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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昕软件: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福昕

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仔细审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

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

定,有效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

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长

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规划,该预

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四、《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

性。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五、《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我们同意公

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文件要求而进行合理的变更及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

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性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独立董事:肖虹、杨明、叶东毅
                                                         2021 年 4 月 26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