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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华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7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 168 号 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普通股股东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29,000,0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29,000,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000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00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正青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高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29,0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续聘 2021
  1      年度审计机构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明强、侯珊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
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