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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华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29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世华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续督导工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作制度,已制定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计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020 年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度,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证券交易所备案。
                                                    议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通、定期回访、资料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
 4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生须公告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以及违背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承诺的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能够切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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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核查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公司治理制度健全,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并得到有效执行。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该等内控
8    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行。
     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对公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沟通、审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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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公司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与保荐机构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交公告文件进行事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合理性、准确性。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阅,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11                                                  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
     易所报告。
                                                    了检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核实。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该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情况。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
13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现违背承诺事项。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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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相关主体
15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未发生该等情况。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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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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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 行专项现场检查的事项。
       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
       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
                                                      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
17     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
       等承诺事项。
                                                      议,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能力未能匹配客户需求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持续创新,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功能性材料解决方案,并围绕不
     同的行业场景、产品应用场景,持续优化技术成果,持续研发新材料以满足客户
     需要。如果公司的研发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无法与客户相匹配,则面临客户流失
     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需要一大批高素质、高技能、跨学科的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
     员,目前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内技术人才流动速度加快,公司技术团队的稳
     定性面临着市场变化的考验,如果发生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则可能会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影响公司部分产品的领先优势,造成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作为研发驱动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技术包括高分子聚合与改性技
术、功能材料结构设计技术、功能涂层配方设计技术、精密涂布技术等。公司存
在部分非专利核心技术或工艺,这部分非专利技术或工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保护。同时,在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过程中,公司技术人员对技术
均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如果该等技术人员流失或泄密可能影响公司的后续技术开
发能力,以及可能形成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2、经营风险

    (1)对 A 公司及其产业链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 A 公司及其产业链存在依赖,公司已与 A 公司及产业链
厂商建立了较强的粘性,且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发生 A 公司及产业链厂商未
来对合作模式做出重大改变,或 A 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动,或 A
公司产品更新换代时,公司对技术趋势把握不足、技术跟踪失误导致新品导入失
败等情况,公司主要客户可能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将对公司的业绩稳定性产
生不利影响。

    (2)新客户市场开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客户拓展工作,由于终端认证是一个复杂的开发验
证过程,需要经过较长周期的研发设计、分析测试、工艺设计、产业链验证、终
端认证等程序,不同终端客户的认证程序差异较大,所以客户拓展成果需要较长
的周期才能体现。若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等不能适应新客户产品开发要求,将面
临新客户市场开拓不力,影响公司战略布局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
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在全球疫情防控形势趋缓、市场需求回暖、国际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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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宽松等多因素作用下,多类原材料上涨。公司原材料受上游原料价格和市场
供需关系影响,也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会
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主营业务成本增加的风险。

    (4)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
人员规模、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面临一定
的挑战。虽然公司持续引进优秀管理人才,不断优化治理结构,但仍然存在较大
的管理风险。

    3、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功能性材料行业,国外厂商凭借其综合实力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品牌,公司依靠完整的产品体系、差异化的客户解
决方案、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快速灵活的研发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随着公
司经营规模增大,逐步进入全球材料巨头长期垄断的核心领域,如果国外友商调
整竞争策略,公司的竞争态势必将加剧,导致公司毛利水平下降;未来国内友商
的增多,行业的供求关系将可能发生变化,也会导致公司毛利水平下降。

    (2)消费电子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很大程度上受到下游消费电子产品市场环境的影响,而消费电
子行业具有较强的行业周期性。若未来受到国际、国内经济环境、重大突发事件
及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造成消费电子行业低迷或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到公司
业务的稳定发展,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收入下滑。

    4、宏观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行业主要为消费电子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国民收入水平的
影响较大,宏观经济周期波动会直接影响到下游行业的景气度,进而对公司产品
的市场需求造成影响。报告期内,随着下游行业的需求增加,带动公司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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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业绩提升;而一旦下游行业对产品需求减弱,公司将面临相关产品市场
需求不足的情况,进而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2)贸易摩擦的风险

    公司以内销为主,直接出口境外的营收较少,但考虑到公司下游客户的最终
产品出口至美国,如果未来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升级加剧,美国未来就公司下游
客户向其出口的产品加征关税或出台相关不利政策,公司有可能面临下游客户因
加征关税而要求降低采购价格以转嫁部分成本或者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外迁等风
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无。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328,956,028.66        240,988,957.45               36.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921,004.74         81,584,237.45               58.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23,304,844.02         73,401,890.49               67.9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797,238.94         74,013,201.24                -0.29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91,993,471.28       275,600,665.56              296.22

