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昕软件: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昕软件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是公司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性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仅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关于调整子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子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基于募投项
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
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子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事项。
独立董事:肖虹、杨明、叶东毅
2022 年 7 月 8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