股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     2024.02.11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是   是   不适用
份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2026.02.11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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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售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的两年内,合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
     实际控制人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股   XIUCAI LIU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份   (刘修才)、                                                          2024.02.11 至                      不适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AOWEN                                                               2026.02.11                         用
                    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售   MA、CHARLIE
                    人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
     CHI LIU
                    股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
                    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股   受实际控制人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
份   控制济宁伯                                                            2024.02.11 至                      不适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                    是   是   不适用
限   聚、济宁仲                                                            2026.02.11                         用
                    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
售   先、济宁叔安
                    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
                    股本的股数)。
     股东天津四
     通、
     Seasource、
股
     HBM、潞安集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3.08.12 至                      不适
     团、迪维投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5.08.11                         用
     资、延田投     10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资、延福新
     材、长谷投
     资、华宇瑞泰
     持股 5%以上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股                                                                         2021.08.12 至                      不适
     股东山西科创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份                                                                         2023.08.11                         用
     城投           3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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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售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其          符合以下条件: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2020.08.12 至                      不适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他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3.08.11                             用
            (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
            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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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
                    本企业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①本企业/本人指定的主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
其   控股股东与实   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际控制人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本企业/本人承诺:单次    2023.08.11                         用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
                    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
                    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
                    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其   董事、高级管                                                          2020.08.12 至                      不适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                   是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2023.08.11                         用
                    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
                    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
                    人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
                    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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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进行增持;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
                    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
                    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
                    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其                                                                                                  不适
     东、实际控制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企业/本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
                    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
                    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
                    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
其                  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                            不适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用
                    管控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
                    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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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
                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
                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
                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
                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
                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其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不适
     控股股东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企业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承诺将立即                               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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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
其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用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其   董事、高级管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用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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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   公司、控股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东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                  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用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员                                                                                     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其                                                                                                    不适
     公司           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
                    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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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自公司完全消除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5)自公司完全
                  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
                  津贴;(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
                  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8)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其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人将应得股东分红留置公司,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用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7)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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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1)在《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就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
     股东 CIB、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
     HBM、潞安集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
     团、           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Seasource、    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
其   延福新材、延   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田投资、山西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用
     科创城投、天   的其他措施。”2)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津四通、迪维   向的承诺书》中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如违
     投资、长谷投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资             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
     Fisherbird、
     Bioveda、
     Synthetic、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华宇瑞泰、云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
其                                                                                                 不适
     尚投资、汕民   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投、翼龙创     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投、西藏鼎     任。
     建、招银共
     赢、招银朗
     曜、招银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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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
            董事、监事、
                           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
       其   高级管理人                                                                                      不适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员、核心技术                                                                                    用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人员
                           完毕时为止;(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变更。
与股
权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其                                                                                                   不适
励相        公司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关的                       供担保。
承诺




                                                                75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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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承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明未完
 背景   类                                          内容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型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实际控制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份   董事长、总裁                                                            2020.08.12 至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UCAI LIU                                                              2024.02.11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与首   售   (刘修才)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次公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开发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行相
                            价)。
 关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   实际控制人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份   XIAOWEN                                                                 2020.08.12 至                             不适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是     是     不适用
        限   MA、CHARLIE                                                             2024.02.11                                用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售   CHI LIU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76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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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机构股东天津
     四通、
     Seasource、
股
     HBM、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BioVeda、西    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藏鼎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售
     Fisherbird、
     Synthetic、
     翼龙创投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实际控制人控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
     制的机构股东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济宁伯聚、济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宁仲先、济宁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售
     叔安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77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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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机构股东招银
股                        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
     朗曜、招银一
份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     2019.09.25 至                      不适
     号、招银共                                                                              是   是   不适用
限                  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22.09.24                         用
     赢、延田投
售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长谷投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
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021.08.11                         用
     监事
售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
                    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
                    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
                    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2022.02.11                         用
     董事、高管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78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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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
                    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
                    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
                    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股
     直接或间接持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1.08.11                         用
     核心技术人员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售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本人承
                    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
                    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
                    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
                    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股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     2024.02.11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是   是   不适用
份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2026.02.11                         用

                                                        79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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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售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的两年内,合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实际控制人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所
股   XIUCAI LIU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份   (刘修才)、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2024.02.11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AOWEN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2026.02.11                         用
售   MA、CHARLIE    的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市
     CHI LIU        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股   受实际控制人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份   控制济宁伯                                                              2024.02.11 至                      不适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                      是   是   不适用
限   聚、济宁仲                                                              2026.02.11                         用
                    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售   先、济宁叔安
                    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股本
                    的股数)。
     股东天津四
     通、
     Seasource、
股
     HBM、潞安集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3.08.12 至                      不适
     团、迪维投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5.08.11                         用
     资、延田投     10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资、延福新
     材、长谷投
     资、华宇瑞泰
股
     持股 5%以上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1.08.12 至                      不适
     股东山西科创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城投           3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80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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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其                  符合以下条件: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2020.08.12 至                      不适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他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3.08.11                         用
                    (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
                    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其   控股股东与实                                                           2020.08.12 至                      不适
                    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是   是   不适用
他   际控制人                                                               2023.08.11                         用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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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
                    本企业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①本企业/本人指定的主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
                    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本企业/本人承诺:单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
                    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
                    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
                    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
其   董事、高级管   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 2023.08.11                           用
                    人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
                    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
                    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

                                                        82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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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
                    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
                    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其                                                                                                不适
     东、实际控制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企业/本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
                    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
                    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
                    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
                    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
                    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其                                                                                                不适
     公司           管控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
                    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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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
                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
                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
                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本企业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承诺将立即
其                                                                                           不适
     控股股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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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
其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用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其   董事、高级管                                                                                    不适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用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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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   公司、控股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东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                  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用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员                                                                                     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其                  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                              不适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用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自公司完全消除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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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5)自公司完全
                  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
                  津贴;(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
                  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8)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将应得股东分红留置公司,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其                                                                                             不适
     实际控制人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施完毕时为止;(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7)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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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1)在《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就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
     股东 CIB、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
     HBM、潞安集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
     团、           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Seasource、    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
其   延福新材、延   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田投资、山西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用
     科创城投、天   的其他措施。”2)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津四通、迪维   向的承诺书》中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如违
     投资、长谷投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资             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
     Fisherbird、
     Bioveda、
     Synthetic、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华宇瑞泰、云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
其                                                                                                  不适
     尚投资、汕民   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投、翼龙创     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投、西藏鼎     任。
     建、招银共
     赢、招银朗
     曜、招银一号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                                                                                     用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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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核心技术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人员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
                           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变更。
与股
权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其                                                                                                     不适
励相        公司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关的                       供担保。
承诺




                                                                89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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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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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承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明未完
 背景   类                                          内容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型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实际控制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份   董事长、总裁                                                            2020.08.12 至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UCAI LIU                                                              2024.02.11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与首   售   (刘修才)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次公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开发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行相
                            价)。
 关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   实际控制人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份   XIAOWEN                                                                 2020.08.12 至                             不适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是     是     不适用
        限   MA、CHARLIE                                                             2024.02.11                                用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售   CHI LIU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90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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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机构股东天津
     四通、
     Seasource、
股
     HBM、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BioVeda、西    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藏鼎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售
     Fisherbird、
     Synthetic、
     翼龙创投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实际控制人控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
     制的机构股东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济宁伯聚、济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宁仲先、济宁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售
     叔安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91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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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机构股东招银
股                        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
     朗曜、招银一
份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     2019.09.25 至                      不适
     号、招银共                                                                              是   是   不适用
限                  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22.09.24                         用
     赢、延田投
售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长谷投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
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021.08.11                         用
     监事
售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
                    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
                    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
                    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2022.02.11                         用
     董事、高管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92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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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
                    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
                    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
                    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股
     直接或间接持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1.08.11                         用
     核心技术人员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售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本人承
                    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
                    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
                    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
                    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股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     2024.02.11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是   是   不适用
份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2026.02.11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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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售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的两年内,合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
     实际控制人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股   XIUCAI LIU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份   (刘修才)、                                                          2024.02.11 至                      不适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AOWEN                                                               2026.02.11                         用
                    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售   MA、CHARLIE
                    人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
     CHI LIU
                    股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
                    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股   受实际控制人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
份   控制济宁伯                                                            2024.02.11 至                      不适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                    是   是   不适用
限   聚、济宁仲                                                            2026.02.11                         用
                    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
售   先、济宁叔安
                    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
                    股本的股数)。
     股东天津四
     通、
     Seasource、
股
     HBM、潞安集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3.08.12 至                      不适
     团、迪维投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5.08.11                         用
     资、延田投     10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资、延福新
     材、长谷投
     资、华宇瑞泰
     持股 5%以上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股                                                                         2021.08.12 至                      不适
     股东山西科创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份                                                                         2023.08.11                         用
     城投           3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94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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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售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其          符合以下条件: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2020.08.12 至                      不适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他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3.08.11                             用
            (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
            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95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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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
                    本企业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①本企业/本人指定的主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
其   控股股东与实   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际控制人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本企业/本人承诺:单次    2023.08.11                         用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
                    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
                    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
                    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其   董事、高级管                                                          2020.08.12 至                      不适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                   是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2023.08.11                         用
                    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
                    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
                    人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
                    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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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进行增持;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
                    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
                    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
                    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
     公司、控股股   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
其                                                                                                    不适
     东、实际控制   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中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人             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
                    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入,降
                    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努力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
                    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
其                  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                              不适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                              用
                    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
                    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
                    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
                    有效利用。(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
                    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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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
                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
                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
                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未来,公司
                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
                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4)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
                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
                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
                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其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不适
     控股股东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企业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承诺将立即                               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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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
其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用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其   董事、高级管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用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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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   公司、控股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东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                  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用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员                                                                                     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其                                                                                                    不适
     公司           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
                    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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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自公司完全消除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5)自公司完全
                  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
                  津贴;(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
                  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8)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其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人将应得股东分红留置公司,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用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7)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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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1)在《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就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
     股东 CIB、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
     HBM、潞安集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
     团、           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Seasource、    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
其   延福新材、延   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田投资、山西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用
     科创城投、天   的其他措施。”2)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津四通、迪维   向的承诺书》中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如违
     投资、长谷投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资             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
     Fisherbird、
     Bioveda、
     Synthetic、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华宇瑞泰、云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
其                                                                                                 不适
     尚投资、汕民   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投、翼龙创     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投、西藏鼎     任。
     建、招银共
     赢、招银朗
     曜、招银一号

                                                       102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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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
            董事、监事、
                           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
       其   高级管理人                                                                                      不适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员、核心技术                                                                                    用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人员
                           完毕时为止;(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变更。
与股
权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其                                                                                                   不适
励相        公司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关的                       供担保。
承诺




                                                               103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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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承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明未完
 背景   类                                          内容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型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实际控制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份   董事长、总裁                                                            2020.08.12 至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UCAI LIU                                                              2024.02.11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与首   售   (刘修才)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次公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开发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行相
                            价)。
 关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   实际控制人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份   XIAOWEN                                                                 2020.08.12 至                             不适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是     是     不适用
        限   MA、CHARLIE                                                             2024.02.11                                用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售   CHI LIU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104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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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机构股东天津
     四通、
     Seasource、
股
     HBM、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BioVeda、西    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藏鼎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售
     Fisherbird、
     Synthetic、
     翼龙创投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实际控制人控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
     制的机构股东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济宁伯聚、济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宁仲先、济宁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售
     叔安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105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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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机构股东招银
股                  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商变更
     朗曜、招银一
份                  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     2019.09.25 至                      不适
     号、招银共                                                                              是   是   不适用
限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2022.09.24                         用
     赢、延田投
售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长谷投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
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021.08.11                         用
     监事
售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
                    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
                    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
                    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2022.02.11                         用
     董事、高管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106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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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
                    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
                    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
                    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股
     直接或间接持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1.08.11                         用
     核心技术人员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售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本人承
                    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
                    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
                    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
                    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股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     2024.02.11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是   是   不适用
份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2026.02.11                         用

                                                       107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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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售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的两年内,合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实际控制人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
股   XIUCAI LIU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
份   (刘修才)、   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2024.02.11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AOWEN        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026.02.11                         用
售   MA、CHARLIE    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市时
     CHI LIU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
股   受实际控制人
                    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份   控制济宁伯                                                            2024.02.11 至                      不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                    是   是   不适用
限   聚、济宁仲                                                            2026.02.11                         用
                    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
售   先、济宁叔安
                    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
                    股数)。
     股东天津四
     通、
     Seasource、
股
     HBM、潞安集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3.08.12 至                      不适
     团、迪维投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5.08.11                         用
     资、延田投     10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资、延福新
     材、长谷投
     资、华宇瑞泰
股
     持股 5%以上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1.08.12 至                      不适
     股东山西科创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城投           3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108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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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其                  符合以下条件: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2020.08.12 至                      不适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他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3.08.11                         用
                    (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
                    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其   控股股东与实                                                           2020.08.12 至                      不适
                    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是   是   不适用
他   际控制人                                                               2023.08.11                         用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109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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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
                    本企业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①本企业/本人指定的主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
                    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本企业/本人承诺:单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董事会公告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
                    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
                    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无法实施公司
其   董事、高级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稳定股价增持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人将在符合 2023.08.11                         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
                    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
                    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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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
                    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告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
                    司股价事宜。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
     公司、控股股   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
其                                                                                                不适
     东、实际控制   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中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人             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
                    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
                    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
                    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
                    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
                    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其                                                                                                不适
     公司           管控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
                    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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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
                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
                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
                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本企业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承诺将立即
其                                                                                           不适
     控股股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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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
其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用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其   董事、高级管                                                                                    不适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用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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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   公司、控股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东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                  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用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员                                                                                     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其                  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                              不适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用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自公司完全消除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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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5)自公司完全
                  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
                  津贴;(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
                  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8)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将应得股东分红留置公司,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其                                                                                             不适
     实际控制人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施完毕时为止;(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7)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115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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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1)在《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就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
     股东 CIB、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
     HBM、潞安集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
     团、           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Seasource、    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
其   延福新材、延   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田投资、山西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用
     科创城投、天   的其他措施。”2)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津四通、迪维   向的承诺书》中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如违
     投资、长谷投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资             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
     Fisherbird、
     Bioveda、
     Synthetic、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华宇瑞泰、云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
其                                                                                                  不适
     尚投资、汕民   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投、翼龙创     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投、西藏鼎     任。
     建、招银共
     赢、招银朗
     曜、招银一号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                                                                                     用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116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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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核心技术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人员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
                           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变更。
与股
权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其                                                                                                     不适
励相        公司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关的                       供担保。
承诺




                                                               117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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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承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明未完
 背景   类                                          内容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型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实际控制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份   董事长、总裁                                                            2020.08.12 至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UCAI LIU                                                              2024.02.11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与首   售   (刘修才)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次公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开发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行相
                            价)。
 关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   实际控制人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份   XIAOWEN                                                                 2020.08.12 至                             不适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是     是     不适用
        限   MA、CHARLIE                                                             2024.02.11                                用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售   CHI LIU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118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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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机构股东天津
     四通、
     Seasource、
股
     HBM、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BioVeda、西    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藏鼎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售
     Fisherbird、
     Synthetic、
     翼龙创投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实际控制人控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
     制的机构股东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济宁伯聚、济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宁仲先、济宁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售
     叔安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119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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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机构股东招银
股                        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
     朗曜、招银一
份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     2019.09.25 至                      不适
     号、招银共                                                                              是   是   不适用
限                  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22.09.24                         用
     赢、延田投
售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长谷投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
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021.08.11                         用
     监事
售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
                    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
                    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
                    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2022.02.11                         用
     董事、高管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120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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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
                    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
                    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
                    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股
     直接或间接持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1.08.11                         用
     核心技术人员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售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本人承
                    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
                    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
                    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
                    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股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     2024.02.11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是   是   不适用
份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2026.02.11                         用

                                                       121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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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售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的两年内,合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
     实际控制人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股   XIUCAI LIU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份   (刘修才)、                                                          2024.02.11 至                      不适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AOWEN                                                               2026.02.11                         用
                    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售   MA、CHARLIE
                    人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
     CHI LIU
                    股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
                    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股   受实际控制人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
份   控制济宁伯                                                            2024.02.11 至                      不适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                    是   是   不适用
限   聚、济宁仲                                                            2026.02.11                         用
                    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
售   先、济宁叔安
                    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
                    股本的股数)。
     股东天津四
     通、
     Seasource、
股
     HBM、潞安集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3.08.12 至                      不适
     团、迪维投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5.08.11                         用
     资、延田投     10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资、延福新
     材、长谷投
     资、华宇瑞泰
     持股 5%以上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股                                                                         2021.08.12 至                      不适
     股东山西科创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份                                                                         2023.08.11                         用
     城投           3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122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限
售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其          符合以下条件: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2020.08.12 至                      不适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他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3.08.11                             用
            (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
            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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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
                    本企业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①本企业/本人指定的主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
其   控股股东与实   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际控制人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本企业/本人承诺:单次    2023.08.11                         用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
                    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
                    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
                    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其   董事、高级管                                                          2020.08.12 至                      不适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                   是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2023.08.11                         用
                    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
                    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
                    人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
                    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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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进行增持;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
                    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
                    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
                    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其                                                                                                  不适
     东、实际控制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企业/本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
                    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
                    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
                    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
其                  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                            不适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用
                    管控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
                    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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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
                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
                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
                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
                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
                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其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不适
     控股股东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企业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承诺将立即                               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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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
其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用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其   董事、高级管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用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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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   公司、控股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东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                  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用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员                                                                                     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其                                                                                                    不适
     公司           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
                    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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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自公司完全消除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5)自公司完全
                  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
                  津贴;(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
                  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8)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其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人将应得股东分红留置公司,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用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7)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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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1)在《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就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
     股东 CIB、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
     HBM、潞安集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
     团、           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Seasource、    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
其   延福新材、延   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田投资、山西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用
     科创城投、天   的其他措施。”2)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津四通、迪维   向的承诺书》中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如违
     投资、长谷投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资             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
     Fisherbird、
     Bioveda、
     Synthetic、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华宇瑞泰、云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
其                                                                                                 不适
     尚投资、汕民   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投、翼龙创     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投、西藏鼎     任。
     建、招银共
     赢、招银朗
     曜、招银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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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
            董事、监事、
                           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
       其   高级管理人                                                                                      不适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员、核心技术                                                                                    用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人员
                           完毕时为止;(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变更。
与股
权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其                                                                                                   不适
励相        公司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关的                       供担保。
承诺




