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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昕软件: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12-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作为福建福昕
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或“公司”)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担任福昕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至本次现
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
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8 日对福昕软件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
为李蔚岚、李宣达、林上众。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福昕软件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福昕
软件本持续督导期间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
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独立性、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
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内部控制的相
关制度等,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
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查阅了内部控制报告等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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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
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公开披露文件、投资者调研记录,
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对比分析。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福昕软件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
关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福昕软件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福昕软件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
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
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昕软件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
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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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相关三会会议文件、
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
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昕软件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
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福昕软件不存在违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福昕软件经营模式、业务结
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
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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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福昕软件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福昕软件积极提供所需文
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相关访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福昕软件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独立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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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蔚岚                     黄实彪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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