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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赛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凯赛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海凯
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且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59.20 元/股调
整为 41.96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 万股调整为 56 万股,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 万股调整为 14 万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
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9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四、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
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首次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
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同
意以 56.8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5.58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发钦、张冰、吴向阳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