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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昕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1-21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福昕软
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所(2020)审核字 G-039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
案》。


                                           独立董事:肖虹、杨明、叶东毅
                                                       2020 年 11 月 20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