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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华科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0-24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苏州
                                 二〇二〇年十月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4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 关于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7

议案二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10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苏

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

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

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

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

场,并办理签到手续。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
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

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股东原则
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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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

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应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

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

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内

容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否则,会议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

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

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

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

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须现场推举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股

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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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六、特别提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
需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
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苏康码检查、防疫行程卡检查,检查通过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方可进入会场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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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 168 号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五、会议出席人员:2020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的 9:15-15:00。

     八、会议程序: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
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审议议案:

     1、关于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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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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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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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扩大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拟在张家
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以该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
体建设“丙烯酸系列功能高分子材料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2.6
亿元,内容详见附件。该项目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约定及政府主管部
门审批及备案为准;实施该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局的核准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办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
手续,并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宜及文件签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项目资料》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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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项目资料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1、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股东出资:公司出资人民币 1 亿元(注册资本),持有子公司 100%股权。
     3、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4、经营范围:聚(甲基)丙烯酸酯胶粘剂、聚(甲基)丙烯酸树脂、环氧
结构胶、研磨液、清洗剂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化学品进出口相关配套服
务。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投资项目概况
     1、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丙烯酸系列功能高分子材料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新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公司拟受让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不少于 50 亩的
土地使用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2、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丙烯酸系列功能高分子材料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3、项目投资估算
     根据建设规模,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 2.6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企业自
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4、项目地址
     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二、对外投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项目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产品
的上游配套产业。实施本项目,能确保公司供应链的安全性,并优化公司的业务
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扩大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符合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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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之后,将有利于发挥公司技术、配方、人才优势,增强公司创造
力,保障公司供应链的安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的交付能力,有利于
公司的良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对外投资风险
     1、审批风险: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张家港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
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化联办”)的审批、张家港市发改委项目立项和政府主管部
门的环境、消防和安全影响等审批、备案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
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
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市场风险:虽然丙烯酸系列功能高分子材料市场未来总体向好,但激烈
的市场竞争及新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公司及产品的竞争力尚在培育中,投资所
涉项目建设周期长,存在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等市场风险。
     3、技术风险:本项目是技术密集型项目,虽然公司进行了多年的技术、配
方、人才等的储备,并有较丰富的产品应用经验,但在项目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过程中仍存在人才流动、技术迭代、配方设计、制程工艺更新等方面的风险。

    4、本项目尚处在前期筹划阶段,公司尚未设立专门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
施主体,也未签署投资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等相关协议,本投资项目尚存
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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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上市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9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7,200 万元;公司类型由“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结合本次发行上市
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
件。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
续。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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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

案)》涉及上市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次章程的修订尚需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注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册日期】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年 9 月 1 日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币普通股【股份数】万股,于【上市日期】 民币普通股 4,300 万股,于 2020 年 9 月 30

 在上交所上市。                              日在上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00 万元。                               17,2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90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200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900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200 万

 股。                                        股。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

 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        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

 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生效        程自动废止。

 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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