                                                               131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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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承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明未完
 背景   类                                          内容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型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实际控制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份   董事长、总裁                                                            2020.08.12 至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UCAI LIU                                                              2024.02.11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与首   售   (刘修才)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次公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开发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行相
                            价)。
 关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   实际控制人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份   XIAOWEN                                                                 2020.08.12 至                             不适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是     是     不适用
        限   MA、CHARLIE                                                             2024.02.11                                用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售   CHI LIU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132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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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机构股东天津
     四通、
     Seasource、
股
     HBM、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BioVeda、西    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藏鼎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售
     Fisherbird、
     Synthetic、
     翼龙创投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实际控制人控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
     制的机构股东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济宁伯聚、济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宁仲先、济宁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售
     叔安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133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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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机构股东招银
股                        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
     朗曜、招银一
份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     2019.09.25 至                      不适
     号、招银共                                                                              是   是   不适用
限                  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22.09.24                         用
     赢、延田投
售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长谷投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
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021.08.11                         用
     监事
售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
                    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
                    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
                    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2022.02.11                         用
     董事、高管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134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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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
                    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
                    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
                    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股
     直接或间接持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1.08.11                         用
     核心技术人员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售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本人承
                    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
                    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
                    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
                    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股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     2024.02.11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是   是   不适用
份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2026.02.11                         用

                                                       135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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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售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的两年内,合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
     实际控制人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股   XIUCAI LIU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份   (刘修才)、                                                          2024.02.11 至                      不适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AOWEN                                                               2026.02.11                         用
                    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售   MA、CHARLIE
                    人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
     CHI LIU
                    股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
                    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股   受实际控制人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
份   控制济宁伯                                                            2024.02.11 至                      不适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                    是   是   不适用
限   聚、济宁仲                                                            2026.02.11                         用
                    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
售   先、济宁叔安
                    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
                    股本的股数)。
     股东天津四
     通、
     Seasource、
股
     HBM、潞安集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3.08.12 至                      不适
     团、迪维投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5.08.11                         用
     资、延田投     10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资、延福新
     材、长谷投
     资、华宇瑞泰
     持股 5%以上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股                                                                         2021.08.12 至                      不适
     股东山西科创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份                                                                         2023.08.11                         用
     城投           3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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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售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其          符合以下条件: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2020.08.12 至                      不适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他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3.08.11                             用
            (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
            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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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
                    本企业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①本企业/本人指定的主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
其   控股股东与实   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际控制人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本企业/本人承诺:单次    2023.08.11                         用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
                    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
                    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
                    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其   董事、高级管                                                          2020.08.12 至                      不适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                   是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2023.08.11                         用
                    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
                    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
                    人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
                    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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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进行增持;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
                    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
                    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
                    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其                                                                                                  不适
     东、实际控制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企业/本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
                    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
                    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
                    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
其                  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                            不适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用
                    管控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
                    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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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
                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
                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
                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
                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
                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其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不适
     控股股东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企业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承诺将立即                               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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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
其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用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其   董事、高级管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用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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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   公司、控股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东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                  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用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员                                                                                     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其                                                                                                    不适
     公司           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
                    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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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自公司完全消除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5)自公司完全
                  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
                  津贴;(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
                  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8)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其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人将应得股东分红留置公司,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用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7)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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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1)在《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就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
     股东 CIB、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
     HBM、潞安集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
     团、           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Seasource、    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
其   延福新材、延   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田投资、山西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用
     科创城投、天   的其他措施。”2)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津四通、迪维   向的承诺书》中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如违
     投资、长谷投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资             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
     Fisherbird、
     Bioveda、
     Synthetic、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华宇瑞泰、云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
其                                                                                                 不适
     尚投资、汕民   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投、翼龙创     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投、西藏鼎     任。
     建、招银共
     赢、招银朗
     曜、招银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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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
            董事、监事、
                           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
       其   高级管理人                                                                                      不适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员、核心技术                                                                                    用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人员
                           完毕时为止;(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变更。
与股
权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其                                                                                                   不适
励相        公司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关的                       供担保。
承诺




                                                               145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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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承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明未完
 背景   类                                          内容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型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实际控制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份   董事长、总裁                                                            2020.08.12 至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UCAI LIU                                                              2024.02.11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与首   售   (刘修才)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次公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开发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行相
                            价)。
 关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   实际控制人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份   XIAOWEN                                                                 2020.08.12 至                             不适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是     是     不适用
        限   MA、CHARLIE                                                             2024.02.11                                用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售   CHI LIU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146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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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机构股东天津
     四通、
     Seasource、
股
     HBM、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BioVeda、西    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藏鼎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售
     Fisherbird、
     Synthetic、
     翼龙创投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实际控制人控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
     制的机构股东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济宁伯聚、济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宁仲先、济宁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售
     叔安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147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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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机构股东招银
股                        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
     朗曜、招银一
份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     2019.09.25 至                      不适
     号、招银共                                                                              是   是   不适用
限                  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22.09.24                         用
     赢、延田投
售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长谷投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
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021.08.11                         用
     监事
售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
                    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
                    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
                    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2022.02.11                         用
     董事、高管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148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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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
                    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
                    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
                    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股
     直接或间接持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1.08.11                         用
     核心技术人员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售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本人承
                    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
                    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
                    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
                    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股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     2024.02.11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是   是   不适用
份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2026.02.11                         用

                                                       149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限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售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的两年内,合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
     实际控制人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股   XIUCAI LIU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份   (刘修才)、                                                          2024.02.11 至                      不适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AOWEN                                                               2026.02.11                         用
                    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售   MA、CHARLIE
                    人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
     CHI LIU
                    股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
                    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股   受实际控制人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
份   控制济宁伯                                                            2024.02.11 至                      不适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                    是   是   不适用
限   聚、济宁仲                                                            2026.02.11                         用
                    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
售   先、济宁叔安
                    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
                    股本的股数)。
     股东天津四
     通、
     Seasource、
股
     HBM、潞安集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3.08.12 至                      不适
     团、迪维投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5.08.11                         用
     资、延田投     10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资、延福新
     材、长谷投
     资、华宇瑞泰
     持股 5%以上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股                                                                         2021.08.12 至                      不适
     股东山西科创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份                                                                         2023.08.11                         用
     城投           3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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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售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其          符合以下条件: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2020.08.12 至                      不适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他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3.08.11                             用
            (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
            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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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
                    本企业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①本企业/本人指定的主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
其   控股股东与实   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际控制人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本企业/本人承诺:单次    2023.08.11                         用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
                    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
                    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
                    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其   董事、高级管                                                          2020.08.12 至                      不适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                   是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2023.08.11                         用
                    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
                    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
                    人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
                    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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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进行增持;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
                    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
                    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
                    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其                                                                                                  不适
     东、实际控制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企业/本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
                    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
                    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
                    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
其                  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                            不适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用
                    管控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
                    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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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
                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
                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
                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
                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
                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其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不适
     控股股东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企业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承诺将立即                               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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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
其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用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其   董事、高级管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用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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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   公司、控股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东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                  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用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员                                                                                     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其                                                                                                    不适
     公司           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
                    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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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自公司完全消除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5)自公司完全
                  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
                  津贴;(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
                  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8)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其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人将应得股东分红留置公司,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用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7)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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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1)在《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就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
     股东 CIB、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
     HBM、潞安集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
     团、           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Seasource、    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
其   延福新材、延   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田投资、山西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用
     科创城投、天   的其他措施。”2)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津四通、迪维   向的承诺书》中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如违
     投资、长谷投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资             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
     Fisherbird、
     Bioveda、
     Synthetic、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华宇瑞泰、云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
其                                                                                                 不适
     尚投资、汕民   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投、翼龙创     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投、西藏鼎     任。
     建、招银共
     赢、招银朗
     曜、招银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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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
            董事、监事、
                           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
       其   高级管理人                                                                                      不适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员、核心技术                                                                                    用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人员
                           完毕时为止;(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变更。
与股
权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其                                                                                                   不适
励相        公司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关的                       供担保。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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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承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明未完
 背景   类                                          内容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型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实际控制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份   董事长、总裁                                                            2020.08.12 至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UCAI LIU                                                              2024.02.11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与首   售   (刘修才)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次公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开发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行相
                            价)。
 关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   实际控制人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份   XIAOWEN                                                                 2020.08.12 至                             不适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是     是     不适用
        限   MA、CHARLIE                                                             2024.02.11                                用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售   CHI LIU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160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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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机构股东天津
     四通、
     Seasource、
股
     HBM、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BioVeda、西    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藏鼎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售
     Fisherbird、
     Synthetic、
     翼龙创投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实际控制人控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
     制的机构股东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济宁伯聚、济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宁仲先、济宁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售
     叔安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161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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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机构股东招银
股                        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
     朗曜、招银一
份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     2019.09.25 至                      不适
     号、招银共                                                                              是   是   不适用
限                  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22.09.24                         用
     赢、延田投
售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长谷投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
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021.08.11                         用
     监事
售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
                    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
                    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
                    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2022.02.11                         用
     董事、高管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162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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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
                    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
                    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
                    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股
     直接或间接持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1.08.11                         用
     核心技术人员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售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本人承
                    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
                    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
                    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
                    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股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     2024.02.11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是   是   不适用
份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2026.02.11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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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售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的两年内,合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
     实际控制人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股   XIUCAI LIU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份   (刘修才)、                                                          2024.02.11 至                      不适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AOWEN                                                               2026.02.11                         用
                    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售   MA、CHARLIE
                    人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
     CHI LIU
                    股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
                    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股   受实际控制人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
份   控制济宁伯                                                            2024.02.11 至                      不适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                    是   是   不适用
限   聚、济宁仲                                                            2026.02.11                         用
                    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
售   先、济宁叔安
                    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
                    股本的股数)。
     股东天津四
     通、
     Seasource、
股
     HBM、潞安集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3.08.12 至                      不适
     团、迪维投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5.08.11                         用
     资、延田投     10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资、延福新
     材、长谷投
     资、华宇瑞泰
     持股 5%以上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股                                                                         2021.08.12 至                      不适
     股东山西科创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份                                                                         2023.08.11                         用
     城投           3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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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售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其          符合以下条件: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2020.08.12 至                      不适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他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3.08.11                             用
            (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
            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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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
                    本企业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①本企业/本人指定的主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
其   控股股东与实   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际控制人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本企业/本人承诺:单次    2023.08.11                         用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
                    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
                    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
                    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其   董事、高级管                                                          2020.08.12 至                      不适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                   是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2023.08.11                         用
                    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
                    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
                    人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
                    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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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进行增持;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
                    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
                    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
                    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其                                                                                                 不适
     东、实际控制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企业/本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
                    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
                    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
                    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
其                  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                           不适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用
                    管控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
                    目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
                    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
                    充分有效利用。(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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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
                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
                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
                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
                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
                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其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不适
     控股股东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企业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承诺将立即                               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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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
其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用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其   董事、高级管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用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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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   公司、控股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东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                  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用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员                                                                                     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其                                                                                                    不适
     公司           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
                    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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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自公司完全消除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5)自公司完全
                  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
                  津贴;(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
                  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8)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其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人将应得股东分红留置公司,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用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7)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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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1)在《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就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
     股东 CIB、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
     HBM、潞安集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
     团、           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Seasource、    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
其   延福新材、延   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田投资、山西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用
     科创城投、天   的其他措施。”2)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津四通、迪维   向的承诺书》中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如违
     投资、长谷投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资             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
     Fisherbird、
     Bioveda、
     Synthetic、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华宇瑞泰、云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
其                                                                                                 不适
     尚投资、汕民   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投、翼龙创     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投、西藏鼎     任。
     建、招银共
     赢、招银朗
     曜、招银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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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
            董事、监事、
                           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
       其   高级管理人                                                                                      不适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员、核心技术                                                                                    用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人员
                           完毕时为止;(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变更。
与股
权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其                                                                                                   不适
励相        公司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关的                       供担保。
承诺




                                                               173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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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承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明未完
 背景   类                                          内容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型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实际控制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份   董事长、总裁                                                            2020.08.12 至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UCAI LIU                                                              2024.02.11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与首   售   (刘修才)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次公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开发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行相
                            价)。
 关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   实际控制人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份   XIAOWEN                                                                 2020.08.12 至                             不适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是     是     不适用
        限   MA、CHARLIE                                                             2024.02.11                                用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售   CHI LIU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174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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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机构股东天津
     四通、
     Seasource、
股
     HBM、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BioVeda、西    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藏鼎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售
     Fisherbird、
     Synthetic、
     翼龙创投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实际控制人控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
     制的机构股东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济宁伯聚、济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宁仲先、济宁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售
     叔安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175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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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机构股东招银
股                        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
     朗曜、招银一
份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     2019.09.25 至                      不适
     号、招银共                                                                              是   是   不适用
限                  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22.09.24                         用
     赢、延田投
售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长谷投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
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021.08.11                         用
     监事
售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
                    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
                    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
                    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2022.02.11                         用
     董事、高管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176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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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
                    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
                    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
                    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股
     直接或间接持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1.08.11                         用
     核心技术人员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售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本人承
                    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
                    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
                    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
                    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股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     2024.02.11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是   是   不适用
份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2026.02.11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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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售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的两年内,合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
     实际控制人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股   XIUCAI LIU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份   (刘修才)、                                                          2024.02.11 至                      不适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AOWEN                                                               2026.02.11                         用
                    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售   MA、CHARLIE
                    人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
     CHI LIU
                    股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
                    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股   受实际控制人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
份   控制济宁伯                                                            2024.02.11 至                      不适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                    是   是   不适用
限   聚、济宁仲                                                            2026.02.11                         用
                    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
售   先、济宁叔安
                    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
                    股本的股数)。
     股东天津四
     通、
     Seasource、
股
     HBM、潞安集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3.08.12 至                      不适
     团、迪维投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5.08.11                         用
     资、延田投     10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资、延福新
     材、长谷投
     资、华宇瑞泰
     持股 5%以上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股                                                                         2021.08.12 至                      不适
     股东山西科创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份                                                                         2023.08.11                         用
     城投           3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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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售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其          符合以下条件: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2020.08.12 至                      不适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他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3.08.11                             用
            (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
            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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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
                    本企业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①本企业/本人指定的主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
其   控股股东与实   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际控制人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本企业/本人承诺:单次    2023.08.11                         用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
                    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
                    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
                    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其   董事、高级管                                                          2020.08.12 至                      不适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                   是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2023.08.11                         用
                    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
                    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
                    人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
                    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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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进行增持;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
                    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
                    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
                    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其                                                                                                  不适
     东、实际控制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企业/本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
                    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
                    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
                    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
其                  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                            不适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用
                    管控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
                    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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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
                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
                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
                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
                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
                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其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不适
     控股股东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企业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承诺将立即                               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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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
其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用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其   董事、高级管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用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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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   公司、控股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东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                  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用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员                                                                                     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其                                                                                                    不适
     公司           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
                    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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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自公司完全消除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5)自公司完全
                  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
                  津贴;(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
                  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8)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其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人将应得股东分红留置公司,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用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7)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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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1)在《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就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
     股东 CIB、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
     HBM、潞安集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
     团、           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Seasource、    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
其   延福新材、延   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田投资、山西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用
     科创城投、天   的其他措施。”2)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津四通、迪维   向的承诺书》中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如违
     投资、长谷投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资             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
     Fisherbird、
     Bioveda、
     Synthetic、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华宇瑞泰、云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
其                                                                                                 不适
     尚投资、汕民   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投、翼龙创     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投、西藏鼎     任。
     建、招银共
     赢、招银朗
     曜、招银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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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
            董事、监事、
                           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
       其   高级管理人                                                                                      不适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员、核心技术                                                                                    用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人员
                           完毕时为止;(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变更。
与股
权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其                                                                                                   不适
励相        公司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关的                       供担保。
承诺




                                                               187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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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承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明未完
 背景   类                                          内容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型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实际控制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份   董事长、总裁                                                            2020.08.12 至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UCAI LIU                                                              2024.02.11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与首   售   (刘修才)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次公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开发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行相
                            价)。
 关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   实际控制人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份   XIAOWEN                                                                 2020.08.12 至                             不适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是     是     不适用
        限   MA、CHARLIE                                                             2024.02.11                                用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售   CHI LIU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188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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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机构股东天津
     四通、
     Seasource、
股
     HBM、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BioVeda、西    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藏鼎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售
     Fisherbird、
     Synthetic、
     翼龙创投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实际控制人控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
     制的机构股东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济宁伯聚、济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宁仲先、济宁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售
     叔安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189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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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机构股东招银
股                        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
     朗曜、招银一
份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     2019.09.25 至                      不适
     号、招银共                                                                              是   是   不适用
限                  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22.09.24                         用
     赢、延田投
售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长谷投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
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021.08.11                         用
     监事
售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
                    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
                    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
                    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2022.02.11                         用
     董事、高管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190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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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
                    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
                    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
                    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股
     直接或间接持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1.08.11                         用
     核心技术人员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售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本人承
                    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
                    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
                    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
                    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股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     2024.02.11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是   是   不适用
份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2026.02.11                         用

