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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源环保: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01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 88 号海外联谊大厦 17 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普通股股东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5,581,06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5,581,0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0.443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0.44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2、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
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 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视频以及通讯方式
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5,581,068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 《关于公司        16,761,        100      0       0            0       0
      2020 年 半             06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通过。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晖、陈乔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