总资产                       1,178,001,303.84       396,379,965.30              197.19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2                0.63                   46.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2                0.63                   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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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88                0.57                   54.39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45               33.46     减少 8.01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4.34               30.10     减少 5.76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84                6.73     减少 0.89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度同比增长 36.50%,主要系公司自
主研发及创新能力提升直接作用于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服务于客户,同时,公司
强化了产品结构调整和市场营销工作,与现有客户在新老项目中持续保持深入合
作,新客户开发工作也取得较好进展。在电子复合功能材料和光电显示模组材料
方面,公司与终端品牌客户继续保持密切合作,新产品开发和项目应用场景的拓
展取得成效,电子复合功能材料销售额增幅较大;在精密制程应用材料方面,公
司加大客户服务和市场开发力度,该类产品销售也取得良好的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 58.02%、67.99%,主要系公司营业收
入显著增长,同时由于新产品销量增长、销售规模效应及公司对生产成本的有效
管控使得销售毛利率有所提高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总资产同比分别增长
296.22%、197.1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货币资金、股
本及股本溢价,和公司盈利状况较好净利润转为未分配利润等因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
比分别增长 46.03%、54.3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增长所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同比分别减少 8.01 个百分点、5.76 个百分点,主要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净资产大幅度增加所致。


五、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功能性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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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研发合成能力,可根据客户的差异化材料需求,以粘接特性、物理特性、化
学特性、耐候性、光学性能等功能维度为基础,形成矩阵化功能材料体系,设计、
合成出在多个功能维度同时满足客户需求的功能性材料。根据产品功能、应用场
景差异,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电子复合功能材料、光电显示模组材料和精密制程应
用材料,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可穿戴设备、新能源智能汽车、医疗电子、新
型显示等行业。

    功能涂层研发设计和定制化生产能力是世华科技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组成
部分,技术及研发设计团队则是保证研发设计能力持续提升的关键。经过多年努
力,世华科技已建立了健全的研发体系、全面的人才引进制度和有吸引力的研发
激励机制,为保持技术优势、研发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目前,世华科技拥有一
支高效高素质的研发创新团队,团队拥有数十名材料科学、化学等专业背景的硕
士、博士,在材料科学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保证公司在高分子功能涂层研发设
计领域具备行业内较强竞争力。与国际龙头材料企业相比,公司的产品线更聚焦,
可根据客户需求,灵活安排研发目标与生产任务,对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快速响应、
快速开发、快速验证。

    经过多年发展,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快速响应配套服务能力、高素质的人才
队伍、与下游客户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与终端客户建立的稳定信任壁垒、先
进的质量控制体系、良好的品牌口碑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020 年度,公司继续深耕功能性材料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持
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综上所述,2020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六、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坚持以研发驱动产品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新项目,在高端科研人才及
功能性材料核心技术研发上加大投入。公司 2020 年研发费用为 1,919.58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8.37%;2020 年末研发人员有 67 人,较上年同期增长 45.65%,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比例为 22.95%。

    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公司已在功能性材料领域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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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末,公司共取得各类授权专利共 57 项,其中发明专利 25 项、实用新型
专利 32 项,公司研发能力得到不断沉淀和提升。


七、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13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7.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465.00 万元。该股款已由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扣除其承销费 3,559.6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71,905.33 万元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65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
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54,139,793.98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700,510,206.02 元。其中:新增股本 43,000,000.00 元,资本公积
657,510,206.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了苏公 W[2020]B097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39,094,312.95

元,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金额
一、主承销商汇入募集资金总额                                                   71,905.33
减: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                                      12,809.71
    2、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685.82
    3、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                                                    1522.64
    4、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5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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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购买理财产品                                                             21,400.00
    6、转入七天通知存款                                                          3,350.00
加:1、理财收益                                                                    197.09
    2、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                                                   77.99
二、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                                     23,909.43
三、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                                     23,909.43

     3、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储形式         期末余额
                                     517075112017             活期         113,799,342.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520975069163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014200557868          活期         121,957,848.3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12904023210202           活期           3,337,122.59

            合计                          ——                ——         239,094,312.95

     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
的 7,685.82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
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24,750.00 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21,400.00 万元,七天通知存款的
余额为 3,350.00 万元。2020 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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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为人民币 197.09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如下:
                                                                                    预计年化
                                           认购金额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存款方式                     到期日      产品期限       收益率
                                           (万元)
                                                                                      (%)
中国银行股   大额可转让存单   大额存单       20,000.00   2023-12-22     36 个月        3.50
份有限公司
 吴江分行    大额可转让存单   大额存单        1,400.00   2023-12-18     36 个月        3.50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顾正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4,515.00 万股股份,本年度持股数未
  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正青持有公司 4,515.00 万股股份,顾正青和蒯丽丽分别持
  有耶弗有投资 60%和 40%股权,通过耶弗有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2,580.00 万股股
  份;顾正青持有苏州世禄 41.44%出资额并担任苏州世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
  苏州世禄间接控制公司 928.80 万股股份。吕刚持有公司 3,444.30 万股股份。蔡
  惠娟持有公司 1,290.00 万股股份,蔡惠娟配偶计建荣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顾
  正青、蒯丽丽、吕刚、蔡惠娟、计建荣本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此外,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高君持有公司 0.83%股份,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启峰通过持有苏州世禄 16.67%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0.90%
  的股份;监事会主席朱艳辉通过持有苏州世禄 2.31%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0.1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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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上述人员本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
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