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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赛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
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内部控制落实到位,对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了充分、有效的保证。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
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
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吕发钦、吴向阳、张冰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