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2]0120号 致: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世华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 所”)指派律师出席世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1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世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2年8月27日,世华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 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世华科技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世华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世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集并 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世华科技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 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112,620股, 占世华科技股份总数的78.861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世华科 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世华科技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89,940,620股,反对17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89,940,620股,反对17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89,940,620股,反对17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476,674股,反对172,000股,弃权850,546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76%,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 蔡惠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 (5)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01 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经表决,同意股份11,327,220股,反对17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2%,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蔡惠 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经表决,同意股份11,327,220股,反对17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2%,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蔡惠 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经表决,同意股份11,327,220股,反对17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2%,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蔡惠 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经表决,同意股份11,327,220股,反对17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2%,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蔡惠 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05 发行数量 经表决,同意股份11,327,220股,反对17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4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2%,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蔡惠 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06 限售期 经表决,同意股份11,327,220股,反对17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2%,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蔡惠 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07 股票上市地点 经表决,同意股份11,327,220股,反对17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2%,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蔡惠 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08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经表决,同意股份11,327,220股,反对17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2%,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蔡惠 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表决,同意股份11,327,220股,反对17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2%,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蔡惠 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 5.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经表决,同意股份11,327,220股,反对17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2%,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蔡惠 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342,674股,反对172,000股,弃权1,984,546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61%,关联股东顾正青、吕 刚、蔡惠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476,674股,反对172,000股,弃权850,546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76%,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 蔡惠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476,674股,反对172,000股,弃权850,546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76%,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 蔡惠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 (9)《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476,674股,反对172,000股,弃权850,546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76%,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 蔡惠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89,090,074股,反对172,000股,弃权850,546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89,090,074股,反对172,000股,弃权850,546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476,674股,反对172,000股,弃权850,546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76%,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 蔡惠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476,674股,反对172,000股,弃权850,546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76%,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 蔡惠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 (14)《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476,674股,反对172,000股,弃权850,546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76%,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 蔡惠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476,674股,反对172,000股,弃权850,546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76%,关联股东顾正青、吕刚、 蔡惠娟、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表决,选举钱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得票数为 189,069,074,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0%,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世华 科技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世华科技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 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世华科技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8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