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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赛生物: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2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于2022年8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了
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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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2 年 8 月 2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2)。
    3、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独立董事
张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3)。
    5、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
告 》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416,681,976 股 扣 除 回 购 股 份 460,930 股 后 的 股 份 数 量
416,221,04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鉴于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时,《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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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与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1)授予数量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
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3.50×(1+0.4)=270.90 万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6.50×(1+0.4)=37.10 万股。
    另外,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0 人调整为 194 人,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0.90 万股调整为 265.58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37.10 万股调整为 42.42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308.00 万股保
持不变。本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 20.00%。
    (2)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
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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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80.00-0.45)/(1+0.4)=56.82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
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
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授予
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80.00 元/股调整为 56.82 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200 人调整为 19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3.50 万股调整为
265.58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50 万股调整为 42.42 万股,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308.00 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 20.0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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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授
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
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
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凯赛生物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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