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昕软件: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1-02-23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福昕
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2 日,并同意以 185.4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肖虹、杨明、叶东毅
2021 年 2 月 22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