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昕软件: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0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福昕
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
的事项,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
市场占有率。本次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
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是公司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事项。
三、《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性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独立董事:肖虹、杨明、叶东毅
2021 年 7 月 9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