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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昕软件: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2-040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

司 Foxit Software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福昕美国”)和 Foxit Europe GmbH(以

下简称“福昕欧洲”)作为募投项目“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对

应新增美国和德国为募投项目“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

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4.00 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38.5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871,901,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85,422,606.33 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86,478,593.67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出具了华兴所(2020)

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79,010.01 万元,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21 年年末已投入金额
   PDF 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                      17,907.09                      7,635.51
     文档智能云服务项目                        15,276.41                      4,648.27
     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                       1,383.57                        914.05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及配套建设项目                 55,780.09                      5,263.61
 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                   4,222.00                      2,646.9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5,300.00                     65,300.00
        待明确投资方向                         98,778.70                                -
              合计                            258,647.86                     86,408.38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依托福昕美国和福昕欧洲的研发及技术团队,充分利用公司研发资源,实

现跨区域的协同合作,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福昕美国和福昕欧洲作为“前沿文

档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美国和德国为“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

的实施地点,加快上述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

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

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规划。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主要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生产经营地                  已发行股数
                                                     福昕软件持有 承担福昕软件在美国
福昕美国       美国       2008-9-30   1,400,000 股
                                                       100%股权     的销售及研发职能
                                                     福昕美国持有 承担福昕软件在欧洲
福昕欧洲       德国       2004-5-11    12 万欧元
                                                       100%股权     的销售及研发职能
    考虑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昕美国的注册地在美国,福昕欧洲的注册地在德国,

为提高研发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的研发资源,拟新增美国和德国为“前沿文档技

术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调整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上述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中国(包含福州、北京、 福昕软件、福中国(包含福州、北京、
前沿文档技术
             福昕软件 合肥、南京、深圳、成都 昕美国、福昕合肥、南京、深圳、成都
  研发项目
                            和西安)             欧洲      和西安)、美国、德国

    除前述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的

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投资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

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将福昕美国和福昕欧洲纳入“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

将美国和德国加入“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系基于上述募投项目

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前沿文档

技术研发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投资内容等,募集资金用途亦未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

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

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子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