                                                       191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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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售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的两年内,合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
     实际控制人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股   XIUCAI LIU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份   (刘修才)、                                                          2024.02.11 至                      不适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AOWEN                                                               2026.02.11                         用
                    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售   MA、CHARLIE
                    人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
     CHI LIU
                    股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
                    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股   受实际控制人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
份   控制济宁伯                                                            2024.02.11 至                      不适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                    是   是   不适用
限   聚、济宁仲                                                            2026.02.11                         用
                    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
售   先、济宁叔安
                    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
                    股本的股数)。
     股东天津四
     通、
     Seasource、
股
     HBM、潞安集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3.08.12 至                      不适
     团、迪维投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5.08.11                         用
     资、延田投     10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资、延福新
     材、长谷投
     资、华宇瑞泰
     持股 5%以上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股                                                                         2021.08.12 至                      不适
     股东山西科创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份                                                                         2023.08.11                         用
     城投           3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192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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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售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其          符合以下条件: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2020.08.12 至                      不适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他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3.08.11                             用
            (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
            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193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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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
                    本企业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①本企业/本人指定的主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
其   控股股东与实   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际控制人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本企业/本人承诺:单次    2023.08.11                         用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
                    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
                    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
                    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其   董事、高级管                                                          2020.08.12 至                      不适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                   是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2023.08.11                         用
                    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
                    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
                    人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
                    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194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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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进行增持;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
                    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
                    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
                    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其                                                                                                  不适
     东、实际控制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企业/本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
                    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
                    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
                    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
其                  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                            不适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用
                    管控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
                    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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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
                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
                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
                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
                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
                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其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不适
     控股股东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企业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承诺将立即                               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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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
其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用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其   董事、高级管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用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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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   公司、控股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东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                  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用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员                                                                                     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其                                                                                                    不适
     公司           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
                    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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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自公司完全消除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5)自公司完全
                  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
                  津贴;(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
                  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8)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其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人将应得股东分红留置公司,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用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7)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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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1)在《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就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
     股东 CIB、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
     HBM、潞安集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
     团、           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Seasource、    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
其   延福新材、延   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田投资、山西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用
     科创城投、天   的其他措施。”2)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津四通、迪维   向的承诺书》中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如违
     投资、长谷投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资             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
     Fisherbird、
     Bioveda、
     Synthetic、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华宇瑞泰、云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
其                                                                                                 不适
     尚投资、汕民   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投、翼龙创     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投、西藏鼎     任。
     建、招银共
     赢、招银朗
     曜、招银一号

                                                       200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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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
            董事、监事、
                           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
       其   高级管理人                                                                                      不适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员、核心技术                                                                                    用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人员
                           完毕时为止;(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变更。
与股
权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其                                                                                                   不适
励相        公司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关的                       供担保。
承诺




                                                               201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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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承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明未完
 背景   类                                          内容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型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实际控制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份   董事长、总裁                                                            2020.08.12 至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UCAI LIU                                                              2024.02.11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与首   售   (刘修才)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次公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开发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行相
                            价)。
 关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   实际控制人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份   XIAOWEN                                                                 2020.08.12 至                             不适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是     是     不适用
        限   MA、CHARLIE                                                             2024.02.11                                用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售   CHI LIU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202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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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机构股东天津
     四通、
     Seasource、
股
     HBM、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BioVeda、西    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藏鼎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售
     Fisherbird、
     Synthetic、
     翼龙创投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实际控制人控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
     制的机构股东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济宁伯聚、济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宁仲先、济宁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售
     叔安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203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机构股东招银
股                        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
     朗曜、招银一
份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     2019.09.25 至                      不适
     号、招银共                                                                              是   是   不适用
限                  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22.09.24                         用
     赢、延田投
售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长谷投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
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021.08.11                         用
     监事
售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
                    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
                    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
                    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2022.02.11                         用
     董事、高管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204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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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
                    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
                    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
                    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股
     直接或间接持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1.08.11                         用
     核心技术人员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售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本人承
                    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
                    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
                    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
                    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股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     2024.02.11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是   是   不适用
份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2026.02.11                         用

                                                       205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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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售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的两年内,合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
     实际控制人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股   XIUCAI LIU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份   (刘修才)、                                                          2024.02.11 至                      不适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AOWEN                                                               2026.02.11                         用
                    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售   MA、CHARLIE
                    人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
     CHI LIU
                    股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
                    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股   受实际控制人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
份   控制济宁伯                                                            2024.02.11 至                      不适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                    是   是   不适用
限   聚、济宁仲                                                            2026.02.11                         用
                    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
售   先、济宁叔安
                    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
                    股本的股数)。
     股东天津四
     通、
     Seasource、
股
     HBM、潞安集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3.08.12 至                      不适
     团、迪维投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5.08.11                         用
     资、延田投     10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资、延福新
     材、长谷投
     资、华宇瑞泰
     持股 5%以上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股                                                                         2021.08.12 至                      不适
     股东山西科创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份                                                                         2023.08.11                         用
     城投           3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206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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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售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其          符合以下条件: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2020.08.12 至                      不适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他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3.08.11                             用
            (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
            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207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
                    本企业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①本企业/本人指定的主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
其   控股股东与实   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际控制人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本企业/本人承诺:单次    2023.08.11                         用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
                    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
                    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
                    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其   董事、高级管                                                          2020.08.12 至                      不适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                   是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2023.08.11                         用
                    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
                    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
                    人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
                    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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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进行增持;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
                    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
                    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
                    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其                                                                                                  不适
     东、实际控制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企业/本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
                    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
                    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
                    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
其                  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                            不适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用
                    管控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
                    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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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
                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
                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
                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
                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
                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其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不适
     控股股东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企业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承诺将立即                               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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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
其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用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其   董事、高级管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用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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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   公司、控股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东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                  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用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员                                                                                     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其                                                                                                    不适
     公司           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
                    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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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自公司完全消除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5)自公司完全
                  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
                  津贴;(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
                  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8)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其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人将应得股东分红留置公司,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用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7)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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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1)在《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就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
     股东 CIB、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
     HBM、潞安集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
     团、           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Seasource、    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
其   延福新材、延   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田投资、山西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用
     科创城投、天   的其他措施。”2)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津四通、迪维   向的承诺书》中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如违
     投资、长谷投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资             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
     Fisherbird、
     Bioveda、
     Synthetic、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华宇瑞泰、云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
其                                                                                                 不适
     尚投资、汕民   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投、翼龙创     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投、西藏鼎     任。
     建、招银共
     赢、招银朗
     曜、招银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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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
            董事、监事、
                           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
       其   高级管理人                                                                                      不适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员、核心技术                                                                                    用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人员
                           完毕时为止;(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变更。
与股
权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其                                                                                                   不适
励相        公司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关的                       供担保。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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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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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承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明未完
 背景   类                                          内容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型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实际控制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份   董事长、总裁                                                            2020.08.12 至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UCAI LIU                                                              2024.02.11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与首   售   (刘修才)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次公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开发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行相
                            价)。
 关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   实际控制人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份   XIAOWEN                                                                 2020.08.12 至                             不适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是     是     不适用
        限   MA、CHARLIE                                                             2024.02.11                                用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售   CHI LIU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216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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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机构股东天津
     四通、
     Seasource、
股
     HBM、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BioVeda、西    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藏鼎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售
     Fisherbird、
     Synthetic、
     翼龙创投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实际控制人控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
     制的机构股东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济宁伯聚、济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宁仲先、济宁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售
     叔安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217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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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机构股东招银
股                        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
     朗曜、招银一
份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     2019.09.25 至                      不适
     号、招银共                                                                              是   是   不适用
限                  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22.09.24                         用
     赢、延田投
售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长谷投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
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021.08.11                         用
     监事
售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
                    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
                    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
                    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2022.02.11                         用
     董事、高管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218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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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
                    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
                    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
                    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股
     直接或间接持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1.08.11                         用
     核心技术人员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售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本人承
                    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
                    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
                    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
                    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股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     2024.02.11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是   是   不适用
份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2026.02.11                         用

                                                       219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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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售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的两年内,合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
     实际控制人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股   XIUCAI LIU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份   (刘修才)、                                                          2024.02.11 至                      不适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AOWEN                                                               2026.02.11                         用
                    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售   MA、CHARLIE
                    人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
     CHI LIU
                    股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
                    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股   受实际控制人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
份   控制济宁伯                                                            2024.02.11 至                      不适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                    是   是   不适用
限   聚、济宁仲                                                            2026.02.11                         用
                    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
售   先、济宁叔安
                    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
                    股本的股数)。
     股东天津四
     通、
     Seasource、
股
     HBM、潞安集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3.08.12 至                      不适
     团、迪维投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5.08.11                         用
     资、延田投     10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资、延福新
     材、长谷投
     资、华宇瑞泰
     持股 5%以上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股                                                                         2021.08.12 至                      不适
     股东山西科创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份                                                                         2023.08.11                         用
     城投           3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220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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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售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其          符合以下条件: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2020.08.12 至                      不适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他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3.08.11                             用
            (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
            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221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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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
                    本企业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①本企业/本人指定的主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
其   控股股东与实   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际控制人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本企业/本人承诺:单次    2023.08.11                         用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
                    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
                    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
                    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其   董事、高级管                                                          2020.08.12 至                      不适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                   是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2023.08.11                         用
                    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
                    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
                    人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
                    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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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进行增持;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
                    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
                    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
                    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其                                                                                                  不适
     东、实际控制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企业/本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
                    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
                    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
                    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
其                  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                            不适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用
                    管控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
                    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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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
                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
                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
                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
                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
                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其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不适
     控股股东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企业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承诺将立即                               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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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
其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用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其   董事、高级管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用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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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   公司、控股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东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                  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用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员                                                                                     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其                                                                                                    不适
     公司           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
                    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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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自公司完全消除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5)自公司完全
                  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
                  津贴;(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
                  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8)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其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人将应得股东分红留置公司,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用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7)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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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1)在《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就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
     股东 CIB、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
     HBM、潞安集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
     团、           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Seasource、    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
其   延福新材、延   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田投资、山西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用
     科创城投、天   的其他措施。”2)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津四通、迪维   向的承诺书》中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如违
     投资、长谷投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资             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
     Fisherbird、
     Bioveda、
     Synthetic、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华宇瑞泰、云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
其                                                                                                 不适
     尚投资、汕民   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投、翼龙创     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投、西藏鼎     任。
     建、招银共
     赢、招银朗
     曜、招银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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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
            董事、监事、
                           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
       其   高级管理人                                                                                      不适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员、核心技术                                                                                    用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人员
                           完毕时为止;(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变更。
与股
权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其                                                                                                   不适
励相        公司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关的                       供担保。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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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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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承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明未完
 背景   类                                          内容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型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实际控制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份   董事长、总裁                                                            2020.08.12 至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UCAI LIU                                                              2024.02.11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与首   售   (刘修才)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次公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开发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行相
                            价)。
 关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   实际控制人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份   XIAOWEN                                                                 2020.08.12 至                             不适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是     是     不适用
        限   MA、CHARLIE                                                             2024.02.11                                用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售   CHI LIU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231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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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
                    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机构股东天津
     四通、
     Seasource、
股
     HBM、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BioVeda、西    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3.08.11                             用
     藏鼎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售
     Fisherbird、
     Synthetic、
     翼龙创投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实际控制人控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
     制的机构股东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济宁伯聚、济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4.02.11                            用
     宁仲先、济宁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售
     叔安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232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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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机构股东招银
股                        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
     朗曜、招银一
份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     2019.09.25 至                      不适
     号、招银共                                                                              是   是   不适用
限                  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22.09.24                         用
     赢、延田投
售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长谷投资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
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021.08.11                         用
     监事
售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
                    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
                    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
                    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直接或间接持
份                  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     2022.02.11                         用
     董事、高管
售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233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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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
                    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
                    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
                    制性规定。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股
     直接或间接持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份                                                                          2020.08.12 至                      不适
     有公司股份的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1.08.11                         用
     核心技术人员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售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本人承
                    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
                    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
                    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
                    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股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     2024.02.11 至                      不适
     控股股东 CIB                                                                           是   是   不适用
份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2026.02.11                         用

                                                       234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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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售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
                    的两年内,合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
     实际控制人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股   XIUCAI LIU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份   (刘修才)、                                                          2024.02.11 至                      不适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定期                    是   是   不适用
限   XIAOWEN                                                               2026.02.11                         用
                    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售   MA、CHARLIE
                    人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
     CHI LIU
                    股数)。
                           1、减持价格预期: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
                    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股   受实际控制人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
份   控制济宁伯                                                            2024.02.11 至                      不适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2、减持股数:在锁                    是   是   不适用
限   聚、济宁仲                                                            2026.02.11                         用
                    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
售   先、济宁叔安
                    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
                    股本的股数)。
     股东天津四
     通、
     Seasource、
股
     HBM、潞安集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份                                                                         2023.08.12 至                      不适
     团、迪维投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限                                                                         2025.08.11                         用
     资、延田投     10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售
     资、延福新
     材、长谷投
     资、华宇瑞泰
     持股 5%以上    减持股数: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股                                                                         2021.08.12 至                      不适
     股东山西科创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是   是   不适用
份                                                                         2023.08.11                         用
     城投           3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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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售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其          符合以下条件: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2020.08.12 至                      不适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他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3.08.11                             用
            (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
            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
            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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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
                    本企业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①本企业/本人指定的主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
其   控股股东与实   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2020.08.12 至                      不适
                                                                                           是   是   不适用
他   际控制人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本企业/本人承诺:单次    2023.08.11                         用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
                    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
                    定公司股价事宜。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
                    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其   董事、高级管                                                          2020.08.12 至                      不适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                   是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2023.08.11                         用
                    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
                    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
                    人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
                    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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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进行增持;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
                    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3)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
                    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
                    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其                                                                                                  不适
     东、实际控制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本企业/本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
                    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
                    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
                    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
其                  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                            不适
     公司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用
                    管控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
                    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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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
                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
                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
                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
                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
                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其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不适
     控股股东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企业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承诺将立即                               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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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
                    补回报措施;(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
其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用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其   董事、高级管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理人员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用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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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   公司、控股股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东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                  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用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其   董事、监事、                                                                                     不适
                    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高级管理人员                                                                                     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其                                                                                                    不适
     公司           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
                    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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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自公司完全消除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不得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5)自公司完全
                  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
                  津贴;(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
                  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8)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其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不适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本人将应得股东分红留置公司,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用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7)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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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
                    权益。
                    1)在《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就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
     股东 CIB、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
     HBM、潞安集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
     团、           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Seasource、    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
其   延福新材、延   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不适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田投资、山西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用
     科创城投、天   的其他措施。”2)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津四通、迪维   向的承诺书》中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如违
     投资、长谷投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资             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
                    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
     Fisherbird、
     Bioveda、
     Synthetic、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华宇瑞泰、云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
其                                                                                                 不适
     尚投资、汕民   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投、翼龙创     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投、西藏鼎     任。
     建、招银共
     赢、招银朗
     曜、招银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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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
            董事、监事、
                           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
       其   高级管理人                                                                                      不适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员、核心技术                                                                                    用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人员
                           完毕时为止;(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投资者的权益。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变更。
与股
权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其                                                                                                   不适
励相        公司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他                                                                                                   用
关的                       供担保。
承诺




                                                               244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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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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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246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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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诉讼
                    承担                                      诉讼     诉讼(仲     诉讼                                                (仲
 起诉
         应诉(被   连带   诉讼仲                           (仲裁)   裁)是否形   (仲裁)                                              裁)判
   (申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申请)方   责任   裁类型                           涉及金   成预计负    进展情                                              决执
 请)方
                    方                                        额     债及金额      况                                                行情
                                                                                                                                       况
                                                                                          2020 年 12 月 10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归                     凯赛诉山东归源、莱阳                                  一审判决((2019)鲁 02 知民初 87
                           知识产
 凯赛    源、莱阳                   恒基、山东瀚霖侵犯                           二审审   号):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       执行
                    无     权侵权                              500   否
 生物    恒基、山                   CN201010160266.4 号专                        结       损失总计 500 万元。2021 年 12 月 23 日,   完毕
                           诉讼
         东瀚霖                     利权纠纷案                                            最高院知产庭(2021)二审维持原判(最
                                                                                          高法知民终 1305 号)
         瀚霖、曹
         务波、葛                   凯赛、金乡凯赛诉瀚                                    2021 年 11 月 2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华、陈          知识产   霖、曹务波、葛明华、                                  驳回凯赛诉讼请求((2002)鲁 02 知民
 凯赛                                                                            二审审
         远童、傅   无     权侵权   陈远童、傅深展、王志     7,800   否                   初 69 号)。2021 年 12 月 3 日,凯赛不服   无
 生物                                                                            理中
         深展、王          诉讼     洲、孙以花侵犯商业秘                                  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院知产庭,目前二
         志洲、孙                   密纠纷案                                              审审理中。
         以花
         瀚霖、莱
                                                                                          2020 年 5 月 13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
         阳山河、
                                    凯赛、金乡凯赛诉瀚霖、                                案受理并一审审理((2002)鲁 02 知民初
         山 东 瀚
                           知识产   莱阳山河、山东瀚峰、莱                                70 号);2021 年 5 月 26 日,该案件移送
 凯 赛   峰、莱阳                                                                一审审
                    无     权侵权   阳恒基、山东归源、赵连 24,300    否                   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2020)鲁 02 无
 生物    恒基、山                                                                理中
                           诉讼     鸣、张艾琳侵犯商业秘密                                知民初 70 号之三)。2021 年 8 月 18 日,
         东归源、
                                    纠纷案                                                山东高院受理该案((2021)鲁民初 37 号),
         赵连鸣、
                                                                                          目前该案件一审审理中。
         张艾琳
                                                                 247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知识产   凯赛、金乡凯赛诉瀚霖、                                2022 年 1 月 11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
凯 赛   瀚霖、山                                                              一审审
                   无   权侵权   山东归源侵犯专利权纠     3,000   否                   案受理((2022)鲁 02 知民初 22 号),目前   无
生物    东归源                                                                理中
                        诉讼     纷案                                                  该案件一审审理中。




