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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华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
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幼农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1
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
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6、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2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1.1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方
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2,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
    1.1.1    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
予)=8.80 元/股-0.2 元/股=8.60 元/股。
    1.2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方
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2,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不派发红股。根据《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相应
调整。
    1.2.1    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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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60-0.12)/(1+0.4)=6.06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9.50×(1+0.4)=167.30 万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5.50×(1+0.4)=21.70 万股。
    2、调整结果
    综上所述,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06 元/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7.30 万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1.70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5.70 万股(调整
后);由于 15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为 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321 万股(调整后);
由于 6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为 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495 万股(调整后)。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516 万股(调整后)。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数量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4
予价格、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
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
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8.80 元/股调
整为 6.06 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119.50 万股调整为 167.3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5.50 万股调整为 21.70 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
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8.80 元/股调整为 6.06 元/股,同意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119.50 万股调整为 167.3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5.50 万股调整为 21.70 万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
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归属尚需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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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相关手续;本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
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应当履行
的信息披露义务,还应按照《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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