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昕软件: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福昕
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独立董事:肖虹、杨明、叶东毅
2021 年 8 月 20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