                                                              248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49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50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                   担保发生
                                                                                                          担保是否
           与上市   被担保          日期(协      担保            担保                            担保物            担保是 担保逾期 反担保     是否为关      关联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主债务情况            已经履行
           公司的     方            议签署       起始日        到期日                            (如有)          否逾期   金额     情况     联方担保      关系
                                                                                                            完毕
             关系                     日)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被担保
            担保方与                                           担保发生日                                           担保是否
                                       方与上                                                                                  担保是否   担保逾期金    是否存在
 担保方     上市公司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期(协议签署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类型   已经履行
                                       市公司                                                                                    逾期         额          反担保
            的关系                                                 日)                                                完毕
                                       的关系


                       凯赛(金乡)
凯赛(乌
                       生物材料有限
苏)生物    全资子公                   全资子                                                            连带责任
                       公司/凯赛(乌                35,000.00 2021.11.26     2021.11.26     2024.11.25              否         否                  0 否
材料有限    司                         公司                                                              担保
                       苏)生物技术
公司
                       有限公司
                       凯赛(金乡)
                       生物材料有限
凯赛(乌
                       公司/凯赛(乌
苏)生物    全资子公                   全资子                                                            连带责任
                       苏)生物技术                 30,000.00 2022.6.22      2022.6.22      2025.6.21               否         否                  0 否
材料有限    司                         公司                                                              担保
                       有限公司/凯赛
公司
                       (乌苏)生物
                       材料有限公司
凯赛(乌    全资子公   凯赛(金乡)    全资子                                                            连带责任
                                                    13,500.00 2021.11.26     2021.11.26     2024.11.25              否         否                  0 否
苏)生物    司         生物材料有限    公司                                                              担保
                                                                             251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技术有限              公司/凯赛(乌
公司                  苏)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
                      凯赛(金乡)
凯赛(乌
                      生物材料有限
苏)生物   全资子公                 全资子                                                             连带责任
                      公司/凯赛(乌               8,673.00 2022.3.26       2022.3.26      2025.3.27               否   否   0 否
技术有限   司                       公司                                                               担保
                      苏)生物技术
公司
                      有限公司
凯赛(金
                      凯赛(乌苏)
乡)生物   全资子公                    全资子                                                          连带责任
                      生物材料有限                6,500.00 2022.1.7        2022.1.7       2024.1.7                否   否   0 否
材料有限   司                          公司                                                            担保
                      公司
公司
凯赛(金
                      凯赛(乌苏)
乡)生物   全资子公                    全资子                                                          连带责任
                      生物技术有限                20,000.00 2021.10.18     2021.10.19     2025.10.18              否   否   0 否
材料有限   司                          公司                                                            担保
                      公司
公司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45,173.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113,673.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113,673.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0.67%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无
担保情况说明                                                                                                                           无




                                                                          252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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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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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截至报告期末                      本年度投入
                                      扣除发行费用                           调整后募集资      截至报告期末
募集资金来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进度    本年度投入金        金额占比
                    募集资金总额      后募集资金净                           金承诺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
    源                                                      投资总额                                               (%)(3)=        额(4)         (%)(5)
                                          额                                   额 (1)          资金总额(2)
                                                                                                                     (2)/(1)                           =(4)/(1)
公司发行人
                5,560,621,023.10     5,279,993,815.60   5,279,993,815.60    5,279,993,815.60   3,665,394,913.95           69.42%   857,450,566.90           16.24%
民币普通股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可
                                                                          截至报
                                                            截至报                                                                          行性是
                                                 调整后                   告期末     项目达                投入进      投入进      本项目
                                                            告期末                                                                          否发生
             是否涉      募集      项目募集      募集资                   累计投     到预定                度是否      度未达      已实现              节余的金
项目名                                                      累计投                              是否已                                      重大变
             及变更      资金      资金承诺      金投资                   入进度     可使用                符合计      计划的      的效益              额及形成
  称                                                        入募集                                结项                                      化,如
               投向      来源      投资总额      总额                     (%)      状态日                划的进      具体原      或者研                原 因
                                                            资金总                                                                          是,请
                                                   (1)                    (3)=        期                    度          因        发成果
                                                            额(2)                                                                         说明具
                                                                         (2)/(1)
                                                                                                                                            体情况
40000 吨/
年生物法
                                   1,711,020,0   501,250,    509,202,
癸二酸建       是        首发                                               101.59   2022.10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00.00     000.00      186.64
设项目
(注)
生物基聚
酰胺工程                           207,890,000   207,890,    131,190,
               否        首发                                                63.11   2022.12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技术研究                                   .00     000.00      792.70
中心
                                                                               254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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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赛(乌
苏)生物
技术有限
公司年产
                               780,000,000    780,000,   212,975,
3 万吨长      否        首发                                          27.30   2022.12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00      000.00     959.16
链二元酸
和 2 万吨
长链聚酰
胺项目
补充流动                       2,000,000,0    2,000,00   2,000,00
              否        首发                                         100.00   不适用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资金                                 00.00    0,000.00   0,000.00
超募资金                       581,083,815    581,083,   385,839,
              否        首发                                          66.40   不适用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60      815.60     835.47
其中:永
久补充流                       340,000,000    340,000,   340,000,
              否        首发                                         100.00   不适用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动资金                                 .00      000.00     000.00
(超募)
     股份                      80,000,000.    80,000,0   45,839,8
              否        首发                                          57.30   不适用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回购                                    00       00.00      35.47
年产 50
万吨生物
基戊二胺
                               1,209,770,0    1,209,77   426,186,
及 90 万      是        首发                                          35.23   2023.12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00.00    0,000.00     139.98
吨生物基
聚酰胺项
目
合计                           5,279,993,8    5,279,99   3,665,39
                                     15.60    3,815.60   4,913.95
注:公司“40000 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大于 100%原因系使用了募投资金账户中的利息收入。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后项目
       变更前项目名称                                                      变更原因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名称
40000 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    年产 50 万吨    (1)原实施主体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乡凯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项目                           生物基戊二胺    赛”)的基础设施(如蒸汽等)供应主要依赖外部,成本相对较高。考虑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255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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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90 万吨生   到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区投资规模大、基础设施完善,可以低成本覆    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
物基聚酰胺项   盖项目的各项基础设施需求,公司变更了实施项目主体及地点; (2)作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募投项目变更
目             为前述产业园建设的一部分,变更后的癸二酸项目系公司参与构建合成生    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物新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的重要举措之一,在适度扩充生物法长链二元酸、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部分
               生物基戊 二胺和生物基聚酰胺等核心产品产能的同时,便于集中统筹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编号:2022-
               理,有利于与下游产业 链紧密合作,产生规模效应,使公司在产业链中占   001)。
               据更有利的竞争地位; (3)政府资金的进入为进一步布局生物制造产业
               链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同时 合资项目公司的成立将加强公司与政府的交
               流与沟通,并获取多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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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编号:2022-
01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416,681,976
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 460,930 股,即以 416,221,046 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
记日(2022 年 7 月 19 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完成本次权益分派,故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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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0,41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
                                                                            冻结情况
                                                             包含转融通                     股
                                              持有有限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     比例                   借出股份的                     东
                                              售条件股                    股
  (全称)      增减       数量       (%)                    限售股份数                     性
                                              份数量                      份
                                                                 量              数量       质
                                                                          状
                                                                          态

 Cathay                                                                                     境
 Industria               117,999,5    28.3    117,999,5      117,999,51                     外
                     0                                                    无
 l Biotech                      15       2           15               5                     法
 Ltd.                                                                                       人
 山西潞安                                                                                   国
                     -
 矿业(集                36,248,25                                                          有
              1,540,00                8.70               0            0   无
 团)有限责                      0                                                          法
                     0
 任公司                                                                                     人
 天津四通
 陇彤缘资
                         31,134,84            31,134,84                   质                其
 产管理合            0                7.47                   31,134,844        3,847,728
                                 4                    4                   押                他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山西科技                                                                                   国
 创新城投                29,742,82                                                          有
                     0                7.14               0            0   无
 资开发有                        7                                                          法
 限公司                                                                                     人




                                         258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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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M
Healthcar
                                                                                           境
e
                         29,610,79            29,610,79                                    外
Investmen           0                 7.11                   29,610,797   无
                                 7                    7                                    法
ts
                                                                                           人
(Cayman)
Ltd.
                                                                                           境
                                                                                           内
西藏鼎建                                                                                   非
                         17,679,22            17,679,22                   质   17,679,22
实业集团            0                 4.24                   17,679,221                    国
                                 1                    1                   押           1
有限公司                                                                                   有
                                                                                           法
                                                                                           人
杭州延福
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15,444,40                                                         其
             -555,531                 3.71               0           0    无
-无锡迪                         1                                                         他
维投资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国信国投
基金管理
(北京)有
限公司-
                         13,977,00                                                         其
北京华宇     -239,800                 3.35               0           0    无
                                 0                                                         他
瑞泰股权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招银国际
资本管理
(深圳)有
限公司-
深圳市招                                                                                   其
                    0    8,857,468    2.13    8,857,468       8,857,468   无
银朗曜成                                                                                   他
长股权投
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翼龙
创业投资
                                                                                           其
合伙企业            0    7,936,799    1.90    7,936,799       7,936,799   无
                                                                                           他
(有限合
伙)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的数量                  种类        数量


                                         259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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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248,250                36,248,250
                                                                      通股
                                                                    人民币普
 山西科技创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9,742,827                29,742,827
                                                                      通股
 杭州延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
                                                     15,444,401                15,444,401
 无锡迪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股
 国信国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
                                                                    人民币普
 京华宇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3,977,000                13,977,000
                                                                      通股
 伙)
                                                                    人民币普
 上海商聚实业有限公司                                   6,620,000                 6,620,000
                                                                      通股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招
                                                                    人民币普
 赢成长贰拾贰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深                     6,210,000                 6,210,000
                                                                      通股
 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民币普
 黄建稳                                                 4,200,000                 4,200,000
                                                                      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
                                                                    人民币普
 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3,638,110                 3,638,110
                                                                      通股
 金
 杭州延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
                                                        1,817,695                 1,817,695
 杭州延福新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股
                                                                    人民币普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1,800,000                 1,800,000
                                                                      通股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
                                         不适用
 表决权的说明
                                         上述“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中迪维投资与延福新材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
                                         伙人均为杭州延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银朗曜与招赢贰拾贰号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
                                         伙人均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除上述说明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注: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共计 900,000 股;
公司未知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是否参与转融通业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
                                                                 交易情况
                                         持有的有限售                               限售条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新增可上
                                         条件股份数量      可上市交                   件
                                                                       市交易股
                                                             易时间
                                                                       份数量




                                         260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自 上市
                                                                      之 日起
     Cathay   Industrial   Biotech
1                                      117,999,515    2024-2-12   0   36 个 月
     Ltd.
                                                                      及延长 6
                                                                      个月
                                                                      自上市
     天津四通陇彤缘资产管理合伙企
2                                        31,134,844   2023-8-12   0   之日起
     业(有限合伙)
                                                                      36 个月
                                                                      自上市
     HBM Healthcare    Investments
3                                        29,610,797   2023-8-12   0   之日起
     (Cayman)Ltd.
                                                                      36 个月
                                                                      自上市
4    西藏鼎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7,679,221   2023-8-12   0   之日起
                                                                      36 个月
                                                                      自 参与
                                                                      投 资的
                                                                      增 资扩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                                   股 事项
5    司-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         8,857,468   2022-9-25   0   的 工商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变 更登
                                                                      记 手续
                                                                      之 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
     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6                                         7,936,799   2023-8-12   0   之日起
     限合伙)
                                                                      36 个月
                                                                      自上市
                                                                      之日起
     济宁市伯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7                                         4,915,220   2024-2-12   0   36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及延长 6
                                                                      个月
                                                                      自参与
                                                                      投资的
                                                                      增资扩
                                                                      股事项
     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
8                                         4,885,894   2022-9-25   0   的工商
     伙企业(有限合伙)
                                                                      变更登
                                                                      记手续
                                                                      之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
                                                                      之日起
     济宁市仲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9                                         4,859,189   2024-2-12   0   36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及延长 6
                                                                      个月
                                                                      自上市
10   Fisherbird Holdings Ltd.             4,106,579   2023-8-12   0   之日起
                                                                      36 个月



                                      261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前十名股东中 CIB、济宁伯聚、济宁仲先同受
                                       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控制;招银朗曜与招银
                                       一号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招银国际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Jean-Marc Lesieur 在
                                       HBM、Fisherbird 均担任董事。
                                       除上述说明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2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3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七、1               7,870,358,707.88        9,628,544,158.7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七、2                        469,248.00           469,248.0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七、4                     21,088,483.80        11,380,000.00
   应收账款                  七、5                    325,585,262.86       259,346,935.93
   应收款项融资              七、6                     34,132,888.38         4,496,504.27
   预付款项                  七、7                     89,131,606.44        66,758,818.3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七、8                      9,836,564.82         6,575,310.85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七、9               1,407,118,346.79        1,185,120,770.94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七、13                 42,578,113.02          231,920,302.17
     流动资产合计                                9,800,299,221.99       11,394,612,049.2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七、17                    51,504,916.42        53,214,440.0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七、21              2,145,502,727.37        2,210,265,208.99
   在建工程                  七、22              2,263,971,533.99          758,312,592.81
   生产性生物资产

                                          264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七、26                   759,497,691.79     768,458,838.2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七、29                  7,287,723.47           9,577,70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七、30                 67,748,147.97          52,199,126.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七、31              1,583,137,980.89         938,512,090.93
    非流动资产合计                             6,878,650,721.90       4,790,539,999.49
      资产总计                                16,678,949,943.89      16,185,152,048.7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七、32                   257,076,450.02     743,509,840.28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七、35                    27,443,701.08      11,974,267.60
  应付账款                 七、36                   352,298,657.00     290,282,803.00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七、38                    12,508,904.91      14,639,534.9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七、39                    30,742,945.95      18,795,186.11
  应交税费                 七、40                    47,427,560.14      50,012,265.81
  其他应付款               七、41                   311,655,223.40      86,804,881.03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七、41                   187,299,470.7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七、44                  1,626,157.64           1,720,758.37
    流动负债合计                               1,040,779,600.14       1,217,739,537.16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七、45                   530,272,25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七、51                   282,966,060.13     293,028,356.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265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非流动负债合计                                 813,238,310.13          293,028,356.27
       负债合计                                   1,854,017,910.27        1,510,767,893.4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七、53                   416,681,976.00       416,681,976.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七、55              8,691,738,603.83        8,687,694,300.08
   减:库存股                 七、56                 45,839,835.47
   其他综合收益               七、57                  6,798,350.04            1,496,743.14
   专项储备                   七、58                  6,737,373.50            6,737,373.50
   盈余公积                   七、59                 92,102,429.66           92,102,429.6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七、60              1,596,362,702.84        1,447,210,029.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764,581,600.40       10,651,922,852.30
 (或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4,060,350,433.22        4,022,461,303.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14,824,932,033.62       14,674,384,155.30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6,678,949,943.89       16,185,152,048.73
 (或股东权益)总计

公司负责人:XIUCAI LIU(刘修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oachim Friedrich Rudolf 会计机构
负责人:杨文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68,765,012.92     2,569,209,401.81
   交易性金融资产                                          469,248.00           469,248.0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十七、1                   24,207,947.77        47,584,763.9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8,711,542.28            2,620,435.67
   其他应收款                 十七、2             3,529,203,331.66        2,949,736,736.61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59,833.82         2,150,728.90
                                           266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流动资产合计                            4,531,616,916.45      5,571,771,314.93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十七、3          5,095,220,857.67      4,083,274,543.0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6,286,889.52     26,892,744.36
  在建工程                                         1,832,649.53      3,719,958.89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2,309,042.13      2,495,826.6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103,543.71         4,272,180.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963,182.29           804,728.43
  其他非流动资产                                  476,913.9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30,193,078.76      4,121,459,982.22
      资产总计                              9,661,809,995.21      9,693,231,297.1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7,613,393.39      7,882,176.55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11,677,127.17     19,474,713.35
  应付职工薪酬                                     2,885,894.21      3,321,157.20
  应交税费                                           402,882.96      7,541,823.45
  其他应付款                                     190,276,678.04        758,517.99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518,026.53      2,531,712.73
    流动负债合计                                 214,374,002.30     41,510,101.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267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递延收益                                     6,287,560.13          5,364,856.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6,287,560.13          5,364,856.27
        负债合计                               220,661,562.43         46,874,957.5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416,681,976.00        416,681,976.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8,701,380,957.13      8,697,336,653.37
    减:库存股                                  45,839,835.47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92,102,429.66         92,102,429.66
    未分配利润                                 276,822,905.46        440,235,280.5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9,441,148,432.78      9,646,356,339.61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9,661,809,995.21      9,693,231,297.15
  (或股东权益)总计
公司负责人:XIUCAI LIU(刘修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oachim Friedrich Rudolf 会计机构
负责人:杨文颖




                                     合并利润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 年半年度      2021 年半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88,863,796.70 1,135,301,147.17
 其中:营业收入                  七、61           1,288,863,796.70 1,135,301,147.1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849,589,137.65   791,940,716.22
 其中:营业成本                  七、61               836,799,494.72   722,048,070.9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七、62                12,407,204.07    10,455,361.72
       销售费用                  七、63                21,137,248.78    14,558,412.57
       管理费用                  七、64                65,630,469.18    64,023,626.73
       研发费用                  七、65                86,496,623.07    56,518,732.94

                                      268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费用                   七、66               -172,881,902.17   -75,663,488.64
       其中:利息费用                                     7,327,117.92
             利息收入                                   134,769,638.47    82,495,960.84
  加:其他收益                    七、67                 15,171,967.69     8,398,796.0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七、68
                                                        -1,709,523.62      4,957,857.59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1,709,523.62     -1,369,983.95
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七、70
                                                                          12,608,375.92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七、71
                                                        -1,668,194.97     -4,809,723.17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七、72
                                                        -7,075,776.11      2,014,526.64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443,993,132.04    366,530,263.97
列)
  加:营业外收入                  七、74                 1,261,481.14       359,931.67
  减:营业外支出                  七、75                16,528,491.12        30,237.8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428,726,122.06    366,859,957.7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七、76                60,384,848.22     41,742,481.5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368,341,273.84    325,117,476.24
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368,341,273.84    325,117,476.24
“-”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6,452,143.62    312,360,343.32
(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31,889,130.22     12,757,132.92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301,606.90       -31,619.32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5,301,606.90       -31,619.32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

                                       269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5,301,606.90         -31,619.32
 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七、77                 5,301,606.90         -31,619.32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73,642,880.74     325,085,856.92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341,753,750.52     312,328,724.00
 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31,889,130.22      12,757,132.92
 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8              0.5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8              0.5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
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XIUCAI LIU(刘修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oachim Friedrich Rudolf 会计机构
负责人:杨文颖



                                    母公司利润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 年半年度      2021 年半年度
一、营业收入                      十七、4                39,961,514.89      32,077,588.60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23,554.33          10,592.3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26,849,531.84      20,050,641.72
      研发费用                                          16,159,483.31      10,709,371.30
      财务费用                                         -26,886,620.18     -33,703,102.76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18,551,091.48      26,156,867.54
  加:其他收益                                             258,752.43         341,273.44

                                       270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956,713.40     -791,324.48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3,716.98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26,031,031.42   34,563,751.98
列)
  加:营业外收入                                                            300.17
  减:营业外支出                                         50,165.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5,980,866.42   34,564,052.15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093,770.84    3,681,936.1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3,887,095.58   30,882,116.02
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23,887,095.58   30,882,116.02
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271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3,887,095.58     30,882,116.02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公司负责人:XIUCAI LIU(刘修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oachim Friedrich Rudolf 会计机构
负责人:杨文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年半年度         2021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1,318,129,380.55     978,506,732.06
 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
 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
 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
 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
 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333,966,586.16       18,590,436.0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七、78
                                                        172,619,126.88      133,672,774.14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24,715,093.59    1,130,769,942.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1,193,647,678.03     552,759,162.90
 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
 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
 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272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
                                                    100,386,339.89      105,842,511.85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90,925,779.72       84,680,619.8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七、78
                                                     78,304,519.77       48,845,753.76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63,264,317.41     792,128,048.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61,450,776.18      338,641,893.88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9,207,272.0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七、78
                                                                       2,370,000,0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99,207,272.0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2,168,932,932.35     278,875,487.40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七、78
                                                                       4,000,000,0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68,932,932.35    4,278,875,487.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68,932,932.35   -1,879,668,215.33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000,000.00      90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900,000,000.00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86,880,700.00      135,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七、78
                                                    300,000,000.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92,880,700.00     1,03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43,0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7,288,958.18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七、78
                                                     45,839,835.47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6,208,793.65


                                      273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96,671,906.35    1,035,000,000.00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53,085,657.94       -1,721,007.71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457,724,591.88      -507,747,329.16
  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155,757,828.61    5,709,564,359.78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7,698,033,236.73    5,201,817,030.62
  额
公司负责人:XIUCAI LIU(刘修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oachim Friedrich Rudolf 会计机
构负责人:杨文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年半年度          2021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56,725,353.40        52,923,821.33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786,598.10             98,20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9,557,013.18        33,835,588.09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068,964.68        86,857,609.4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6,842,725.48           109,050.97
 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
                                                       23,872,801.29        16,770,032.69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201,317.62        13,384,108.3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590,765,649.20        12,074,994.90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1,682,493.59        42,338,186.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44,613,528.91          44,519,422.55
 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49,100.00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1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667,006.34          3,187,510.67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10,055,000.00         905,500,000.00
                                      274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0,722,006.34     908,687,510.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10,722,006.34     -908,638,410.67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2,214,000,000.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14,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45,839,835.47   1,154,088,388.21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839,835.47   1,154,088,388.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5,839,835.47   1,059,911,611.79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730,981.83         -62,479.40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600,444,388.89     195,730,144.27
 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569,209,401.81    2,697,963,149.03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968,765,012.92   2,893,693,293.30
 额

公司负责人:XIUCAI LIU(刘修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oachim Friedrich Rudolf 会计机构
负责人:杨文颖




                                      275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                                                                 一
项目                      工具                                                                   般                                     少数股东权    所有者权益合
            实收资本                             减:库存     其他综合                           风                 其                      益              计
                        优 永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或股本)          其                     股         收益                             险                 他
                        先 续
                              他                                                                 准
                        股 债
                                                                                                 备
一、
上年        416,681,9              8,687,694,3                1,496,74   6,737,37    92,102,42        1,460,383,0        10,665,095,8   4,022,461,3   14,687,557,1
期末            76.00                    00.08                    3.14       3.50         9.66              12.93               35.31         03.00          38.31
余额
加:
                                                                                                                -                   -                            -
会计
                                                                                                      13,172,983.        13,172,983.0                 13,172,983.0
政策
                                                                                                               01                   1                            1
变更
       前
期差
错更
正
       同
一控
制下
企业
合并
       其
他
二、
本年        416,681,9              8,687,694,3                1,496,74   6,737,37    92,102,42        1,447,210,0        10,651,922,8   4,022,461,3   14,674,384,1
期初            76.00                    00.08                    3.14       3.50         9.66              29.92               52.30         03.00          55.30
余额
                                                                             276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三、
本期
增减
变动
金额
       4,044,303.7   45,839,83   5,301,60                       149,152,672   112,658,748.   37,889,130.   150,547,878.
(减
                 5        5.47       6.90                               .92             10            22             32
少以
“-
”号
填
列)
(一
)综
                                 5,301,60                       336,452,143   341,753,750.   31,889,130.   373,642,880.
合收
                                     6.90                               .62             52            22             74
益总
额
(二
)所
有者                                                                                     -                            -
       4,044,303.7   45,839,83                                                               6,000,000.0
投入                                                                          41,795,531.7                 35,795,531.7
                 5        5.47                                                                         0
和减                                                                                     2                            2
少资
本
1.
所有
者投                                                                                         6,000,000.0
                                                                                                           6,000,000.00
入的                                                                                                   0
普通
股
2.
其他
权益
工具
持有
者投


                                                277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入资
本
3.
股份
支付
计入   4,044,303.7
                                                                   4,044,303.75   4,044,303.75
所有             5
者权
益的
金额
4.                                                                           -              -
                     45,839,83
其他                                                               45,839,835.4   45,839,835.4
                          5.47
                                                                              7              7
(三
                                                               -              -              -
)利
                                                     187,299,470   187,299,470.   187,299,470.
润分
                                                             .70             70             70
配
1.
提取
盈余
公积
2.
提取
一般
风险
准备
3.
对所
有者
                                                               -              -              -
(或
                                                     187,299,470   187,299,470.   187,299,470.
股
                                                             .70             70             70
东)
的分
配
4.
其他

                                     278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四
)所
有者
权益
内部
结转
1.
资本
公积
转增
资本
(或
股
本)
2.
盈余
公积
转增
资本
(或
股
本)
3.
盈余
公积
弥补
亏损
4.
设定
受益
计划
变动
额结
转留
存收
益

           279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
其他
综合
收益
结转
留存
收益
6.
其他
(五
)专
项储
备
1.
                                                                   8,268,11
本期                                                                                                                 8,268,110.58                  8,268,110.58
                                                                       0.58
提取
2.
                                                                   8,268,11                                                                                   -
本期                                                                                                                 8,268,110.58
                                                                       0.58                                                                        8,268,110.58
使用
(六
)其
他
四、
本期   416,681,9              8,691,738,6   45,839,83   6,798,35   6,737,37     92,102,42         1,596,362,7        10,764,581,6    4,060,350,4   14,824,932,0
期末       76.00                    03.83        5.47       0.04       3.50          9.66               02.84               00.40          33.22          33.62
余额

                                                                           2021 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                                                                一
                                              减
项目                 工具                                                                  般                                                      所有者权益合
                                              :                                                                                    少数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                                    其他综合                                风                   其                                     计
                   优 永        资本公积      库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或股本)          其                          收益                                  险                   他
                   先 续                      存
                         他                                                                准
                   股 债                      股
                                                                                           备
                                                                         280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一、
上年        416,681,97   8,681,445,83   2,157,116   6,519,982   82,956,43   1,194,982,50   10,384,743,8   1,099,668,88   11,484,412,7
期末              6.00           6.95         .13         .06        5.58           1.87          48.59           0.38          28.97
余额
加:
会计
政策
变更
       前
期差
错更
正
       同
一控
制下
企业
合并
       其
他
二、
本年        416,681,97   8,681,445,83   2,157,116   6,519,982   82,956,43   1,194,982,50   10,384,743,8   1,099,668,88   11,484,412,7
期初              6.00           6.95         .13         .06        5.58           1.87          48.59           0.38          28.97
余额
三、
本期
增减
变动
金额                                                                                   -              -
                                                -   1,812,402                                             912,757,132.   896,399,561.
(减                     2,846,882.58                                       20,985,237.4   16,357,571.8
                                        31,619.32         .36                                                       92             06
少以                                                                                   8              6
“-
”号
填
列)
(一                                            -                           312,360,343.   312,328,724.   12,757,132.9   325,085,856.
)综                                    31,619.32                                     32             00              2             92

                                                            281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合收
益总
额
(二
)所
有者
                                                                         900,000,000.   902,846,882.
投入    2,846,882.58                                      2,846,882.58
                                                                                   00             58
和减
少资
本
1.所
有者
                                                                         900,000,000.   900,000,000.
投入
                                                                                   00             00
的普
通股
2.其
他权
益工
具持
有者
投入
资本
3.股
份支
付计
入所
        2,846,882.58                                      2,846,882.58                  2,846,882.58
有者
权益
的金
额
4.其
他
(三
                                                      -              -                             -
)利
                                           333,345,580.   333,345,580.                  333,345,580.
润分
                                                     80             80                            80
配

                           282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提
取盈
余公
积
2.提
取一
般风
险准
备
3.对
所有
者
                                       -              -              -
(或
                            333,345,580.   333,345,580.   333,345,580.
股
                                      80             80             80
东)
的分
配
4.其
他
(四
)所
有者
权益
内部
结转
1.资
本公
积转
增资
本
(或
股
本)
2.盈
余公
积转

            283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增资
本
(或
股
本)
3.盈
余公
积弥
补亏
损
4.设
定受
益计
划变
动额
结转
留存
收益
5.其
他综
合收
益结
转留
存收
益
6.其
他
(五
)专    1,812,402
                                1,812,402.36   1,812,402.36
项储          .36
备
1.本
        6,076,763
期提                            6,076,763.47   6,076,763.47
              .47
取



                284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本
                                                         4,264,361                                                                       -
 期使                                                                                           4,264,361.11
                                                               .11                                                            4,264,361.11
 用
 (六
 )其
 他
 四、
 本期    416,681,97         8,684,292,71     2,125,496   8,332,384   82,956,43   1,173,997,26   10,368,386,2   2,012,426,01   12,380,812,2
 期末          6.00                 9.53           .81         .42        5.58           4.39          76.73           3.30          90.03
 余额


公司负责人:XIUCAI LIU(刘修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oachim Friedrich Rudolf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颖




                                                                 285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半年度
          项目             实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其他综合                         未分配利   所有者权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或股本)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股          收益                             润       益合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416,681,9                                        8,697,336                                         92,102,4   440,235,   9,646,356
                               76.00                                          ,653.37                                            29.66     280.58     ,339.6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16,681,9                                        8,697,336                                         92,102,4   440,235,   9,646,356
                               76.00                                          ,653.37                                            29.66     280.58     ,339.6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           -
                                                                            4,044,303     45,839,83
少以“-”号填列)                                                                                                                       163,412,   205,207,9
                                                                                  .76          5.47
                                                                                                                                           375.12       06.83
(一)综合收益总额                                                                                                                       23,887,0   23,887,09
                                                                                                                                            95.58        5.5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
                                                                            4,044,303     45,839,83
本                                                                                                                                                  41,795,53
                                                                                  .76          5.47
                                                                                                                                                         1.71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4,044,303                                                               4,044,303
益的金额                                                                          .76                                                                     .76
4.其他                                                                                                                                                     -
                                                                                          45,839,83
                                                                                                                                                    45,839,83
                                                                                               5.47
                                                                                                                                                         5.47
(三)利润分配                                                                                                                                  -           -
                                                                                                                                         187,299,   187,299,4
                                                                                                                                           470.70       70.70
1.提取盈余公积


                                                                        286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           -
分配                                                                                                                                   187,299,   187,299,4
                                                                                                                                         470.70       70.7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
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
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416,681,9                                      8,701,380     45,839,83                           92,102,4   276,822,   9,441,148
                               76.00                                        ,957.13          5.47                              29.66     905.46     ,432.78



                                                                                      2021 年半年度
          项目             实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其他综合                         未分配利   所有者权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或股本)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股         收益                             润       益合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416,681,9                                      8,691,083                                         82,956,4   691,266,   9,881,988
                               76.00                                        ,598.40                                            35.58     914.64     ,924.6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16,681,9                                      8,691,083                                         82,956,4   691,266,   9,881,988
                               76.00                                        ,598.40                                            35.58     914.64     ,924.62


                                                                      287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           -
                                   2,846,882
少以“-”号填列)                             302,463,   299,616,5
                                         .58
                                                 464.78       82.20
(一)综合收益总额                             30,882,1   30,882,11
                                                  16.02        6.0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2,846,882              2,846,882
本                                       .58                    .58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2,846,882              2,846,882
益的金额                                 .58                    .58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           -
                                               333,345,   333,345,5
                                                 580.80       80.80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           -
分配                                           333,345,   333,345,5
                                                 580.80       80.8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
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
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288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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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416,681,9                                8,693,930                          82,956,4   388,803,   9,582,372
                             76.00                                  ,480.98                             35.58     449.86     ,342.42
公司负责人:XIUCAI LIU(刘修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oachim Friedrich Rudolf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颖




                                                              289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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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

小组办公室批准,由 Medy limited、Pharmtech Ltd.及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于

2000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上海市。公司现持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030116706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41,668.1976 万元,股份总数

41,668.1976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截止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 股

247,054,393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69,627,583 股。公司股票已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生物新材料制造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利用生物制造技术,从事新型生物基材料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有: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系列产品、生物基聚酰胺及单体产品。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1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金乡公司)、凯赛(乌苏)生物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苏材料公司)、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苏技术公司)、

Cathay (HK) Biomaterial Co. Ltd(以下简称 Cathay (HK))、Cathay Industrial Biotech(Hong

Kong)Limited(以下简称 CIB(HK))、CIBT AMERICA INCCIBT AMERICA INC(以下简称 CIBT)、Cathay

Industrial Biotech(UK)Limited(以下简称 CIB(UK))、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原技术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材料公司)、凯赛(太原)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科技)、山西合成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研究院)、浩然

(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然生物)、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科技)13 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八之说明。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290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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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 Cathay (HK)、CIB(HK)、CIBT、
CIB(UK)从事境外经营,采用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

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

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

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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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编制。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
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

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

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

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

“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

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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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

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

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

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

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

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

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

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

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

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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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

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

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

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

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 1)或 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

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

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所

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

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

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

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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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

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

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

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

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

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

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

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

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

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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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

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

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

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

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

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

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

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

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

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

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

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应收押金保证金组合         款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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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收款——应收关联方往来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其他应收款——应收拆借款组合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
  其他应收款——应收暂付款组合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其他款项组合

   (3)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承兑人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承兑人、债务人和款项的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
                               信用风险特征               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组合
                                                          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应收账款——关联方往来组     债务人和款项的信用风险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合                           特征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                                                                      5.00
  1-2年                                                                                  20.00
  2-3年                                                                                  50.00
  3年以上                                                                              100.00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

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

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97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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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0.金融工具之金融工具减值”。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0.金融工具之金融工具减值”。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0.金融工具”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0.金融工具之金融工具减值”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

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

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

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

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298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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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

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

资产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 10 之 5 说明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99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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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

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

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

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

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

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

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

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

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

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

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

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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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

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

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

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1)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

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

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

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

收益。

    2)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

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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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10.00         4.5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10.00         9.00-18.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0.00         18.00
 电子设备及其     年限平均法     5                    10.00         18.00
 他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

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

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

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

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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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

止资本化。

    3.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

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

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

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

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
  软件                                                                                  10
  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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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

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

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

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

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

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

地计量。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

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

益。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

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

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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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

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

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

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

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

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

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

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

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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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

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

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

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

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

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

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

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

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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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

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

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

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

负债。

   (3)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

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

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

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

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

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

认的金额。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 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

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

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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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

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

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

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

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

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

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

迹象。

    2. 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

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

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

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

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

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

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利用合成生物学等学科构成的生物制造技术,从事新型生物基材料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销售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如下:

    (1) 公司产品销售分直销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对上述两种类型的客户,公司所售产品风险报

酬转移时点并无区别,因此公司对直销客户及贸易商客户的收入确认时点是一致的。具体标准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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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内销产品:对于合同(订单)约定需要验收的,公司已按合同(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

货方,经购货方验收合格并取得收款凭据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对于合同(订单)未约定验收

的,公司已按合同(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签收并取得收款凭据的时间为收入

确认时点。

    2) 外销产品:公司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不同贸易方式在不同的时点进行收入确认,主要

的贸易方式包括 FOB、CIF、CFR、DAP 及 DDP 等:在 FOB、CIF 和 CFR 贸易方式下,在办理完出口

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及提单、开具出口专用发票时确认收入;DAP 和 DDP 贸易方式下,公司已

按合同(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签收并取得收款凭据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

    (2) 公司加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公司按月与客户核对各月加工完成的产品数量,双方对数

量核对无误后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加工费单价确认加工费收入。

    (3) 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对于单次提供的服务,在服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款

的依据,并取得客户的终验报告后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于在固定期间内持续提供的服务,在提供

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

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

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

销,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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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

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

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

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

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

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

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

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

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

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

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

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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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

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

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

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

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42. 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

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

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

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

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

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

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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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 在租赁

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 承

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

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 租赁负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

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

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

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

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

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

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

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

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

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

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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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

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

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售后租回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

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

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

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

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

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

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
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
处理。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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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
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所称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
出的样品等情形。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
整, 其主要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
                             审批程序          2021 年度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因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不适用         报表项目名称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5,497,627.07    无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不适用         未分配利润       -13,172,983.01    无
 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       不适用         营业收入         166,025,903.80    无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不适用         营业成本         181,523,530.87    无
 ——收入》、《企业会计准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   -13,172,983.01    无
 则第 1 号——存货》等规                   股东的净利润
 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
 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
 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
 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
 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
 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
 支出。



其他说明:
无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                6%、9%、13%
                             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
                             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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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
                             增值税
 消费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             1.2%、12%
                             减除 30%后余值的 1.2%计缴;
                             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营业税                      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            2 元/平方米、1.35 元/平方米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1%、5%、7%
 企业所得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16.5%、21%、25%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                                                                              15%
 凯赛金乡公司                                                                        15%
 乌苏技术公司                                                                        15%
 乌苏材料公司                                                                        15%
 CIB(HK)                                                                         16.5%
 Cathay (HK)                                                                     16.5%
 CIBT                                                                                21%
 CIB(UK)[注]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5%
[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CIB(UK)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应税行为。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厅、上海市财政厅、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

方税务局向本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1003092),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条款, 2020 年至 2022

年本公司减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 2020 年 12 月 8 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

税务局向凯赛金乡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7003742),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条款,2020 年至 2023 年

凯赛金乡公司减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 2019 年 9 月 29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

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向凯赛乌苏技术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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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965000066),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的税收优惠税率条款,2019 年至 2022 年乌苏技术公司减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 2019 年 11 月 19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向凯赛乌苏技术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

GR201965000154),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的税收优惠税率条款,2019 年至 2022 年乌苏材料公司减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102,303.26                     113,423.46
银行存款                                7,697,930,933.47               9,155,644,405.15
其他货币资金                              172,325,471.15                 472,786,330.14
合计                                    7,870,358,707.88               9,628,544,158.75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
款项总额
其他说明:
2022 年 6 月 30 日,其他货币资金中包含票据保证金 148,547,701.08 元、信用证保证金
2,983.769.25 元及未到结算日已计提的利息 20,793,800.82 元、ETC 员工押金 200 元,均使用受
限。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469,248.00             469,248.00
 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
        权益工具投资                                469,248.00             469,248.00
        其他
 合计                                               469,248.00             469,248.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6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21,088,483.80                11,380,000.00
商业承兑票据



            合计                                 21,088,483.80                  11,380,000.00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                                                               21,088,483.80
 商业承兑票据



               合计                                                         21,088,483.80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坏账                                    坏账准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准备                                      备
                                计                                        计
   类别                                   账面                                      账面
                         比     提                                 比     提
                             金           价值                         金           价值
                 金额    例     比                         金额    例     比
                             额                                        额
                         (%)    例                                 (%)    例
                                (%)                                       (%)
 按单项计
 提坏账准
 备
                                           317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其中:



按 组 合 计 21,088,483.80 100         21,088,483.80 11,380,000.00 100       11,380,000.00
提坏账准
备
其中:
银 行 承 兑 21,088,483.80 100         21,088,483.80 11,380,000.00 100       11,380,000.00
汇票


  合计    21,088,483.80 /          / 21,088,483.80 11,380,000.00 /       / 11,380,000.0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应收票据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21,088,483.80


         合计                   21,088,483.80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0.金融工具之金融工具减值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8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其中: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342,721,329.36
1至2年
2至3年
3 年以上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合计                                        342,721,329.36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19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                                                           账面
                                    比例                   计提比                                   比例                   计提比
                       金额                    金额                      价值          金额                    金额                     价值
                                    (%)                    例(%)                                    (%)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342,721,329.36       100 17,136,066.50      5.00 325,585,262.86 272,997,227.65       100 13,650,291.72          5 259,346,935.93
备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342,721,329.36       100 17,136,066.50      5.00 325,585,262.86 272,997,227.65       100 13,650,291.72          5 259,346,935.93
备


         合计      342,721,329.36    /     17,136,066.50     /      325,585,262.86 272,997,227.65    /     13,650,291.72     /      259,346,935.93




                                                                      320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342,721,329.36               17,136,066.50                    5.00
 1-2 年                                                                                       20.00
 2-3 年                                                                                       50.00
 3 年以上                                                                                    100.00
          合计                   342,721,329.36               17,136,066.50                  175.00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0.金融工具之金融工具减值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收回或      转销或   其他变        期末余额
                                      计提
                                                       转回        核销     动
 按组合计        13,650,291.72    3,485,774.78                                        17,136,066.50
 提坏账准
 备


   合计          13,650,291.72    3,485,774.78          0.00       0.00        0.00   17,136,066.50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1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第一名客户                64,156,706.00                           18.72              3,207,835.30
  第二名客户                61,555,350.06                           17.96              3,077,767.50
  第三名客户                27,202,000.00                            7.94              1,360,100.00
  第四名客户                21,261,715.20                            6.20              1,063,085.76
  第五名客户                17,491,787.59                            5.10                874,589.38
          合计             191,667,558.85                           55.92              9,583,377.94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34,132,888.38                       4,496,504.27


                  合计                            34,132,888.38                       4,496,504.2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数
                         初始成本           利 息 调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减 值
           项目                             整                         变动                           准备
  应收票据               34,132,888.38                                            34,132,888.38
  合计                   34,132,888.38                                            34,132,888.38
  (续上表)
                                                                期初数
                         初始成本           利 息 调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减 值
           项目                             整                         变动                           准备

                                             322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应收票据                     4,496,504.27                                             4,496,504.27
  合计                         4,496,504.27                                             4,496,504.27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85,262,091.20                     95.66   65,740,346.39                  98.47
1至2年                 1,167,567.26                      1.31      919,626.13                   1.38
2至3年                 2,701,947.98                      3.03       98,845.81                   0.15
3 年以上
    合计              89,131,606.44                       100   66,758,818.33                    100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比例(%)


 第一名供应商                                     13,014,008.73                           14.60
 第二名供应商                                       8,568,104.93                           9.61
 第三名供应商                                       7,690,822.55                           8.63
 第四名供应商                                       7,532,246.75                           8.45
 第五名供应商                                       6,018,766.93                           6.75
               合计                               42,823,949.89                           48.0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3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9,836,564.82           6,575,310.85
              合计                             9,836,564.82           6,575,310.8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4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其中: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8,798,791.84
 1至2年                                                                           28,871.26
 2至3年                                                                         2,909,231.14
 3 年以上                                                                       3,147,000.00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合计                                                    14,883,894.24


(4).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押金保证金                                   10,196,945.95                     9,986,617.01

 其他                                           4,686,948.29                    3,453,603.07
              合计                            14,883,894.24                    13,440,220.08



(5).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坏账准备         未来12个月预                                                  合计
                                    用损失(未发生信       用损失(已发生信
                       期信用损失
                                        用减值)               用减值)
 2022年1月1日余
                        33,806.59         753,453.00          6,077,649.64      6,864,909.23
 额
 2022年1月1日余
 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1,443.56            1,443.56
 --转入第三阶段                          -581,846.23            581,846.23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407,576.56        -167,276.07         -2,057,880.30     -1,817,579.81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325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变动
 2022年6月30日
                      439,939.59            5,774.26         4,601,615.57    5,047,329.42
 余额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收回或转   转销或   其他变    期末余额
                                   计提
                                                  回         核销       动
 其他应收    6,864,909.23                                                    5,047,329.42
 款坏账准                     -1,817,579.81
 备


   合计      6,864,909.23     -1,817,579.81                  0.00     0.00   5,047,329.42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其他应收款期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末余额合计数的
                                                                              期末余额
                                                               比例(%)
第一名其他应 押金保证金       6,712,742.28 1 年以内、                45.10   1,543,991.13
收款                                       2-3 年
第二名其他应 其他(待收        3,147,000.00 3 年以上                  21.14   3,147,000.00
收款         回预付款)
第三名其他应 押金保证金       3,000,000.00 1 年以内                  20.16     150,000.00
收款
第四名其他应 押金保证金         350,000.00 1 年以内                   2.35      17,500.00
收款

                                          326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第五名其他应 押金保证金          30,000.00 1 年以内                      0.20         1,500.00
收款
     合计           /       13,239,742.28            /                  88.95     4,859,991.13



(9).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0).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1).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存货跌价准                                       存货跌价准
项
                   备/合同履约                                      备/合同履
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成本减值准                                       约成本减值
                        备                                              准备
原
   499,179,538.0                 499,179,538.0 531,252,766.5                     531,252,766.5
材
               7                             7             1                                 1
料
在
产 60,525,373.15                 60,525,373.15 27,202,942.00                     27,202,942.00
品
库
存 829,348,175.0 12,950,392. 816,397,782.6 600,591,317.0 8,516,010. 592,075,306.3
商             5          36             9             7         70             7
品
发
出
   10,523,639.27                 10,523,639.27 27,120,824.45                     27,120,824.45
商
品


                                         327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其
它
周
   20,492,013.61                 20,492,013.61        7,468,931.61             7,468,931.61
转
材
料
合
同
履
约
成
本
合 1,420,068,739 12,950,392. 1,407,118,346 1,193,636,781 8,516,010. 1,185,120,770
计           .15          36           .79           .64         70           .94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库存商     8,516,010.70   7,075,776.11                2,641,394.45          12,950,392.36
 品
     合计   8,516,010.70   7,075,776.11                2,641,394.45          12,950,392.36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8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缴税金                              534,142.05
 待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42,043,970.97         231,920,302.17



             合计                   42,578,113.02         231,920,302.17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29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30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减变动
               期初                          权益法下                          宣告发放                        期末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减少投               其他综合   其他权益              计提减值
               余额      追加投资            确认的投                          现金股利              其他      余额     期末余额
                                      资                 收益调整     变动                  准备
                                             资损益                            或利润
 一、合营企
 业



 小计
 二、联营企
 业
 济宁金北新                                          -
              43,060,8                                                                                      41,448,08
 城污水处理                                  1,612,732
                 13.06                                                                                           0.68
 有限公司                                          .38
 济宁金源热
              10,153,6                               -                                                      10,056,83
 电发展有限
                 26.98                       96,791.24                                                           5.74
 公司
 小计                                                -
              53,214,4                                                                                      51,504,91
                                             1,709,523
                 40.04                                                                                           6.42
                                                   .62
                                                     -
              53,214,4                                                                                      51,504,91
    合计                                     1,709,523
                 40.04                                                                                           6.42
                                                   .62
其他说明
无


                                                               331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2,145,502,727.37            2,210,265,208.99
 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                            2,145,502,727.37           2,210,265,208.99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电子设备及其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合计
                                                                    他
一、账面原
值:
    1.期初                      1,678,360,314.4 8,992,292.4 119,616,161.7 2,795,146,084.4
             988,177,315.86
余额                                          4           4             2               6
    2.本期                                          1,276,290.4
                24,691,118.53     11,375,172.88                 7,350,522.18   44,693,104.06
增加金额                                                      7
      (1                                           1,276,290.4
                24,691,118.53     11,375,172.88                 7,350,522.18   44,693,104.06
)购置                                                        7


                                              332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
)在建工程
转入
      (3
)企业合并
增加



    3.本
                                  9,290.96 514,166.78       10,091.13      533,548.87
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                        9,290.96 514,166.78       10,091.13      533,548.87
废



    4.期末 1,012,868,434.3 1,689,726,196.3 9,754,416.1 126,956,592.7 2,839,305,639.6
余额                     9               6           3             7               5
二、累计折
旧
    1.期初                                   4,762,873.5
             138,727,978.40 379,624,239.86               61,765,783.63 584,880,875.47
余额                                                   8
    2.本期                                   1,567,071.0
             24,839,101.34   71,013,949.23               11,977,842.03 109,397,963.66
增加金额                                               6
      (1                                    1,567,071.0
             24,839,101.34   71,013,949.23               11,977,842.03 109,397,963.66
)计提                                                 6



    3.本期
                                  4,333.67 462,750.10        8,843.08      475,926.85
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                        4,333.67 462,750.10        8,843.08      475,926.85
废



    4.期末                                   5,867,194.5
             163,567,079.74 450,633,855.42               73,734,782.58 693,802,912.28
余额                                                   4
三、减值准
备
    1.期初
余额
    2.本期
增加金额


                                      333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
)计提



    3.本期
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
废



    4.期末
余额
四、账面价
值
    1.期末                    1,239,092,340.9 3,887,221.5               2,145,502,727.3
             849,301,354.65                               53,221,810.19
账面价值                                    4           9                             7
    2.期初                    1,298,736,074.5 4,229,418.8               2,210,265,208.9
             849,449,337.46                               57,850,378.09
账面价值                                    8           6                             9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公司蔡伦路 1690 号 5 幢办公楼             14,778,851.79   土地审验未通过,正在协调办理
                                                           中
 乌苏技术公司动力站                        11,401,268.22   预先投入使用,尚未竣工决算
 乌苏技术公司提取车间                      86,147,645.02   预先投入使用,尚未竣工决算
 乌苏技术公司发酵车间                      59,776,438.06   预先投入使用,尚未竣工决算
 乌苏技术公司废渣库、消防废水收集池        11,864,291.03   预先投入使用,尚未竣工决算
 乌苏材料 DN 提取车间                      58,367,959.10   预先投入使用,尚未竣工决算
 乌苏材料 PA 聚合车间                    166,497,207.62    预先投入使用,尚未竣工决算
 乌苏材料热动车间                          37,823,930.12   预先投入使用,尚未竣工决算
 乌苏材料乌苏淀粉车间                      19,607,703.85   预先投入使用,尚未竣工决算
                                         334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乌苏材料物资部-仓库                          26,585,425.28    预先投入使用,尚未竣工决算
 乌苏材料玉米仓储车间                       108,029,249.75     预先投入使用,尚未竣工决算
 乌苏材料制糖、发酵车间                       70,096,970.17    预先投入使用,尚未竣工决算
 乌苏材料综合办公楼                           31,127,196.58    预先投入使用,尚未竣工决算
 小 计                                      702,104,136.59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                                    2,242,745,133.08                    757,792,847.94
 工程物资                                        21,226,400.91                       519,744.87
                合计                         2,263,971,533.99                    758,312,592.81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减                                         减
   项目                          值                                         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                                         准
                                 备                                         备
年产 40000      755,795,390.87          755,795,390.87 127,317,436.89            127,317,436.89
吨生物法癸
二酸建设项
目
年产 240 万     678,047,035.88          678,047,035.88 163,426,090.23            163,426,090.23
吨玉米深加
工及年产
500 万吨生
物发酵液项
目
                                            335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年产 50 万    265,080,739.44     265,080,739.44      41,817,088.11    41,817,088.11
吨生物基戊
二胺及年产
90 万吨生
物基聚酰胺
项目
年产 10 万    396,235,453.24     396,235,453.24 373,836,514.68       373,836,514.68
吨聚酰胺建
设项目
待安装设备    147,586,513.65     147,586,513.65      51,395,718.03    51,395,718.03
   合计      2,242,745,133.08   2,242,745,133.08 757,792,847.94      757,792,847.94




                                     336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
                                                                                                                  利
                                                                         期   本
                                                                                                                  息     其
                                                                         转   期
                                                                                                    工程累        资   中:   本期
                                                                         入   其                                                     资
                                                                                                    计投入        本   本期   利息
                                       期初                              固   他     期末                  工程进                    金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本期增加金额                                  占预算        化   利息   资本
                                       余额                              定   减     余额                    度                      来
                                                                                                      比例        累   资本   化率
                                                                         资   少                                                     源
                                                                                                      (%)         计   化金   (%)
                                                                         产   金
                                                                                                                  金     额
                                                                         金   额
                                                                                                                  额
                                                                         额
年产              1,711,020,000.00   127,317,436.89    628,477,953.98              755,795,390.87    44.17 44.17                     募
40000 吨                                                                                                                             集
生物法癸
二酸建设
项目
年产 240          7,368,668,800.00   163,426,090.23    514,620,945.65              678,047,035.88     9.20 9.20                      自
万吨玉米                                                                                                                             筹
深加工及
年产 500
万吨生物
发酵液项
目



                                                             337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年产 50    12,805,729,600.00    41,817,088.11    223,263,651.33          265,080,739.44     2.07 2.07        自
万吨生物                                                                                                     筹/
基戊二胺                                                                                                     募
及年产                                                                                                       集
90 万吨
生物基聚
酰胺项目
年产 10     2,060,810,000.00   373,836,514.68     22,398,938.56          396,235,453.24    19.23 19.23       自
万吨聚酰                                                                                                     筹
胺建设项
目
  合计     23,946,228,400.00   706,397,129.91   1,388,761,489.52        2,095,158,619.43   /      /      /   /




                                                        338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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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减                                      减
        项目                         值                                      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                                      准
                                     备                                      备
 专用材料             21,226,400.91        21,226,400.91      519,744.87         519,744.87
 合计                 21,226,400.91          21,226,400.91    519,744.87       519,744.87


其他说明:
无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专利权及非专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利技术
 一、账面原值

                                           339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期初余额       785,156,680.49   15,862,495.50   5,000,000.00   806,019,175.99
     2.本期增加金额                        15,000.00                      15,000.00
        (1)购置                            15,000.00                      15,000.00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
 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785,156,680.49   15,877,495.50   5,000,000.00   806,034,175.99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34,478,059.24    3,030,195.22     52,083.33     37,560,337.79
     2.本期增加金额     7,750,952.62      912,693.79    312,500.00      8,976,146.41
        (1)计提       7,750,952.62      912,693.79    312,500.00      8,976,146.41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42,229,011.86    3,942,889.01    364,583.33     46,536,484.20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742,927,668.63   11,934,606.49   4,635,416.67   759,497,691.79
     2.期初账面价值   750,678,621.25   12,832,300.28   4,947,916.67   768,458,838.20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0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减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期末余额
                                                                 少金额
 导热油炉                                          632,637.18             4,058,954.82
            4,691,592.00
 循环物质
 耐耗型循                                          724,044.08              229,358.57
 环使用托       953,402.65
 盘
 房屋装修       932,707.66        131,192.66       564,490.24              499,410.08
 专利使用                                          500,000.00             2,500,000.00
            3,000,000.00
 权费
   合计     9,577,702.31          131,192.66      2,421,171.50            7,287,723.47

                                      341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性差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产                   异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30,086,458.86        4,881,655.49       22,166,302.41      3,494,461.37
 内部交易未实
                        107,363,004.85      20,906,098.67        57,365,661.33     10,816,464.48
 现利润
 可抵扣亏损             271,058,610.95      41,017,259.79       244,231,120.30     37,083,471.93
 递延收益                 6,287,560.13          943,134.02         5,364,856.27         804,728.43
     合计               414,795,634.79      67,748,147.97       329,127,940.31     52,199,126.21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047,329.42                       6,864,909.23
 可抵扣亏损                                    11,946,514.23                        8,400,709.49
 专项储备                                        6,737,373.50                       6,737,373.50
              合计                             23,731,217.15                       22,002,992.22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24,132.82                  124,132.82
 2026 年                       8,276,576.67                 8,276,576.67

                                            342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7 年                            3,545,804.74
           合计                    11,946,514.23               8,400,709.4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减                                            减
  项目                              值                                            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                                            准
                                    备                                            备
 预付土
 地出让            15,00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金
 预付房
                  131,020,792.65          131,020,792.65
 屋款
 预付工
 程设备      1,437,117,188.24            1,437,117,188.24       923,512,090.93         923,512,090.93
 款
  合计       1,583,137,980.89            1,583,137,980.89       938,512,090.93         938,512,090.93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201,880,700.00                     190,176,076.39
抵押借款                                          55,195,750.02                    553,333,763.89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



            合计                                257,076,450.02                     743,509,840.28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343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27,443,701.08            11,974,267.60



          合计                            27,443,701.08            11,974,267.60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 0 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款                                  171,508,267.30            162,683,510.17
 设备款                                 71,363,479.33             53,426,879.22
 工程款                                 99,935,076.87             66,806,978.36
 其他                                     9,491,833.50             7,365,435.25
            合计                       352,298,657.00            290,282,803.00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344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第一名供应商                                  8,473,361.30    设备未最终验收
 第二名供应商                                  6,434,171.32    设备未最终验收
 第三名供应商                                  3,408,495.76    设备未最终验收
 第四名供应商                                  3,209,040.35    设备未最终验收
                合计                          21,525,068.7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收货款                                   12,508,904.91                     14,639,534.96
             合计                           12,508,904.91                     14,639,534.96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17,933,900.2      150,624,116.      138,972,902.        29,585,114.7
                                     3                88                32                   9


                                         345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                      15,603,126.0    15,306,580.8
                           861,285.88                                       1,157,831.16
 存计划                                                9               1
 三、辞退福利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
 利



                          18,795,186.1      166,227,242.    154,279,483.    30,742,945.9
          合计
                                     1                97              13               5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   16,800,638.4      131,323,122.    119,997,101.    28,126,660.2
 补贴                                2                95              12               5
 二、职工福利费                             1,022,753.36    1,022,753.36            0.00
 三、社会保险费             307,728.05      8,907,685.13    8,726,301.10      489,112.08
 其中:医疗保险费           307,471.48      8,158,331.44    8,010,903.04      454,899.88
       工伤保险费               256.57        749,353.69      715,398.06       34,212.20
       生育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825,533.76      9,318,995.44    9,175,186.74      969,342.46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51,560.00      51,560.00
 经费
 六、短期带薪缺勤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17,933,900.2      150,624,116.    138,972,902.    29,585,114.7
          合计
                                     3                88              32               9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14,965,850.8
                           850,955.43                       14,700,717.88   1,116,088.39
                                                       4
 2、失业保险费              10,330.45         637,275.25      605,862.93      41,742.77
 3、企业年金缴费


                                         346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5,603,126.0
             合计      861,285.88                           15,306,580.81   1,157,831.16
                                                  9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企业所得税                              42,703,288.94                       45,403,728.30
增值税                                   2,441,780.70
个人所得税                                  762,114.85                         821,810.73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0,806.19                         378,054.76
房产税                                      351,625.15                         349,341.62
土地使用税                                  231,288.24                       1,436,910.24
水资源税                                    130,059.20                         216,496.28
教育费附加                                      77,408.08                      226,832.81
地方教育附加                                    47,440.02                      151,221.88
印花税                                      492,545.96                       1,014,154.30
车船税                                            239.50
环境保护税                                      18,963.31                         13,714.89
              合计                      47,427,560.14                       50,012,265.81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187,299,470.70
 其他应付款                             124,355,752.70                      86,804,881.03
                合计                    311,655,223.40                      86,804,881.03
其他说明:
无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47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普通股股利                                 187,299,470.70
            合计                         187,299,470.70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 1 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截止至本报告期,公司已完成现金红利的发放。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押金保证金                                 90,694,639.80               61,614,445.94
 物流费                                     11,581,031.45               19,762,013.26
 其他                                       22,080,081.45                5,428,421.83
              合计                         124,355,752.70               86,804,881.03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348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短期应付债券
 应付退货款
 待转销项税额                                 1,626,157.64             1,720,758.37
             合计                             1,626,157.64             1,720,758.37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530,272,250.00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



              合计                          530,272,250.00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9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293,028,356.27 1,070,000.00 11,132,296.14 282,966,060.13 尚在受益期
    合计        293,028,356.27 1,070,000.00 11,132,296.14 282,966,060.13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50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与资产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                      相关/与
  负债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金额           金额                            收益相
                                                                                     关
上海张江(集     1,669,356.27                                         1,522,060.13 与资产
团)有限公司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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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创新发展专
项资金
科学技术部资     2,495,500.00                                         2,495,500.00 与资产
源配置与管理                                                                       相关
司 863 拨款
(生物法生产
长链二元酸关
键技术开发及
应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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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委员会(启                                                                       相关
明星项目)
高通量筛选与                       1,070,000                          1,070,000.00 与资产
过程优化耦合                                                                       相关
集成及应用
同济大学生物      400,000.00                                            400,000.00 与资产
可降解塑料项                                                                       相关
目
高端生物基聚      400,000.00                                            400,000.00 与资产
酰胺聚合机理                                                                       相关
与过程研究项
目
国家科技支撑     2,484,000.00                                         2,268,000.00 与资产
                                                      216,000.00
计划项目                                                                           相关
年产 3 万吨长   49,335,500.00                                        45,588,500.00 与资产
链二元酸及 2                                                                       相关
                                                     3,747,000.00
万吨长链聚酰
胺项目
年产 10 万吨聚 125,818,000.00                                       119,196,000.00 与资产
                                                     6,622,000.00
酰胺项目                                                                           相关
5 万吨生物基   10,900,000.00                                         10,900,000.00 与资产
戊二胺和 10 万                                                                     相关
吨生物基聚酰
胺项目
生物法癸二酸     7,366,000.00                                         6,966,000.00 与资产
关键技术研发                                          400,000.00                   相关
及产业化
                                         351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创新发展部项      50,000,000.00                                          50,000,000.00 与资产
目投资奖励                                                                             相关
创新发展部项      41,760,000.00                                          41,760,000.00 与资产
目投资奖励                                                                             相关
小 计            293,028,356.27 1,070,000.00            11,132,296.14   282,966,060.1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变动增减(+、一)
                期初余额      发行                公积金                            期末余额
                                        送股                    其他      小计
                              新股                  转股
 股份总数    416,681,976                                                           416,681,976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
                           8,588,346,968.25                                   8,588,346,968.25
价)
其他资本公积                 99,347,331.83      4,044,303.75                     103,391,635.58

                                            352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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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8,687,694,300.08 4,044,303.75                  8,691,738,603.83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该激励计划,本期确认其他资本公积4,044,303.75元。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股票回购                            45,839,835.47                      45,839,835.47


      合计                          45,839,835.47                      45,839,835.47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353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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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金额
                                                                     减:前
                                                           减:前
                                                                     期计入                                  税后
                                                           期计入
                       期初                                          其他综    减:所                        归属         期末
      项目                                                 其他综
                       余额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合收益    得税费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于少         余额
                                                           合收益
                                                                     当期转      用                          数股
                                                           当期转
                                                                     入留存                                    东
                                                           入损益
                                                                       收益
一、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其中: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权益法下不能转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自身信用风
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
                       1,496,743.14         5,301,606.90                                      5,301,606.90               6,798,350.04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54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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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权益法下可
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
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额
  其他债权投资信
用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套期储
备
  外币财务报表折
                           1,496,743.14         5,301,606.90                       5,301,606.90   6,798,350.04
算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1,496,743.14         5,301,606.90                       5,301,606.90   6,798,350.04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355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安全生产费              6,737,373.50      8,268,110.58      8,268,110.58       6,737,373.50


      合计              6,737,373.50      8,268,110.58      8,268,110.58       6,737,373.50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财企〔2012〕16 号),公司按照危险品生产与仓储企业类型计提专项储备。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92,102,429.66                                          92,102,429.66
      合计         92,102,429.66                                          92,102,429.66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                      上年度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1,460,383,012.93            1,194,982,501.87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                    -13,172,983.01
+,调减-)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1,447,210,029.92            1,194,982,501.87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94,719,102.93
                                                  336,452,143.62
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145,994.08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187,299,470.70            333,345,580.8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1,596,362,702.84            1,447,210,029.92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356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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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2,983.01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230,291,338.58   782,940,291.63       1,077,608,727.49    660,825,354.38
 其他业务           58,572,458.12     53,859,203.09         57,692,419.68      61,222,716.52
     合计         1,288,863,796.70   836,799,494.72       1,135,301,147.17    722,048,070.90


(2).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分类                                            合计
  商品类型
      长链二元酸系列                                                         1,080,108,150.26
      生物基聚酰胺系列                                                         135,449,797.97
      其他                                                                      73,305,848.47
                    合计                                                     1,288,863,796.70
  按经营地区分类
      境内                                                                     685,896,152.70
      境外                                                                     602,967,644.00
                    合计                                                     1,288,863,796.70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1,286,471,151.84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2,392,644.86
                    合计                                                     1,288,863,796.70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合同(订单)约定需要验收的,公司已按合同(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

验收合格后确定为履约义务完成时点;对于合同(订单)未约定验收的,公司已按合同(订单)约定

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签收并取得收款凭据的时间确定为履约义务完成时点。


                                           357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不同贸易方式在不同的时点进行收入确认,主要的贸易方式包括

FOB、CIF、CFR、DAP 及 DDP 等:在 FOB、CIF 和 CFR 贸易方式下,在办理完出口报关手续、取得

报关单及提单、开具出口专用发票时确认为履约义务完成时点;DAP 和 DDP 贸易方式下,公司已

按合同(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签收并取得收款凭据的时间为履约义务完成时

点。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64,314.83                    2,030,397.34
教育费附加                                    1,513,938.94                    2,030,397.34
房产税                                        4,406,211.88                    3,172,898.49
土地使用税                                    2,257,887.66                    2,139,736.36
车船使用税                                           8,337.08                       2,895.00
印花税                                        2,413,378.36                    1,052,169.68
其他                                                43,135.32                    26,867.51
              合计                          12,407,204.07                    10,455,361.72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及福利                                       6,639,371.58           3,591,746.44
 销售包装费                                           5,908,304.14           5,661,842.88
 样品费                                               3,027,755.18           2,315,948.87
 仓储费                                               3,053,591.43           1,971,967.80
 办公及差旅费                                           676,705.24             532,547.27
 业务招待费                                             250,130.62             166,037.80
                                        358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                                     1,581,390.59              318,321.51
                  合计                   21,137,248.78           14,558,412.57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及福利                          28,830,131.60           30,289,210.89
 折旧费用                                12,757,930.18            9,363,356.50
 办公及差旅费                             4,487,801.28            4,081,408.43
 中介咨询费                               3,812,681.29            4,548,055.02
 摊销费用                                 4,077,206.82            3,976,909.56
 股份支付                                 4,044,303.76            2,846,882.55
 安全生产费                                  659,133.75           1,280,611.90
 专利相关费用                             1,289,055.08              837,714.88
 物业费                                      356,288.70             566,930.72
 业务招待费                                  438,104.54             868,149.45
 财产险                                      413,105.17             303,700.54
 修理费                                      324,837.84             697,370.77
 其他                                     4,139,889.17            4,363,325.52
                  合计                   65,630,469.18           64,023,626.73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材料能源费用                            50,280,148.76           30,423,955.00
 职工薪酬及福利                          29,203,364.25           17,942,870.69
 折旧费用                                 4,178,420.69            3,568,711.98
 办公及差旅费                             1,891,628.37              702,058.85
 其他                                        943,061.00           3,881,136.42
                  合计                   86,496,623.07           56,518,732.94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359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7,327,117.92
 减:利息收入                                     134,769,638.47           82,495,960.84
 汇兑损益                                         -47,784,051.04            3,975,139.08
 手续费支出及其他                                   2,344,669.42            2,857,333.12
                  合计                            -172,881,902.17         -75,663,488.64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注]                          11,132,296.14            4,432,740.60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注]                           2,938,576.84            2,973,781.33
 增值税加计抵扣                                     1,101,094.71              927,110.31
 其他                                                                          65,163.80
                  合计                             15,171,967.69            8,398,796.04
其他说明:
详见附注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709,523.62                -1,369,983.95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
 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
 的股利收入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
 入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
 息收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                                             6,327,841.54
 益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
 收益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360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债务重组收益



                 合计                         -1,709,523.62              4,957,857.59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608,375.92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
 交易性金融负债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合计                                                    12,608,375.92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485,774.78             -4,083,610.8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817,579.81            -726,112.35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合计                         -1,668,194.97             -4,809,723.17
                                      361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                -7,075,776.11                    2,014,526.64
 本减值损失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十二、其他



                合计                         -7,075,776.11                    2,014,526.64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益的金额
 赔偿收入                       446,933.41                 5,400.00             446,933.41
 废品处置利得                                             98,230.09
 罚没收入                        72,150.91                11,409.00              72,150.91
 废品收入及其他                 742,396.82               244,892.58             742,396.82
       合计                   1,261,481.14               359,931.67           1,261,481.14



                                         362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益的金额
 捐赠支出                      250,165.00                                         250,165.00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58,854.16                 14,796.83                58,854.16
 其他(注)                 16,219,471.96                 15,441.02            16,219,471.96
           合计             16,528,491.12                 30,237.85            16,528,491.12
其他说明:
注:本期营业外支出-其他主要为美国海关因调整某长链二元酸的特殊品种关税税率向海外子公
司补征收 2019 年至 2022 年的关税,金额为 16,218,472.20 元。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75,933,869.98                   50,286,891.41
递延所得税费用                                -15,549,021.76                   -8,544,409.86
              合计                             60,384,848.22                   41,742,481.55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428,726,122.06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64,308,918.31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6,540,596.27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1,003,760.7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256,428.54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582,038.64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
损的影响


                                         363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                                         613,999.73
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税率变化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变化的影响
研发加计扣除                                                               -12,920,893.97
所得税费用                                                                  60,384,848.2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到往来款                                                                  25,349,007.20
收到政府补助                                         5,109,671.55           48,280,448.00
收到票据、保函等保证金
收到利息收入                                   166,247,974.19               59,716,453.56
其他                                                 1,261,481.14              326,865.38
               合计                            172,619,126.88              133,672,774.1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付现期间费用                                  34,669,481.63                 41,989,112.94
支付往来款                                      12,366,396.65                6,841,199.80
捐赠                                                  250,165.00
支付票据保证金                                  31,017,476.73
其他                                                      999.76                15,441.02
               合计                             78,304,519.77               48,845,753.7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64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回银行理财产品                                                            2,370,000,000.00

               合计                                                       2,370,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                                                               4,000,000,000.00

               合计                                                       4,000,00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大额存单解质押                                300,000,000.00

               合计                             300,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股票回购                                        45,839,835.47

               合计                                  45,839,835.47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65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
 净利润                                     368,341,273.84          325,117,476.24
 加:资产减值准备                             7,075,776.11            2,014,526.64
 信用减值损失                                 1,668,194.97           -4,809,723.1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
                                            109,397,963.66           59,569,616.82
 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8,976,146.41            6,406,290.2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421,171.50            1,644,241.4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
 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58,854.16             -83,433.26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12,608,375.92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40,456,933.12            3,975,139.0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709,523.62           -4,957,857.5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15,549,021.76           -8,709,376.60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156,836.75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229,073,351.97            39,629,092.02
 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56,456,757.27         -106,518,321.89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86,380,117.74           35,605,983.27
 “-”号填列)
 其他                                         4,044,303.75            2,209,779.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450,776.18          338,641,893.88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
 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66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
 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7,698,033,236.73          5,201,817,030.62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9,155,757,828.61          5,709,564,359.78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57,724,591.88           -507,747,329.16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7,698,033,236.73         9,155,757,828.61
 其中:库存现金                                      102,303.26             113,423.46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7,697,930,933.47         9,155,644,405.1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
 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698,033,236.73         9,155,757,828.61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
 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367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51,531,470.33 信用证保证金、票据保证金
固定资产                                    1,466,740,172.26 银行授信抵押
无形资产                                       121,361,692.43 银行授信抵押
在建工程                                       272,425,045.22 银行授信抵押


               合计                         2,012,058,380.24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期末折算人民币
             项目              期末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余额
 货币资金                                                                 585,417,009.08
 其中:美元                         78,090,847.49              6.7114     524,098,913.85
       欧元                          8,734,712.61              7.0084      61,216,359.87
       港币                            118,960.89              0.8552           101,735.36
 应收账款                                           -                -    184,911,939.58
 其中:美元                         26,736,120.93              6.7114     179,436,802.01
       欧元                            781,225.04              7.0084        5,475,137.57
       港币
 预付账款                                                                  13,558,016.74
 其中:美元                          2,020,147.32              6.7114      13,558,016.74
       欧元
       港币
 其他应收款                                                                  6,715,863.08
 其中: 美元                         1,000,665.00              6.7114        6,715,863.08
           欧元
           港币
 应付账款                                                                  10,530,406.80
 其中: 美元                         1,569,032.81              6.7114      10,530,406.80
           欧元
           港币
 预收账款                                                                       367,440.76
                                        368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其中: 美元                           54,748.75              6.7114       367,440.76
            欧元
         港币
 其他应付款                                                             33,179,255.23
 其中: 美元                        4,931,041.64              6.7114    33,094,192.86
            欧元                       12,137.20              7.0084        85,062.37
            港币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
    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金额                   列报项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项     132,440,000.00    递延收益                     6,622,000.00
 目
 创新发展部项目            91,760,000.00    递延收益
 年产 3 万吨长链二元       74,940,000.00    递延收益                     3,747,000.00
 酸及 2 万吨长链聚酰
 胺项目
 5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        10,900,000.00    递延收益
 和 10 万吨生物基聚酰
 胺项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         9,240,000.00    递延收益                       216,000.00
 目
 生物法癸二酸关键技         8,000,000.00    递延收益                       400,000.00
 术研发及产业化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       5,720,000.00    递延收益                       147,296.14
 公司张江高科技园区
 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         2,495,500.00    递延收益
 与管理司 863 拨款(生
                                       369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物法生产长链二元酸
 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
 示范)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        400,000.00    递延收益
 会(启明星项目)
 同济大学生物可降解        400,000.00    递延收益
 塑料项目
 东华大学十三五课题        370,000.00    递延收益
 经费
 高端生物基聚酰胺聚        400,000.00    递延收益
 合机理与过程研究项
 目
 开发高效率生物基二        400,000.00    递延收益
 元胺及长链二元酸转
 化平台都研究项目
 生物基聚酰胺聚合及       1,060,000.00   递延收益
 纺丝关键技术
 生物法癸二酸关键技       8,000,000.00   递延收益
 术研发及产业化
 高通量筛选与过程优       1,070,000.00   递延收益
 化耦合集成及应用
 新产品奖励和保险补        240,000.00    其他收益     240,000.00
 偿资金
 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        458,000.00    其他收益     458,000.00
 稳岗补贴                  453,188.44    其他收益     453,188.44
 财政厅高新技术企业        400,000.00    其他收益     400,000.00
 发展研发专项资金
 收到上海市知识产权         30,000.00    其他收益      30,000.00
 局专利资助
 其他                      176,437.68    其他收益     176,437.68
 电费补贴                 1,180,950.72   其他收益    1,180,950.72
 合计                   350,534,076.84              14,070,872.98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70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
                                                                                                                                             本期摊
                                                                                                                                             销列报
                           项目                       期初递延收益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摊销         期末递延收益        项目
                                                                                                                                             其他收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项目                                125,818,000.00                                     6,622,000.00     119,196,000.00   益
  创新发展部项目                                         91,760,000.00                                                       91,760,000.00
                                                                                                                                             其他收
  年产 3 万吨长链二元酸及 2 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49,335,500.00                                     3,747,000.00      45,588,500.00   益
  5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和 1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           10,900,000.00                                                       10,900,000.00
                                                                                                                                             其他收
  生物法癸二酸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7,366,000.00                                       400,000.00       6,966,000.00   益
  高通量筛选与过程优化耦合集成及应用                                                      1,070,000.00                        1,070,000.00
                                                                                                                                             其他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484,000.00                                       216,000.00       2,268,000.00   益
  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863 拨款(生物法生产长                                                                                          其他收
  链二元酸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                        2,495,500.00                                                        2,495,500.00   益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张江高科技园区创新发展专                                                                                           其他收
  项资金                                                  1,669,356.27                                       147,296.14       1,522,060.13   益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明星项目)                        400,000.00                                                          400,000.00
  同济大学生物可降解塑料项目                                400,000.00                                                          400,000.00
  高端生物基聚酰胺聚合机理与过程研究项目                    400,000.00                                                          400,000.00
  小   计                                               293,028,356.27                    1,070,000.00    11,132,296.14     282,966,060.13




                                                                     371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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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项     目                                                                   本期数         列报项目
  电费补贴                                                                    1,180,950.72 其他收益
  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                                                          458,000.00 其他收益
  稳岗补贴                                                                      453,188.44 其他收益
  财政厅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研发专项资金                                            400,000.00 其他收益
  新产品奖励和保险补偿资金                                                      240,000.00 其他收益
  收到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                                                   30,000.00 其他收益
  其他                                                                          176,437.68 其他收益
  合计                                                                        2,938,576.84




                                                              372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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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373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374 /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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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主要经                                     持股比例(%)              取得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名称        营地                                   直接       间接            方式
  凯赛金乡公司    山东     山东         制造业             100.00               同一控制下合并
  乌苏技术公司    新疆     新疆         制造业                         100.00   设立
  乌苏材料公司    新疆     新疆         制造业             100.00               设立
  Cathay (HK)     香港     香港         贸易               100.00               设立
  CIB(HK)         香港     香港         贸易                           100.00   同一控制下合并
  CIBT            美国     美国         贸易                           100.00   设立
  CIB(UK)         英国     英国         贸易                           100.00   设立
  太原材料        山西     山西         制造业             50.125               设立
  太原科技        山西     山西         制造业             50.125               设立
  太原技术        山西     山西         制造业                         50.125   设立
  山西研究院      山西     山西         服务业             100.00               设立
  浩然生物        山西     山西         制造业             100.00               设立
  上海科技        上海     上海         服务业             100.00               设立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不适用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
据:
不适用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不适用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少数股东持股       本期归属于少数        本期向少数股东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
  子公司名称
                    比例(%)          股东的损益          宣告分派的股利         余额
 太原材料               49.875%        29,362,445.12                       2,355,336,978.14
 太原科技               49.875%         1,901,981.23                       1,200,523,034.28
 太原技术               49.875%           624,703.87                          504,490,420.80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5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6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公
 司                                                        非流动负                                   非流动资                               非流动负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名                                                          债                                         产                                     债
 称
 太
 原
       465,810.04   125,036.45   590,846.49   118,598.48               118,598.48       480,769.94    54,614.66   535,384.60    150,629.29              150,629.29
 材
 料
 太
 原
       102,425.52   151,051.72   253,477.24     7,770.87    5,000.00     12,770.87      164,920.24    84,872.81   249,793.05     4,468.03    5,000.00    9,468.03
 科
 技
 太
 原
       28,719.78     86,685.72   115,405.50    10,078.54    4,176.00     14,254.54      73,353.85     35,224.70   108,578.56     3,376.85    4,176.00    7,552.85
 技
 术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子公司名称                                           综合收益总       经营活动现金                                          综合收益总      经营活动现金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额               流量                                                  额              流量
 太原材料                        143.49       5,887.21         5,887.21         -31,758.24                          1,677.65          1,677.65            293.22
 太原科技                                        381.35          381.35          90,375.95                              93.48              93.48          -48.00
 太原技术                                        125.25          125.25          -2,352.82                             786.69             786.69        4,261.73
其他说明:
无
                                                                            377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投资
 或联营企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的会计处理方
 业名称
                                                                                   法
 济宁金北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       服务业                    49.00        权益法
 新城污水
 处理有限
 公司
 济宁金源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       服务业                   49.00        权益法
 热电发展
 有限公司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 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 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济宁金北新城    济宁金源热电 济宁金北新城    济宁金源热电
                            污水处理有限    发展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有限    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流动资产                   8,537,628.68      613,973.73 8,631,721.74      130,772.90
 非流动资产                48,773,031.31 67,227,417.36 51,175,771.12 67,818,057.50
                                          378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资产合计               57,310,659.99    67,841,391.09   59,807,492.86   67,948,830.40

 流动负债                1,363,016.86     2,601,234.70    1,802,793.12    2,288,573.13
 非流动负债              3,382,105.27    19,800,000.00    3,382,105.27   19,800,000.00
 负债合计                4,745,122.13    22,401,234.70    5,184,898.39   22,088,573.13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2,565,537.86    45,440,156.39   54,622,594.47   45,860,257.27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
                        41,448,080.68    10,056,835.74   43,060,813.06   10,153,626.98
 产份额
 调整事项
 --商誉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其他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
                        41,448,080.68    10,056,835.74   43,060,813.06   10,153,626.98
 账面价值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
 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营业收入                2,245,020.00                    2,622,938.80
 净利润                 -2,057,056.61       -420,100.88 -1,625,776.93      -413,953.32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2,057,056.61       -420,100.88 -1,625,776.93      -413,953.32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
 企业的股利

其他说明
无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79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
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
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
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
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1. 信用风险管理实务
    (1) 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
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
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
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
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
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1) 定量标准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2) 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
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2) 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工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其标准与已
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
    1) 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中对债务人的约束条款;
                                         380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4)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
不会做出的让步。
    2.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历史统
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
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3. 信用风险敞口及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
以下措施。
    (1) 货币资金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低。
    (2) 应收款项
    本公司持续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择与经
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会面临重大
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中按
照客户进行管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存在一定的信用集中风险,本公司应收账款的
55.92%(2021 年 12 月 31 日 66.03%)源于余额前五名客户。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
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
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
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
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已从多家
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
    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项   目                                           期末数
                                                                                       3年以
                    账面价值        未折现合同金额             1年以内         1-3年
                                                                                        上
  短期借款         257,076,450.02    257,076,450.02        257,076,450.02
  应付票据          27,443,701.08     27,443,701.08            27,443,701.08
  应付账款         352,298,657.00    352,298,657.00        352,298,657.00
                                          381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应付款      124,355,752.70     124,355,752.70       124,355,752.70
  长期借款        530,272,250.00     530,272,250.00                           530,272,250.00
    小    计     1,291,446,810.80 1,291,446,810.80        761,174,560.80 530,272,250.00

   (续上表)

    项   目                                          期初数
                                                                                           3年以
                    账面价值       未折现合同金额             1年以内            1-3年
                                                                                            上
  短期借款        743,509,840.28     751,224,759.43       751,224,759.43
  应付票据         11,974,267.60      11,974,267.60           11,974,267.60
  应付账款        290,282,803.00     290,282,803.00       290,282,803.00
  其他应付款       86,804,881.03      86,804,881.03           86,804,881.03
    小   计      1,132,571,791.91 1,140,286,711.06 1,140,286,711.06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
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固
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
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
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
   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
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有关。对于外币资产和负债,如
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公司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
接受的水平。
   本公司期末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 82(1)之说明。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公允价值
          项目           第一层次公允价 第二层次公允价 第三层次公允价
                                                                            合计
                             值计量         值计量          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
量

                                         382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469,248.00    469,248.00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469,248.00    469,248.00
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3)衍生金融资产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二)其他债权投资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
(四)投资性房地产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2.出租的建筑物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
让的土地使用权
(五)生物资产
1.消耗性生物资产
2.生产性生物资产
(六)应收款项融资                          34,132,888.38 34,132,888.38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34,602,136.38 34,602,136.38
资产总额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
券
      衍生金融负债
      其他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负债总额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
计量
(一)持有待售资产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资产总额
                            383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负债总额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对于持有的应收款项融资,采用票面金额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因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
变化,所以公司按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对本企    母公司对本企业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业的持股比例      的表决权比例
                                                              (%)               (%)
 Cathay       英属开曼     投资管理                             28.3188           28.3188
 Industrial   群岛
 Biotech
 Ltd.
                                          384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刘修才家庭。刘修才家庭通过 Cathay Industrial Biotech Ltd 间接控制公
司 28.3188%的股权。
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说明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说明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
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济宁金北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合营/联营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济宁金北新城污水处理有 污水处理服务                    2,245,020.00        2,662,938.80
限公司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85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386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7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不适用 √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4,803,232.04             5,815,008.30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济宁金北新城污水处             1,993,173.79               868,779.49
应付账款
                       理有限公司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388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
 和合同剩余期限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9.20 元/股,合同截止
 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日为 2026 年 4 月 7 日

其他说明
无。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 BS 模型计算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管理层预计未来可行权人员及行权数量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
                                                                        10,767,247.31
  额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4,044,303.75
其他说明
无。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美国海关因调整某长链二元酸的特殊品种关税税率向海外子公司补征收
2019 年至 2022 年的关税的通知。截止到本报告期末,我司针对该额外征收关税的事项正进一步
沟通中,对于上述事项,根据谨慎性原则预提人民币 16,218,472.20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其
他”科目。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9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即以总股本 416,681,976 股扣除回购股份 460,930 股后的
股份数量 416,221,0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7,299,470.70 元(含税),转增
166,488,419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583,170,395 股。
    截止至报告期,公司已完成现金红利的发放和股本转增,股本转增事项暂未完成工商登记变
更。
    2.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发布《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 额 41,668.1976 万股的 0.53%。其中,首次授予 193.50 万股,约占该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1,668.1976 万股的 0.4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7.95%;预
留 26.50 万股,约占该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668.1976 万股 的 0.06%,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2.05%。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90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系列产品、生物基聚酰胺及单体产品产品。
公司将此业务视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无需披露分部信息。本公
司按产品/地区分类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 61 之说明。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其中:1 年以内分项

                                          391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 年以内小计                              24,341,602.95
1至2年
2至3年
3 年以上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合计                       24,341,602.95




                          392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                                     计提           账面
                             比例                计提比                                       比例 金
                  金额              金额                      价值            金额                     比例           价值
                             (%)                 例(%)                                        (%) 额
                                                                                                        (%)
按单项计
提坏账准
备
其中:



按组合计    24,341,602.95     100   133,655.18     0.62      24,207,947.77    47,584,763.94    100                   47,584,763.94
提坏账准
备
其中:
按组合计    24,341,602.95     100   133,655.18     0.62      24,207,947.77    47,584,763.94    100                   47,584,763.94
提坏账准
备

  合计      24,341,602.95     /     133,655.18     /         24,207,947.77    47,584,763.94    /        /     47,584,763.94




                                                              393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                    2,673,103.64                133,655.18                    5.00
 关联方组合                21,668,499.31
       合计                24,341,602.95                    133,655.18                0.62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10.金融工具之金融工具减值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合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计数的比例
                                                         (%)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16,226,095.21       66.67

  凯赛(乌苏)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981,967.46          4.03

  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4,460,436.64        18.32

  Novo Nordisk                   2,673,103.64        10.98           133,655.18

                                         394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合计                         24,341,602.95        100.00   133,655.18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529,203,331.66         2,949,736,736.61
               合计                       3,529,203,331.66         2,949,736,736.6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95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其中: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3,529,276,677.03
 1至2年                                                                            25,595.26
 2至3年                                                                           224,000.00
 3 年以上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合计                                                3,529,526,272.29

(8).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关联方往来                             3,525,160,245.54                2,944,928,323.91
 押金保证金                                 3,226,700.00                     7,035,699.44
 其他                                       1,139,326.75                       186,022.47
             合计                       3,529,526,272.29                2,952,150,045.82



(9).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合计
    坏账准备      未来12个月预
                                   用损失(未发生信       用损失(已发生信
                    期信用损失
                                       用减值)               用减值)

 2022年1月1日余
                        7,941.36         753,453.00          1,651,914.85      2,413,309.21
 额
 2022年1月1日余
 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3,119.05           3,119.05
 --转入第三阶段                          -40,000.00             40,000.00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396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本期计提               200,999.27              -711,453.00        -1,579,914.85    -2,090,368.58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2年6月30日
                        205,821.57                5,119.05           112,000.00       322,940.63
 余额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收回或转    转销或核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变动
                                                  回          销
 账龄组合        2,413,309.21   -2,090,368.58                                            322,940.63



    合计         2,413,309.21   -2,090,368.58                                            322,940.63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其他应收款期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末余额合计数的
                                                                                    期末余额
                                                                       比例(%)
凯赛(乌     关联方往来 2,347,159,099.99                                     66.50
苏)生物材
料有限公司
凯赛(太     关联方往来          446,891,683.08                             12.66
原)生物材
料有限公司



                                                397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凯赛(金     关联方往来     390,785,000.00                        11.07
乡)生物材
料有限公司
凯赛(乌     关联方往来     268,323,444.93                           7.60
苏)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
山西合成生   关联方往来      47,000,000.00                           1.33
物研究院有
限公司
    合计          /       3,500,159,228.00          /             99.17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减                                    减
    项目                       值                                    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                                    准
                               备                                    备
对子公司投   5,095,220,857.67     5,095,220,857.67 4,083,274,543.07     4,083,274,543.07
资
对联营、合
营企业投资
    合计     5,095,220,857.67    5,095,220,857.67 4,083,274,543.07     4,083,274,543.07




                                        398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   减值
                                                                                                 计提   准备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减值   期末
                                                                                                 准备   余额
 凯赛(金乡)生物材    717,206,841.58           998,910.40                       718,205,751.98
 料有限公司
 凯赛(乌苏)生物材    661,363,592.49           892,404.20                      662,255,996.69
 料有限公司
 凯赛(上海)生物科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技有限公司
 Cathay(HK)Bio               9,109.00                                                 9,109.00
 material Co.,
 Limited
 山西合成生物研究院      5,000,000.00                                             5,000,000.00
 有限公司
 凯赛(太原)生物材   1,495,695,000.00
                                            810,055,000.00                    2,305,750,000.00
 料有限公司
 凯赛(太原)生物科   1,203,000,000.00
                                                                              1,203,000,000.00
 技有限公司
 浩然(太原)生物材      1,000,000.00                                             1,000,000.00
 料有限公司
         合计         4,083,274,543.07     1,011,946,314.60                   5,095,220,857.67




                                                    399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9,961,514.89                   32,077,588.60
 其他业务
                合计          39,961,514.89                   32,077,588.60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8,854.16   不适用


                                         400 / 4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14,070,872.98    不适用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15,208,155.82    不适用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101,094.71    不适用
 减:所得税影响额                                     -982,667.62    不适用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091.78    不适用
                 合计                                  869,533.55    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3.13%                     0.58                    0.58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12%                     0.58                    0.58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XIUCAI LIU(刘修才)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 年 8 月 11 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01 /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